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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凱與台大案及國防醫學院案
2025/12/1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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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凱與台大案及國防醫學院案

(引用: 維基百科)

于凱19271014—1952122[2][3]),中國共產黨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社會部派往台灣工作站組織成員,

1952122日槍決於台北川端橋南端刑場[4]

生平

于凱抗戰時參加新四軍兒童團,19397月由政治部王逸君介紹

加入中國共產黨[1],曾就讀山東省立第六聯合中學、平度中學,

在平度中學附設國小擔任教務主任,1944年上級指派響應蔣介石

「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而參加中國青年軍

在嘉興地區策動了整個大隊起義加入中國共產黨至浙皖邊區的

黃山天目山地帶,與新四軍黃山支隊合流[5],戰後青年軍復員

于凱在浙江省嘉興青年中學畢業後,派往臺灣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以下簡稱「臺大歷史系」)。[3]

1948年,中國共產黨中央社會部派遣于非本名朱芳春)前往臺灣發展組織;

他在抵臺後受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聘任為實用心理學班講師。

隨後,在臺大歷史系就讀的于凱被于非吸收參加組織[6],又介紹國防部第三廳

第一組中校參謀蘇藝林(其妻為于凱小學同學)與組織接觸,同時招募

同系學生張慶、物理學系學生姜民權,組織學運小組,策動校內學運

並協助情報傳遞。[3]

于非來台時交付重要文件與于凱單線接觸,姜民權將于凱交付的重要文件

藏匿於其宿舍蚊帳上的頂帳內[7],經調查局人員搜出,重要文件為

中國共產黨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之兩項指示與九大任務,主要是

蒐集海陸空軍情報,策反將領陣前起義、動搖正職官吏加入、成立武裝和

登陸接應點等。于非蘇藝林銜接關係,並恢復蘇藝林同學孫玉林黨籍,

透過孫玉林經營泰豐米廠為資金來源,並指示由林振成、簡桂生印製偽鈔

擾亂金融秩序,發展武裝基地[5]。保安司令部獲得情資,跟蹤滲入人員進入

該組織中,保安司令部多次申請進入台大校園逮捕于凱、姜民權、張慶

學生卻多次遭校長傅斯年回函拒絕[8]

1949年,于非以趙光鄰假名回到上海。1950年1月6日,國語日報

地下組織被揭發,于凱等105人被捕,導致蕭明華35人被判處死刑,

姜民權、胡連昇等75人於19516月遭判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9]

其中不乏無端牽連者如洪世鼎與孕妻朱瑜因參加于非授課的「實用心理學班」

而被認定「參加叛亂組織」,其子洪維健因此成為土城生教所

「台灣最小的政治犯」。[10]

于凱「自新」並協助獄方工作,供出宮樹桐宋立卿、王甲寰、王詩品

為蘇藝林在廣東陸軍大學時吸收,來台後聯繫接觸加入組織,葛仲卿吸收遲紹春

辛勉、王孝敏,李國萃為張敏生在青島時組織上級,來台躲藏於王恕銘台南住處,

陳詩俊與于凱化名單線聯繫,受保密局釣魚後落網,梁鍾濬受同學于非吸收,

指示其接近陸軍總司令孫立人,以及于凱指示蘇爾挺獲釋後繼續發展組織,

接洽陳正宸、林天庶等。造成宮樹桐宋立卿葛仲卿遲紹春李國萃

陳詩俊梁鍾濬蘇爾挺等人先後被判處死刑[11]。蘇藝林、于凱、路齊書皆被

運作為汙點證人,于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未有績效」等由,在1952年將他

判處死刑槍決[4],後被葬於六張犁亂葬崗[3]

陳英泰在回憶錄《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中表示:「我對於于凱連累那幾位去送死、

進而惹出國防醫學院與台大案而連累許多人一事深感質疑,他是否太欠缺考慮?」

「我相信他必定是被強迫身不由己,絕不會是出於真心要合作的;後來我聽到

他還是被槍斃的消息。至1993年六張犁發現兩百多位當時被槍弊的人的

墳墓堆裡發現有于凱、蘇藝林、陳平等很多于凱案的人的名字在其中,

于凱還是逃不出被殺的厄運。」[11]

相關案件

因國語日報案、蘇藝林案相關人衍伸之案件,包括鄭臣嚴案、宮樹桐等叛亂案、

王子策等叛亂案、宋麟風、吳殿魁叛亂、張國維等叛亂案、朱冠軍等貪污案,

也暴露了省工委山地支部,前後共計35人被判處死刑,包含吳國祥周哲夫

蕭明華鄭福春嚴明森蘇藝林、于凱、安學林馬學樅周一栗田子彬

林振成簡桂生劉維傑白靜寅余熙孫玉林張慶徐毅葛仲卿

譚興坦李學驊、陳平、宮樹桐梁鍾濬陳詩俊遲紹春蘇爾挺李國萃

林範鄭臣嚴龍亞電龍道典王隆煜段光洪先後遭到槍決,陳華則死於

綠島獄中組織案,被判處死刑,朱冠軍因勾結孫玉林盜賣軍糧以貪汙罪處死。

紀念

201310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

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蔽戰線烈士」而設立。于凱銘刻於紀念碑

為中共國家安全部追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12]

平反

201812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函文,

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

其中(40)安潔字第 436 號,有關于凱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

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13]

葛仲卿之案號及判決書: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0)安潔字第0436

案件名稱: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蘇藝林等案
判決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槍決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身亡年齡:25
被捕前職業:國防醫學院牙科系三年級學生
案情:葛仲卿,山東海陽人,國防醫學院牙醫系三年級學生。

于非,本名朱芳春,1948年經中共中央社會部派遣來台,主持

地下情報工作。于非來台後,吸收台大歷史系學生于凱參加,

于凱又吸收國防醫學院葛仲卿參加,囑咐葛仲卿成立國防醫學院的

秘密「自治會」,待解放軍來台時,協助保護校產與照顧師生生活。

葛仲卿先後介紹遲紹春、辛勉等學生參加,遲、辛又先後吸收七人參加。

後相關情事為保安司令部察覺,循線逮捕蘇藝林等人。

本案共十九人判處死刑,其餘三十二人判處十五年到感訓不等。

于凱另案判處死刑。于非則於1950年潛逃返上海。
相關口述資料: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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