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凱與台大案及國防醫學院案
(引用: 維基百科)
于凱(1927年10月14日—1952年12月2日[2][3]),中國共產黨員,
中國共產黨中央社會部派往台灣工作站組織成員,
生平
于凱抗戰時參加新四軍兒童團,1939年7月由政治部王逸君介紹
加入中國共產黨[1],曾就讀山東省立第六聯合中學、平度中學,
在平度中學附設國小擔任教務主任,1944年上級指派響應蔣介石
「十萬青年十萬軍」的號召而參加中國青年軍,
在嘉興地區策動了整個大隊起義加入中國共產黨至浙皖邊區的
黃山天目山地帶,與新四軍黃山支隊合流[5],戰後青年軍復員,
于凱在浙江省嘉興青年中學畢業後,派往臺灣就讀於國立臺灣大學歷史學系
(以下簡稱「臺大歷史系」)。[3]
1948年,中國共產黨中央社會部派遣于非(本名朱芳春)前往臺灣發展組織;
隨後,在臺大歷史系就讀的于凱被于非吸收參加組織[6],又介紹國防部第三廳
第一組中校參謀蘇藝林(其妻為于凱小學同學)與組織接觸,同時招募
同系學生張慶、物理學系學生姜民權,組織學運小組,策動校內學運,
于非來台時交付重要文件與于凱單線接觸,姜民權將于凱交付的重要文件
藏匿於其宿舍蚊帳上的頂帳內[7],經調查局人員搜出,重要文件為
蒐集海陸空軍情報,策反將領陣前起義、動搖正職官吏加入、成立武裝和
登陸接應點等。于非與蘇藝林銜接關係,並恢復蘇藝林同學孫玉林黨籍,
透過孫玉林經營泰豐米廠為資金來源,並指示由林振成、簡桂生印製偽鈔
擾亂金融秩序,發展武裝基地[5]。保安司令部獲得情資,跟蹤滲入人員進入
該組織中,保安司令部多次申請進入台大校園逮捕于凱、姜民權、張慶等
學生卻多次遭校長傅斯年回函拒絕[8]。
1949年,于非以趙光鄰假名回到上海。1950年1月6日,國語日報的
地下組織被揭發,于凱等105人被捕,導致蕭明華等35人被判處死刑,
姜民權、胡連昇等75人於1951年6月遭判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不等[9];
其中不乏無端牽連者如洪世鼎與孕妻朱瑜因參加于非授課的「實用心理學班」
「台灣最小的政治犯」。[10]
于凱「自新」並協助獄方工作,供出宮樹桐、宋立卿、王甲寰、王詩品
為蘇藝林在廣東陸軍大學時吸收,來台後聯繫接觸加入組織,葛仲卿吸收遲紹春、
辛勉、王孝敏,李國萃為張敏生在青島時組織上級,來台躲藏於王恕銘台南住處,
陳詩俊與于凱化名單線聯繫,受保密局釣魚後落網,梁鍾濬受同學于非吸收,
指示其接近陸軍總司令孫立人,以及于凱指示蘇爾挺獲釋後繼續發展組織,
接洽陳正宸、林天庶等。造成宮樹桐、宋立卿、葛仲卿、遲紹春、李國萃
、陳詩俊、梁鍾濬、蘇爾挺等人先後被判處死刑[11]。蘇藝林、于凱、路齊書皆被
運作為汙點證人,于凱臺灣省保安司令部以「未有績效」等由,在1952年將他
陳英泰在回憶錄《回憶,見證白色恐怖》中表示:「我對於于凱連累那幾位去送死、
進而惹出國防醫學院與台大案而連累許多人一事深感質疑,他是否太欠缺考慮?」
「我相信他必定是被強迫身不由己,絕不會是出於真心要合作的;後來我聽到
他還是被槍斃的消息。至1993年六張犁發現兩百多位當時被槍弊的人的
墳墓堆裡發現有于凱、蘇藝林、陳平等很多于凱案的人的名字在其中,
于凱還是逃不出被殺的厄運。」[11]
相關案件
因國語日報案、蘇藝林案相關人衍伸之案件,包括鄭臣嚴案、宮樹桐等叛亂案、
王子策等叛亂案、宋麟風、吳殿魁叛亂、張國維等叛亂案、朱冠軍等貪污案,
也暴露了省工委山地支部,前後共計35人被判處死刑,包含吳國祥、周哲夫、
蕭明華、鄭福春、嚴明森、蘇藝林、于凱、安學林、馬學樅、周一栗、田子彬、
林振成、簡桂生、劉維傑、白靜寅、余熙、孫玉林、張慶、徐毅、葛仲卿、
譚興坦、李學驊、陳平、宮樹桐、梁鍾濬、陳詩俊、遲紹春、蘇爾挺、李國萃、
林範、鄭臣嚴、龍亞電、龍道典、王隆煜、段光洪先後遭到槍決,陳華則死於
綠島獄中組織案,被判處死刑,朱冠軍因勾結孫玉林盜賣軍糧以貪汙罪處死。
紀念
2013年10月 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無名英雄紀念碑,
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蔽戰線烈士」而設立。于凱銘刻於紀念碑
上,為中共國家安全部追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烈士[12]。
平反
2018年12月7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三字第1075300145A號函文,
公告受難者黃藻儒君等1505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
其中(40)安潔字第 436 號,有關于凱意圖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
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13]
葛仲卿之案號及判決書: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判決(40)安潔字第0436號
案件名稱:中共「中央社會部台灣工作站」蘇藝林等案
判決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槍決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二十九日
身亡年齡:25歲
被捕前職業:國防醫學院牙科系三年級學生
案情:葛仲卿,山東海陽人,國防醫學院牙醫系三年級學生。
于非,本名朱芳春,1948年經中共中央社會部派遣來台,主持
地下情報工作。于非來台後,吸收台大歷史系學生于凱參加,
于凱又吸收國防醫學院葛仲卿參加,囑咐葛仲卿成立國防醫學院的
秘密「自治會」,待解放軍來台時,協助保護校產與照顧師生生活。
葛仲卿先後介紹遲紹春、辛勉等學生參加,遲、辛又先後吸收七人參加。
後相關情事為保安司令部察覺,循線逮捕蘇藝林等人。
本案共十九人判處死刑,其餘三十二人判處十五年到感訓不等。
于凱另案判處死刑。于非則於1950年潛逃返上海。
相關口述資料: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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