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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總隊(代電)
2026/01/13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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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警務處

刑事警察總隊(代電) 中華民國39912

(引用解密國家檔案)

受文者: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

一、據鐵路警察局卅九年九月九日秘安字第420611號代電稱:

(一)    三十九年七月十日警丙字第二七八六九號代電奉悉

    () 遵經通飭所屬密緝歸案去後據本局瑞芳派出所

    警員王璞生於九月五日在瑞芳火車站,將該匪諜孫玉林

    (即玉琳之誤) 緝獲層解前來。

()經訊據該孫諜供以確於二十八年八月在山東加入匪軍部隊,

中間曾一度未予聯絡,迨去年十月間由蘇藝林介紹在花蓮參加

匪中央小組工作,且對匪黨及任務等略有供述,均經紀錄在卷

謹將匪諜孫玉林乙名隨電解請察核辦理,等情

、經本總隊兩晝夜之努力,將該匪諜孫玉林嚴密偵訊結果(如附表)

訊據匪諜供認於廿八年秋,曾在匪十八集團軍東進挺進縱隊東汶寧支隊,

    任參謀及特務連長,並經代理參謀長等職,曾一度脫節,民卅四年十一月間

    由其師陳魯仲介紹來台謀職,迨至卅八年十月得蘇藝林介紹

    往見于凱,由于凱轉報匪黨上級恢復聯絡,並由代表匪黨監誓

    加入中共中央政治局台灣中央小組,組織受趙光鄰于凱領導,

     負責掩護同黨同志工作及安全,並担任策反,調查戰犯,組織地方武裝力量,   

    調查國軍番號社會經濟情形,佈置花蓮台東工作,找適當房屋建立電台(未成功)

     等工作,並由匪與其約定秘密通信方法及聯絡化名,且曾吸收簡桂生

     林振成任東樓劉維杰徐清淮加入組織,經掩護該中央小組派往花蓮工作

    之鄭耀東呂芳欽二人,秘密在花蓮從事聯絡軍政人員之工作,蘇藝林之母及

      光鄰離台時,渠曾供給路費黃金二兩新台幣伍佰元,代鄭匪耀東,趙匪光鄰

      製作身份証,並派林匪振成之兄林溪河與江欽銘等在宜蘭秘密偽造台幣,

      (經本處破獲八月九日警刑台卯賢字第6913號解請核辦在案)

      以便將來充作活動經費,並已報匪方上級林孫二匪,經上級指示計畫為該匪

      中央小組經濟機關,並由簡桂生、林振成兩匪吸收日治時代出征海外軍人,從事

      組織游擊隊等均紀錄在卷

、查該匪諜孫玉林供述前後參加匪黨組織及為匪黨工作瀝瀝如繪事實不諱,

     足見該孫匪加入匪黨歷史悠久,負責匪黨重要工作,至據供參加匪諜及有關

     嫌疑份子三十餘人,大部業經內調局、花蓮刑警隊協助台東防衛司令部捕獲,

     均解送 鈞部核辦在案,茲謹將該匪諜孫玉林乙名連同訊問筆錄、自述書、

     組織系統表,偵訊報告表,匪諜份子及有關嫌疑人名冊,身份証乙份,

      相片貳張,一併隨文解請核辦

    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總隊兼總隊長 劉戈青 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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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府城古意廣衡藝術郭老師
2026/01/16 20:13
讚讚好好的!

哇哩咧感謝您與我都有交流了~也有欣賞了~所以也有按讚了感動(嘩)

郭老師真是大師啊! 亓官先生2026/01/16 21:11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