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玉林出身八路軍
(引用: 維基百科)
孫玉林(1915年12月16日—1951年6月29日),中國共產黨員,
河北省寧津縣人,抗日戰爭期間擔任八路軍東汶寧支隊團參謀長[1],
戰後在花蓮開米廠,因蘇藝林案判處死刑。
1951年6月29日槍決於台北水源路刑場[2]。
生平
孫玉林,1915年12月16日生於河北省寧津縣,河北省立第九師範畢業,
曾任小學教師及小學校長[3],抗戰時,第九師範訓育主任馬皋如
在惠民組織游擊隊,孫玉林參軍,但是部隊軍紀不佳,由當地土匪領導,
不久,所屬軍隊就被八路軍合併,隸屬東汶寧支隊,由蕭華領導,
孫玉林先後擔任政治指導員、連長、團參謀長。
孫玉林於1945年抵台,先後擔任民政處第二科任辦事員、宜蘭區署總務科長、
台灣省松山救濟院幹事、台南省立工業職業學校庶務組長,
1948年,在花蓮開設廣益貿易行與泰豐米廠[3]。
1948年,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先後派遣朱芳春(化名于非)、
與孫玉林取得聯繫,在宜蘭礁溪溫泉區與老同學蘇藝林及于非碰面,
孫玉林開始參與中共中央社會部在台地下組織運作,李克農之
兩項指示與九大任務,主要是蒐集海陸空軍情報,策反將領
陣前起義、動搖正職官吏加入、成立武裝和登陸接應點等。
孫玉林在花蓮經營泰豐米廠,透過幫助陸軍第五十四軍政治部
少將主任柏羽笙,讓柏羽笙棲身在自宅,利用關係獲得第五十四軍
軍米生意[4]。
由周一粟實際負責,並要求孫玉林在花東地區籌組地下武力。
孫玉林透過關係結識花蓮空軍軍糧補給庫庫長朱冠軍,將軍糧
交存孫玉林的泰豐米廠,前後交付約達十五萬斤。孫玉林利用軍糧
在市場販售牟利取得資金,用廣益貿易行投資林場,並允諾朱冠軍
分與投資林場之利潤[5][6]。林振成、簡桂生是日本派往南洋作戰的
台籍軍伕,有作戰經驗,二二八時,曾糾集同為南洋返台的軍夫抗爭,
受孫玉林吸收,加入周一粟領導之林場為掩護,林振成取得
台灣銀行十元卷真銅版,在山上印製假鈔,做為購買武器之資[4][1]。
1950年2月于非遭當局鎖定,蕭明華、于凱相繼被逮捕,孫玉林
東部防守區司令部之諜報證,讓于非(化名趙光鄰)攜帶大量
軍事情報搭滬廣輪與蘇藝林母親離台返回大陸,1950年8月
部隊軍糧短缺,軍隊發現朱冠軍盜賣軍糧[6],同時,相關案情
陸續曝光,孫玉林也於9月在瑞芳車站被當局誘捕因案落網,[5]。
1951年7月全案偵查進入後續收網階段,調查局在香港
新聞天地週刊刊登整刊的特稿,以李克農照片為封面,
懲治叛亂條例公布與韓戰爆發之後,當局可能會使用極端手段。
陳英泰表示:「我相信于凱必定是被強迫身不由己,絕不會是
出於真心要合作的;後來我聽到他還是被槍斃的消息。
至1993年六張犁發現兩百多位當時被槍弊的人的墳墓堆裡
發現有于凱、蘇藝林、陳平等很多于凱案的人的名字在其中,
1951年6月29日槍決於水源路刑場。
紀念
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國家森林公園的無名英雄廣場上立有
無名英雄紀念碑,為紀念來台灣在1950年代被處決「隱蔽戰線烈士」
而設立。孫玉林銘刻於紀念碑上,
平反
2018年10月4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第一批平反,依據促轉會
107年9月26日本會第9次委員會議決議,撤銷受難者林慶雲君等
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其中(40)安潔字第 436 號,
有關孫玉林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之有罪判決
暨其刑及沒收之宣告正式撤銷[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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