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戮的艱難》誠品信義店演講
2011/10/0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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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去的同學有兩位,都是我找的,而我會想去是因為之前看了她的作品《愛的自由式》(講關於同性戀),其中還有一本《無彩青春》是講關於蘇建和案,我沒看過,但是演講會場蘇建和倒是有去,不過坐太遠我沒看見。
◎第二段
一、反死刑的人和支持死刑的人的共通點
演講一開始她就說了反死刑的人和支持死刑的人的共通點,就是:
1.正義感(字面上的意思,不能讓好人蒙受冤屈,不能讓壞人為非作歹。)
2.支持被害人(被害人很可憐,需要大家協助及支持。)
3.安全社會(死刑無法讓我們更安全,社會上許多罪都不至於判死刑。安全的社會不可能來自於死刑,反而是破案率。)
「對於不公不義的事每個人都會想提出報復,問題在於,是否『合乎正當法律』,而這一點或許就是我們和犯罪的人不同的地方。」張娟芬在台上特別強調了這一點。
二、被害者保護制度
後來又講到了被害者。社會上大家都知道,大多數的人都支持死刑(8成5),尤其是被害人家屬,希望能為自己的親人報仇雪恨。但張娟芬說:「死刑對被害者而言什麼都沒得到。」,沒錯,除了得到另一具冰冷的屍體,敢問台灣的受害者家屬,還有得到其他嗎?多餘的,只剩他人偶然想起這場悲劇,對你投射出惋惜的眼光罷了。
解答:落實被害者保護制度
1. 金錢(補貼精神費用或財物損失。)
2. 法律(請律師或法律諮詢。)
3. 情緒支持(免費電話諮商服務,例如:英國。)
目前在這方面是德國做的最好,他們有一個跨部會的組織專門處理被害者,提供許多保護及照顧,沒有和台灣一樣,分部門而造成劃分不清或踢皮球問題。因此,建立起完善的被害者保護制度是當之務及。
三、台灣法庭狀況
關於死刑的決定,就要討論到法律機構,而理想的法庭金三角:由法官、檢察官以及辯方形成各據一方的正三角形。
現實的法庭狀況:審檢一家,也就是法官和檢察官一國(主要為制度上的問題,法官和檢察官考試內容相同,所以每次開庭檢察官常不到現場,多是由法官代職,反正檢察官讀的法官也讀過,即使後來有要求檢察官出庭,還是可以常見法官兼檢察官的局面。連辦公室位置也面對面。),形成辯方要面對的是龐大的司法體系,引用張娟芬的話就是:「小老百姓面對國家權力。」
四、制度上可以改進
有些人不關心這個死刑廢除問題,不過,法律是我們的法律,司法改革是我們的司法改革,我們必須睜大眼睛看,小老百姓要發現國家濫權才是民主進步。不是死刑建立後又可以忘記被害人,我們應該為他們再做多一點事。
在制度上我們可以改進的部份:
1. 被害人保護制度(前面提到的金錢、法律及情緒支持)
2. 獄政教化(讓犯人改過自新,或出來不要再犯罪)
3. 社會安全(提高破案率)
五、大眾迷思討論
(1)迷思:一般民眾總認為死刑有嚇阻效果。但是照現在的犯罪率而言,現在沒有廢除死刑犯罪率也沒有變低,從資料來看,破案率的提高才會有嚇阻效果。(有一大半的殺人是非預謀。)
好比許多人喜歡日治時期或其他國家的嚴刑峻法,若是打別人一拳,就要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你殺了人就要殺了你,這樣不是把復仇當作被害人的權益嗎?(強暴、縱火犯都罪大惡極,但是通常罪不致死,所以就算嚴刑峻法也不能有效制止犯罪發生。)
(2)迷思:死刑犯一定是罪大惡極。(但是也有人是冤獄的。)庶民的正義感其實很大小眼,法官判錯,殺錯了人,人民都不說話,若是一個嫌犯殺錯了人,居然都很生氣。無論是誰殺了誰,只要是法官殺的就算了(代表國家)。
(3)迷思:死刑一定很慎重不會誤判。法官也是人,怎麼說不會出錯呢?人民心中的法官或許都像包青天一樣厲害,替百姓人民申冤,但是要知道,包青天辦案前都會睡一張枕頭,道地府裡問問冤魂實情,所以才不會出錯,他是神,我們法官做不到這樣。(同時,案子很大就易誤判。)
(4)迷思:用多數決決定死刑的執行與否不就好了。大多數的人都贊成死刑,那死刑是不是一個用多數決的問題?(希特勒讓我們知道多數決會犯錯。)民間有開放性,回朔性,是屬於非菁英,民主確實有暴民政治問題,但民主不只有政治,憲法的設計就是防止犯錯。
六、Q&A
Q1:台灣人都不關心這議題怎麼辦?
A1:就像前面說的,許多人不理解這議題和他們自身的關連性,都沒想過每個人也會有不巧變成被害人的時候,等到事發才發現自己的利益被剝奪了就太遲,因此這反映出台灣民主不夠,公民沒有積極性。我們或許可以從公民社會(草根)這塊著手,多舉辦演講和與民眾接觸,讓他們能夠了解自己的社會、扮演什麼樣的角色以及對生命意義有更深一層認識。
Q2:為何廢死聯盟覺得死刑是大費周章?
A2:廢死聯盟強調「比例原則」,認為應以損害較小為優先考量,不要拿大砲打小鳥,所以拿死刑懲戒犯人是不是最為恰當,必須仔細考慮並量刑。(但事實上,量刑沒有標準,法官不負責說明義務。而美國的制度是加重,減輕因素都要寫出來。)判刑時,不是現行的正義觀也是不可行的。
Q3:有些犯人就會衝著廢死這一點做盡壞事,到時候只要假裝在獄裡表現很好,最後一假釋出來就是最大尾的。
A3:台灣(無期徒刑)25年可以提假釋,如果連假釋都會犯錯,更不能保證法官不會判錯而殺錯人。
你想一想假釋制度,放錯人還是殺錯人好?(張鐵志補充)
Q4:如果未來改成無期徒刑,那麼一直把囚犯養在獄裡不是很浪費社會資本嗎?
A4:有資料顯示,無期徒刑基本上每個月花費2000塊,比冤獄賠償還便宜。而且受刑人可以在監獄工作,所得再補償被害人,並標明出處,是某某飯人寰的賠償金,讓他補償被害人家屬。如果你這樣想,那可不可以為了省錢,乾脆把死刑犯殺了,或是一犯罪就殺了,也不用關了,就省下一大筆錢。
◎第三段
一、推廣之艱難
書本或是演講當中提到一個很重要卻是一般人愛莫能助的事,就是關於法院法官制度,那一套對於不是法律系聽的都模模糊糊。但是這就是現實困境,從制度面著手,最主要的就是制度面問題,但是這些一般老百姓怎會懂得,我是想大學生也不一定會懂,比如我也只是半懂而已。
推廣是很重要的議題,人們通常都沒時間獲取新知識,民主不就是要傾聽大眾的聲音嗎?我一直覺得現在政府都是為了自己選票著想,為了下一屆總統大選,像之前是為了五都打出一堆口號,每個人都擺出漂漂亮亮的證件,希望能投他一票;說要拼經濟卻老見到拼政治,
媽媽本身就是反死刑,但是我和她說一些有關死刑的事,她總認為那和她沒有關係,叫我趕快讀書,做一些有用的事。我爸知道我買了殺戮的艱難,覺得我人格負面、思想怪異、有點不正常,說得難聽,他認為我趕快賺錢打工比較重要,直接認為我不用讀了。所以說,要如何推廣這些事,我真的覺得很艱難,這種艱難我叫它「推廣正確有關死刑之事的教育之艱難」。
二、制度改革之艱難
如書中和演講提到的司法制度改革,法官和檢察官站在一起的狀況該改變,還有就是被害人保護制度的建立必要性與無罪推定原則的堅持。總覺得,媒體使用的新聞框架時常會誤導民眾,使得制度改革愈加困難,政府也是要聽人民的票,媒體卻老是報導聳動的血腥的跨大的不實的新聞給民眾,彷彿社會就是這麼黑暗,人就是這麼壞如此無藥可救。如果媒體能傳遞正確或者真時不帶立場的報導很好不是?但是那樣做他的電視台就倒了!
◎第四段
一、過往的延伸
打從一開始我就是沒有立場的,以前也沒什麼注意死刑議題,最早挑起我注意死刑的神經的人是社學老師。當時我大一上社學,很喜歡,所以很認真。尋找以前筆記,他在死刑這個議題是這樣說的:
「Death Penalty是不可逆轉的最高刑罰,執行死刑的目的是嚇阻犯罪的作用(那時王清峰因不願執行死刑而下臺)。而死刑的缺點是過程漫長又嚴密,要找出真正的證據要花上十幾年,太久了,等到犯人被關了十幾年再被處以死刑,已失去原始的警惕作用。過了漫長的時間犯人也早已不是原本的犯人了,早成了legend了。若真的需要有警惕作用使人害怕,必當公開死刑,在中正紀念堂,才會讓世人心生恐懼,一班的死刑在密室根本沒有什麼用。」
「有18%美國南方的死刑案是錯的,人也死了。台灣這次的討論,只能說是情緒上的討論,例如白冰冰,變成情緒上的拉鋸戰。」
所以社學老師也是反死刑的(雖然老師舉的案例似乎都是國外的。),而我也和老師一樣,我對反死刑的啟蒙也是從此開始。
二、柳暗花明又一村
出了山谷後,由狹窄到一點光亮,又走了一小段路,最終豁然開朗。像演講後來我就有提問,把之前書中讀不懂的地方提出來問,使得疑問得以解除了。對於可以和張娟芬直接對話、拿到簽名,覺得與有榮焉,後來又訂了反死聯盟的電子報真的很高興,覺得收穫很多。
像現在我就很喜歡裡面的反論證觀點,「我們要殺人犯知道用殺人來解決事情是錯的,但為什麼我們也用殺來解決他們?」、「犯人殺人是錯的,國家殺他就是對的?」……。這些只是舉例,但是這些,是我以前都沒想過的,如同未被發現的清涼泉水,讓我恨不得一飲而盡。當我用這招反論證和弟弟做辯答時,看到他暈頭轉向的樣子,頓時感到喉間透徹解渴,值在內心直呼暢快淋漓啊!
三、所拾的穗
但是我想這次演講帶給我的改變,大概是我確定了我廢死的立場,我雖然認為台灣這樣的制度還有民氣不適合廢死,不過未來走向這條路我相信是正確的。
逛了逛廢死的網站,發現很多東西都寫得很清楚,讓我對於我所問的問題感到功課做的不足,不過確實有不少收穫,像在和我母親闡釋廢死意念時能用較精確的字眼說出,讀完流暢概念明確的散文,思路也變得清晰,這都是好事。同時我也逛了其他支持死刑的議題的文章。
其實我看了後覺得好笑,尤其在看到大罵陳金火這一段時。當然,就是大罵他這食人魔慘無人道、泯滅人性、行為令人髮指、人神共憤之類的,那些詞都不出了這些範圍。
又看了許多討論,都是廢死和支死在互相較勁,覺得彼此的論點不妥,執著於自己的觀點,像我也會因為自己站在反對死刑的立場而覺得對方許多論點行不通、搖頭或覺得可笑,幾乎是難以溝通的狀態,各自活自各自的框架中。說至此,又令我想起了之前有人好像寄信威脅還是恐嚇廢死聯盟。
*其他補充
這是維基百科中所提到死刑優缺點的評論:
1.若發生冤獄、死刑完全無法彌補司法錯誤,但廢除死刑只是治標,
無法治司法失誤的本。
2.司法錯誤可能會導致無辜者被殺或被關,也可能(同時)導致罪犯逍遙法外;
因此降低司法誤判對治安及人權的幫助比是否維持死刑高許多。
3.死刑是否可以節省成本是爭論點,有些研究顯示死刑成本比無期徒刑不得假釋高。
4.死刑可能造成重要人證死亡,就算這個人沒有被冤枉,可是他也知道一些重要事實。
5.死刑可以避免再犯越獄問題,
但實際上良好的監獄管理及實際上的無期徒刑(真正能把犯人關到死的徒刑)
也可以解決此問題。然而,有些國家的獄政太差,犯人有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性。
6.如果坐牢跟度假差不多,徒刑沒有嚇阻意義,因此改善獄政對治安有很大的幫助。
7.死刑大大增加了犯罪成本,對重罪有明顯的嚇阻作用。
菲律賓先廢除再恢復死刑的事例,
說明反對死刑者的「廢除死刑不會提高犯罪率」的說法
至少很可能不適用於治安不良的國家。
8.死刑也可能只是一種「復仇意念」的制度化,可能拒絕了原諒,
也可能令罪犯失去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有些時候在死刑實施時,
被處死的可能只是一個已經悔過自新、擁有良知旳好人,
這反而是社會的一種損失。事實也有許多例子,前死囚在重獲自由後,
積極地投入了社會服務與關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