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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抛棄我!
2008/04/0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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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參加一處城巿討論區,但不到三天便退出了,原因是發覺那區的巿民在互相吵架,連正副巿民也管不了,很多篇文章都與該巿創設宗旨相違背,更可怕的是出現一些不雅的閃動圖畫和不文字句,男爵本想多留一點時間,多作點積極反應,可是看過公告區的巿長的告示,意識到該巿民陷入無政府狀態,唯有及早抽身離去!
  在該巿的短短三天裏,曾看到有巿民專門貼上廣告(也許這就是該位網友寫網誌的目的),初看時一點不舒服,及後細想:現實世界有不同的人,各人幹着自己愛幹的事,只要不是損人利己,也不是違規違法,有時鑽鑽灰色地帶,作些賴皮的事情,倒也情有可原,看了也可一笑置之!
其中一則廣告是為批流浪動物而作出義賣行動,引發我一點感想。
我不去討論張貼這廣告背後的動機,但從正面積極看,起碼有人肯為棄養貓狗出頭,讓貓狗沾點恩惠!
  就我所見,香港政府關顧流浪貓狗的功夫做得不夠勁度,只是偶爾看見電視上出現的公益廣告show,呼籲巿民在收養寵物時要多想一想,不要隨便遺棄。
  在香港,很多有喜歡購買寵物來當禮物,送給心愛的情人,但最重要是收受寵物的只是三分鐘熱度,一旦感情或生活狀態有變,便會覺得牠「面目可憎」而將牠遺棄?
  其實,飼養動物跟養育孩子,同樣大件事,若將牠當做禮物,玩厭了便不要,那就不行啊!

(圖片源自頭條日報200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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