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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評鑑制度的怪現狀
2009/08/29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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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看到「劉大刀」與民意論壇「學校怕招不到學生」的兩篇文章,讓筆者想到晚清譴責小說《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中的「九死一生筆記」,當今台灣各級學校的教師,特別是私立技職院校的老師,恐怕都必須自備一本「我要活下去」的筆記本。筆者謹將聽聞到有老師面對教師評鑑的一些怪現狀,摘要披露三點如下:

 其一,各校因應教育部的要求,都設置了教師評鑑的辦法,可是各校訂定的寬嚴不一,一般而言,具一定規模的國立大學為鼓勵教學而從寬,亟欲力爭上游的公私立學校在研究方面則從嚴,後段班的私立院校卻在行政服務方面從「怪」。所謂的怪,是指獎賞或害怕老師不願意擔任行政工作,刻意壓低研究與教學成績,卻大幅提高行政服務的比率與特別加重計分,只要擔任行政工作,幾乎滿分,或根本免受評鑑。如此一來,大學成了以「行政服務」為中心的行政單位,而非學術研究與教學為主的任務導向,其實這也是教育部的疏失,因為教育部要求的是「教學、研究與服務」,並未界定其意義與分配其比率,所以私立院校在董事會的要求與支持下,既可實質勉勵行政主管與擔任行政工作的教師,一般教師最後定奪評鑑成績的裁量權又在行政主管的手中,又一手掌握了「忠誠度」的考核。正因為如此,卻失去了大學是以「教學與研究」為導向的根本精神。

 其二,許多私立技職院校藉由教師評量與「考績」來定奪管控升等、敘薪、年終獎金與續聘等權益,也有校方與教師提出升等或聘約或契約上簽訂了一些附帶條款,甚至教師在聘約未滿而轉任他校時要求「分手費」,各種光怪陸離的條款與條件,皆未站在法律與法理的邏輯平台上,一旦教師遭受不平等的待遇,或是教師評鑑被打乙等而喪失升等與面臨解聘壓力時,要不是害怕聲揚擔心後果更糟,暗夜飲泣而忍氣吞聲,再不然走上行政訴訟,絕大多數校方是會敗訴的,因為那是欠缺公平合理的基礎,這種怪現象幾乎每所私立學校都有,非常嚴重,教育部置身事外而置若罔聞。其實,教育部在審查各大學評鑑時,應該特別就學校法規方面嚴格審查,並且開放讓受評鑑學校的教師投稿各種簽訂契約的申訴或反應,才能逐漸杜絕此些怪現狀。

 其三,針對教學評量的設計,原本立意是提昇教學品質,但是許多學校卻拿來做為升等考績與各種處罰或福利的標準,兼任教師若評量成績不好,下學期就不再續聘,年輕新進的專任教師更是惶恐,許多學校也設定新進教師若干年的觀察期,或是規定多少年必須升等成功否則解聘的契約。甚至許多私立學校擔心學生流失或「名聲」不好,行政主管會公開的拜託全校教師,儘量不要當學生。本來教學評量的機制是應該建立在公平客觀平等的原則上,教師評量學生課程分數,學生評量教師教學表現,這是理論上的平衡。但是事實上,校方會在評量分數計算比例上動手腳,只要有一兩位學生給予負面的評分,就會拉低全部的評量成績,如果教師要得到好成績,老師刻意討好學生或巴結學生的方法與招數就五花八門無奇不有了,對於曠課、上課睡覺、大口飲食、講手機、玩電動、拚命講話、看課外讀物的學生,許多老師一句都不敢多講,免得學生「奇摩仔」不爽,報仇在評量上而影響自己的前途。相對的,討好學生的絕招早已與時俱進而翻陳出新,像是請學生吃大餐早就落伍了,聽說北部某位國立大學的老師,乾脆每位學生發兩百元現金,去除了一切虛偽與迂迴的方法,如同選舉買票一般,真是上有政策而下有對策。如果教育部通令全國各級學校教學方面的評鑑,不得做為考績或續聘方面唯一的依據,或是針對五年內教學研究有一定優良成績與貢獻者,免於教學評鑑的壓力,讓老師能夠堅持教學品質的前提而精確執行的話,不出三年,必見成效。或者,針對各校通過優良教師的老師,給予一定年限免受評鑑的制度,讓教師真正以教學品質為優先的考量,才能避免因為教學評量而造成教學素質低落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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