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學林為何逃不過死刑判決?
安學林是蘇藝林等叛亂案的底層角色,臨時被于非選為
交通員,也完成了任務,但是整體而言,他並未參與決策,
在犯罪程度上難稱嚴重,本案最終共18人被判處死刑,
1951年6月29日槍決於水源路刑場。安學林恰為 其中之一。
安學林自白書雖然通篇有許多悔悟之言,為何審判長卻未採信,
判決書載明:「被告陳平、周一粟、安學林、張慶、嚴明森、田子彬、劉維杰
均係該朱毛匪幫潛台間諜組織內之重要幹部,從事各種叛亂活動,連同蘇藝林、
孫玉林、于凱合計十人,共同意圖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
罪證明確無可貸恕。各處極刑,褫奪公權終身,以昭炯戒。」
所以安學林其實是在包裹式論罪的形勢下,走上刑場。
判決書稱,安學林從天津帶回之匪幫中央指示文件,其文件內容有:
「安弟送回之材料均很有用,足証諸同志均已掌握住搜集有戰略、政略意義的
軍事、政治、特務、外交及機密情報」等語。
安學林自白書末段,充滿悔悟之詞:「五月二十三日晚被捕了,當時我的心死了,
一切的幻想被滅了,我自想已走到生命的盡頭,永不能再挽回了,
我有無限的悲哀,又一想這是我自己走錯了路子,政府那裡對你不好,
竟為了一點求知慾的刺激,竟作了罪不容誅危害國家與民族的事情,
即對不起社會也對不起家庭,即然作錯了怎樣再能挽回呢 ?
這時我真有說不出的悲哀,後來把我帶到一個地方問話,那位先生的態度和靄可親,
沒有叫我受到半點的痛苦,這真出我意料之外,後來那位先生又告訴我說,現在的政府
絕不是以前的政府了,現在完全一個革新的政府了,對於走了錯路的青年,
完全以予以寬大,並且使他們悔過自新,重新成為一個社會有用的人,這時我
感激的眼淚都流下來了,不知怎樣感激政府纔好,我只有完全地真誠地坦白地
把我已往的全部錯誤都講出來,以補救我已往的罪過於萬一,講完後又一位和靄的
先生告訴我不要怕,便用汽車將我帶到一個地方去住,那裡招待也很好,飯不但夠吃,
還允許多的自由,後來又帶我到此地,飯比以前好,住的較寬大,在這樣的環境裡,
我真的疑心到我不是犯人,因為一切都太好了,問過幾次話,都和良師一樣的
諄諄善誘,這是生平感到最大的人類的溫暖,我哭了,因為我太受感動,
共產黨使許多青年埋葬了他們的青春,但政府救了他們,使他們新生,使他們
重新在社會上做人,他們能不把他們赤誠的心,供献給祖國嗎?希望祖國永遠
自由地、光輝地照耀著全世界!」
分析起來,我認為最後一句: 「他們能不把他們赤誠的心,供献給祖國嗎?
希望祖國永遠自由地、光輝地照耀著全世界 !」讓審判長懷疑前面的悔悟都是假的,
反而像是對大陸的祖國表態,因為「赤誠的心」正是紅色的,法官也被逼迫表態
不能贊同紅色思維,安學林終究難逃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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