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說明書宜限期更新
2011/04/10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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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聯合晚報載消基會抽查市售18種阿斯匹林腸溶膠囊標示部分,呈現「禁忌」、「警語」標示不全,強調政府必須正視藥品說明書(仿單)資訊完整、正確及實用的重要性,並應參考《藥事法》第59條要求業者以明顯的字體 (套色)、較大的字級來標示警語,此舉值得讚許。
然而,眼下的藥品說明書問題並不僅於此,同樣以低劑量阿斯匹林100毫克單位含量的品項為例觀之,適應症就分別有「預防心肌梗塞、預防血栓性栓塞症、男性短暫性缺血性發作。」或「退燒、止痛(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兩種不同的標示。但是,低劑量阿斯匹林近年來大多用來預防缺血性腦中風、冠狀動脈阻塞及周邊血管阻塞,對說明書中連此適應症都闕如的品項,醫師若開立用於預防心血管疾病是否成了「核准適應症外的使用」 (Off-label use)?民眾看了這類藥品說明書可能會一頭霧水,甚至產生更多疑惑,如發生藥物傷害,是否無法獲得以核准適應症為藥害救濟依據的保障?
隨著民眾對用藥安全日益重視,藥品說明書不是有就能過關,要求資訊完整、正確之外,還要讓消費者都能看得懂,方能自保自救。
※ 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2011/04/10
引用文章藥品說明書 消費者看懂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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