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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說 – 韋延之
2024/05/28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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睦州(今浙江省杭州市桐廬建德淳安等縣市地)司馬韋延之,任期屆滿之後,暫居在蘇州嘉興縣(位於今浙江省江蘇省上海市交界處)唐朝唐代宗李豫大歷八年的夏季,韋延之罹患痢疾。這天晚上明月高掛,韋延之獨自在廳堂中睡著。忽然見到二名小吏出現在自己面前,一名小吏客氣的說:

 

「長官有令,屈請您去一趟。」

 

韋延之問:

 

「是哪一位長官?」

 

另一名小吏面色嚴肅的說:

 

「咱們倆奉命前來追捕你,其他的一概不知。」

 

韋延之也是個見多識廣之人,見對方如此反應,便懷疑他們是鬼魅,從坐床上下來後便打算回房間去。二名小吏見狀急忙上前一步拉住他的衣袖,說:

 

「既然已經追捕到你,你就必須隨我們去,還要回房間做什麼?」

 

此話剛說完,就見韋延之的身子站在坐床前,而他的神魂卻已經隨著二名小吏走出了大門。出了嘉興縣的城門後,卻沒有見到本來在城外的陂塘、湖泊,而是整片的陸地。沿著當中那條路走了數十里,來到一個地方,那兒有一處官府衙署。二名小吏領著韋延之去見下令拘捕韋延之的長官,長官確認身分無誤後,吩咐二名小吏將人帶去判官處。二名小吏將人帶到後,見判官身穿襴袍、手執笏板,態度莊重嚴謹的對韋延之說:

 

「有人狀告了你,因此必須找你前來訊問對質。」

 

判官就吩咐一名典史領著韋延之去到一個房間進行對質之事,這處房間位於判官辦公的廳堂前。判官的辦公廳堂就像如今唐朝縣令辦公的廳堂,廳堂前方左右各有兩行屋子,屋子與屋子中間是單獨的房間,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擺設了板牀可供坐人。典史要韋延之坐在板牀上等候對質。過了一會兒,有其他衙役帶著六、七名或是戴著枷、或是被鎖著鐵鍊、或是露出手什麼刑具都沒戴的囚犯模樣的人,來到韋延之所在的這個房間。典史見原告、被告雙方都到齊了,就對雙方說明:

 

「你們所說要指控的司馬收取錢財之事,現在冥府給你們機會讓你們自行申辯。」

 

就開始詢問:

 

「你們要告的人是誰?」

 

犯人們如實回答說:

 

「我們要告的司馬是韋冰,眼前這位司馬我們實在都不認識。」

 

看來應該是負責拘捕的那二名小吏抓錯人了。於是典史就向韋延之道賀說:

 

「您現在能還陽復生了,真是恭喜恭喜啊。」

 

就領著韋延之回到判官處,將剛才對質的結果如實向判官報告。判官知道後也向韋延之道賀,立即判決韋延之無罪,應當立即送回還陽,並行文向下令拘捕韋延之的長官說明後請長官釋放韋延之回去。典史又領著韋延之來到長官的辦公廳,長官本來已經進入裡間,收到判官的報告後,當即傳話釋放韋延之讓他回去,同時派遣陰差去拘捕韋冰。過了一會兒,一名負責此案的綠衫吏員拿著案件卷宗,指著先前那二名小吏則罵道:

 

「為什麼會錯抓他人?」

 

下令責罰二吏各自挨了六十下板子,打得二吏血流滿地。綠衫吏員接著就要下令派人送韋延之回去,韋延之趁機提出了請求,說:

 

「我想看看我以後能當到哪些官職。」

 

綠衫吏員說:

 

「知道了又有什麼用?還是不看為好。」

 

韋延之苦苦請求,綠衫吏員只好翻開簿籍讓他觀看,只不過韋延之見自己的名字之後是空白一片,一個字都沒有,無奈之下韋延之也只能道謝告辭,離開這處官府衙署。走了約一百餘步左右,韋延之見到有小吏正拘押著清流縣(位於今安徽省滁州市縣令鄭晉客迎面而來,這個鄭晉客則是韋延之的外甥。韋延之就問道:

 

「你為了什麼來到此處?」

 

鄭晉客回答說:

 

「我被人告了。」

 

說著也回問韋延之

 

「舅舅又是為何來此?」

 

韋延之說:

 

「我是被錯抓來此,現在已經釐清身分無罪釋放,要回去了。」

 

鄭晉客連連說著「這樣就好、這樣就好」。本還打算請舅舅幫忙帶句話回去,但那小吏已經施力要將鄭晉客帶走。鄭晉客明白不能再多說了,只能頻頻回頭對著韋延之說:

 

「舅舅千萬保重。」

 

韋延之回到家後就馬上復活了。清醒後便向家人問起鄭晉客的情況,家人們說:

 

「昨日有喪報傳來,鄭晉客已經過世五、六日了。」

 

而那同樣任職司馬的韋冰家住上元縣(今南京市,在韋延之復活的第二天,韋冰就死了。

 

----- 偶素分隔線 之 備註 -----

 

:此處原句為「乃令典領於(于)司馬對事」,詳義待解。

另當中「於(于)」一字,古人原文為「于」,網路版原文為「於」,此處二字現意義相通。「對事」同「對質」。

 

:「斜眼格子」,待查。

 

:網路版原文此處的「露『首』」,古人原文為「露『手』」。

 

:「獻酬」,亦作「獻醻」,本指飲酒時主客互相敬酒,也泛指斟飲。或引申為酬答、應答。但用於此處則解釋待查。

 

改編自 《廣異記》

 

原文:

 

《廣異記》.卷六.韋延之

 

睦州司馬韋延之,秩滿,寄居蘇州嘉興。大歷八年,患痢疾,夏月獨寐廳中。忽見二吏云:

「長官令屈。」

延之問:

「長官為誰?」

吏云:

「奉命追公,不知其他。」

延之疑是鬼魅,下地欲歸。吏便前持其袂,云:

「追君須去,還欲何之?」

延之身在牀前,神乃隨出。去郭,復不見陂澤,但是陸路。行數十里,至一所,有府署。吏將延之過大使,大使傳語領過判官。吏過延之,判官襴笏下階,敬肅甚謹。因謂延之曰:

「有人論訟,事須對答。」

乃令典領於(于)司馬對事。典引延之至房,房在判官廳前。廳如今縣令廳,有兩行屋,屋間悉是房,房前有斜眼格子,格子內板牀坐人。典令延之坐板牀對事。須臾,引囚徒六、七人,或枷或鏁,或露首(手)者,至延之所。典云:

「汝所論訟韋司馬取錢,今冥獻酬自直也。」

問云:

「所訴是誰?」

曰:

「是韋冰司馬,實不識此人。」

典便賀司馬云:

「今得重生,甚喜。」

乃引延之至判官所,具白。判官亦甚相賀,處分令還,白大使放司馬回。典復領延之至大使廳,大使已還內,傳語放韋司馬去,遣追韋冰。須臾,綠衫吏把案來,呵追吏:

「何故錯追他人?」

各決六十,流血被地。令便送還。延之曰:

「欲見向後官職。」

吏云:

「何用知之?」

延之苦請,吏開簿,延之名後,但見白紙,不復有字,因爾遂出。行百餘步,見吏拘清流縣令鄭晉客至,是延之外甥。延之問:

「汝何故來?」

答曰:

「被人見訟。」

晉客亦問延之云:

「何故來?」

延之云:

「吾錯被追,今得放還。」

晉客稱善數四,欲有傳語,吏拘而去,意不得言,但累回顧云:

「舅氏千萬。」

延之至舍乃活。問晉客,云:

「死來五、六日。」

韋冰宅住上元,即以延之重生其明日韋冰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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