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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市公所(通知)
2026/10/01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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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宜蘭市公所(通知)
受文者: 本市孝廉里壹鄰舊城北路九O號 陳鎂澐女士
事由: 為台端更改配偶姓名乙案復希知照
一、 案接台端申請更正配偶姓名乙案經轉奉宜蘭縣政府(44)
宜府民戶字第OO二四八三號令以:「二、查
陳鎂澐申請更正配偶姓名一案,應補具孫繼業陳鎂澐於
三六年一月九日在宜蘭市結婚之戶籍登記申請書謄本或
孫繼業確係孫玉林之有力證件呈核」
二、隨文檢還保證書貳份戶籍謄本證明書各乙份埋葬許可證副本貳份。
三、特此通知希文到之日補具有力證件以憑核轉。
市長 陳阿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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