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制度 當隨扈感榮耀
【聯合報】2008.06.04
首長隨扈是否過於浮濫,應從根本的制度著眼,才是民主社會進步的核心思想與行動準則。
筆者在民國七十四年服役軍中屆退前,曾以高中畢業小兵擔任當時關渡師長湯曜明的侍從與文書,類似隨扈兼秘書的工作,
其實,許多首長隨扈並不會感受到遭受「家僕」的屈辱,反而是難得的經歷與光榮。因此外界用「濫權」或「傭人」的眼光看待首長與隨扈的關係,相信這對絕大多數奉公守法進退有據的首長及其隨扈而言,顯非事實。
就制度面思考,應統一由相關權責單位妥善規劃,筆者淺見略可分為四級:第一級,總統府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應給予若干名隨扈保護,這是必要的,這是國家安全的層次;但二級單位首長則可以視現實情況斟酌。第二級,地方縣市首長,應由各縣市警察局統籌安排隨扈保護,這也是必要的。第三級,各級民意代表若未受安全的威脅,則不應安排隨扈。第四級,任何層級的民意代表或局處首長,則視現實狀況得以申請臨時隨扈保護,特別是關涉到檢舉不法利益或查核流氓幫派而遭受威脅時,應主動給予保護。以上只要訂出任用規定與行動規範,形成制度推行就能避免不當濫用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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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稿如下
新政府應重新檢討隨扈的制度(寫於2008年6月3日清晨5點)
這兩天來討論政治首長隨扈是否過於浮濫,許多意見偏於「人民觀感」或「新舊政府評比」的思維,都未切中時弊,亦非問題解決之道。若從根本的制度著眼,才是民主社會進步的核心思想與行動準則。
筆者在民國七十四年服役軍中屆退前,曾以高中畢業的小兵擔任當時關渡師長湯曜明的侍從與文書,類似隨扈兼秘書的工作,
就制度面思考,應立下可長可久的常規,統一由相關權責單位妥善規劃,筆者淺見略可分為四級:第一級,現行總統府行政院各部會首長,應給予若干名隨扈保護,這是必要的,因為任何一位部會首長,其代表的意義與行使的職權都是相關重大,必須加以保護,這是國家安全的層次,但若是二級單位首長,是否須要隨扈,則可以視現實情況斟酌;第二級,現行地方縣市政府首長,應由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統籌安排隨扈保護,這也是必要的;第三級,各級民意代表若未受安全的威脅,則不應安排固定的隨扈,以精簡人力與節省開支;第四級,任何層級的民意代表或局處首長,則視現實狀況得以申請臨時隨扈加以保護,特別是關涉到檢舉不法利益或查核流氓幫派而遭受威脅時,應主動給予保護。以上只要訂出任用規定與行動規範,形成制度推行就能避免不當濫用的情事。
或許部份警察厭煩於隨扈的工作,或許部份官員民意代表濫權任用隨扈,或許「扁規馬隨」而牽涉到藍綠政府的比較,或許人民對政治人物安排隨扈重排場顯官威而有所不滿,但是更重要的是建立合法合理合情的制度比什麼都重要,這是新政府必須全盤慎重思考與擇善堅持的法治思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