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儀為何有兩種歷史評價?
1950年6月18日陳儀因為「勾結共匪,煽惑軍人叛逃」的罪名,
判處死刑,在台灣台北新店安坑軍人刑場遭執行槍決。
為此中華民國政府發表聲明如下:
「陳儀本為軍閥出身,於國民革命軍北伐期間,見風轉舵,投入革命陣營,
我政府不咎既往,加以優容,希望他能革面洗心,為復興國家民族而努力,
他做了一輩子大官,武官升到二級上將,文官當過省府主席、國府委員、行政長官
等要職,想不到他仍舊是一腦子軍閥官僚思想,在主持台灣行政期間,魯莽顢頇,
處置乖張,國家危急存亡之秋,則臨難苟安,自私自利,對革命主義毫無認識,
對反共抗俄戰爭毫無信心,卅七年冬季東北、華北、徐蚌會戰失利,
戰局迅速惡化,共匪一面渡江南犯,一面發動局部投降攻勢,
誘惑我軍政長官投降,陳儀當時任浙江省主席,受匪諜及一班投機份子的包圍,
竟忘恩負義,背叛黨國,為了保全個人既得利益,陰謀出賣京滬杭,導演江南局部投降,
迎接共匪渡江,他曾親筆寫下投降準備工作八項和投降條款五條,
於卅八年元月卅日和二月一日,先後派他的外甥丁名楠和舊屬胡邦憲,
去煽惑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將軍,勸他停止軍事行動,與陳共謀
早日實現局部投降,湯恩伯將軍以陳儀身為高級官吏,擔負地方重任,
不思竭智盡忠報效國家,挽救危局,居然勾結匪黨,
煽惑部隊叛變,實屬罪大惡極。此時若不堅持國家至上,民族至上的原則,
將私人情感關係置之度外,革命事業前途實不堪設想,遂不顧一切,採取斷然處置,
將陳逮捕,轉解來台,交付軍法會審,經過詳密偵訊,陳承認派遣親信,
策動叛亂不諱,依照修正懲治叛亂條例第一條第四項及第十一條規定,判處陳儀死刑,
褫奪公權終生,全部財產除保留一部分作他的家屬必需生活費用外,一律沒收,
判決書經呈奉核准,於六月十八日將陳儀提庭宣判,驗明正身,執行槍決。」
陳儀過世卅年後,中共中央統戰部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發給陳儀家屬一份
全新的歷史評價,名字且列入「北京西山無名英雄廣場」烈士名單,
第七組第16人。
「陳儀,字公洽,浙江紹興人,一八八三年生,一九五零年六月十八日
在台灣被國民黨殺害,陳係日本陸軍士官學校及陸軍大學畢業生,
歷任滿清政府陸軍部官員,袁世凱政事堂統率辦事處參議,
孫傳芳所屬第一師師長、徐州總司令、浙江省長,後任國民黨
軍政部次長兼兵工署署長,福建省政府主席,行政院秘書長,
國民黨黨政工作考核委員會秘書長,陸軍大學校長,國防研究院主任,
中央訓練團教育長,一九四五年八月日本投降後,到台灣受降,
任台灣行政公署行政長官,浙江省主席等職,一九四八年陳儀和我黨
發生關係,接受了我黨讓他起義並由他策反京滬杭警備總司令湯恩伯
的任務,陳還按我黨的指示,在浙江釋放過一百多位被軍統特務毛森
拘捕的愛國人士,由於湯恩伯的出賣,起義失敗,陳慘遭蔣介石殺害,
根據以上事實,報經中央批准,追認陳儀先生為中國人民解放事業
貢獻出生命的愛國人士。
中共中央統戰部(蓋章)
中共中央調查部(蓋章)
1980年6月9日
陳儀在台灣的執政一向被中共宣傳為:
「官場貪腐、軍紀廢弛、物價飛漲、百業凋弊,也有臺灣社會
特別凸顯的被遣送回台軍人失業、被日本霸佔的房產林地索討無門、
民眾參與管治的民主要求被漠視等等。民怨四起,終因2月27日的
警民衝突而釀成遍地烽火。細究導致“二·二八”事件的政治根源,
固然與陳儀當局對社會民怨的失察、部分管治政策的失當有關,
但根本原因仍在於國民黨當局反人民、反民主的政治本質,
在於國民黨統治的獨裁、腐朽必然遭到人民的反對和唾棄,
“二·二八”事件絕非一般偶發的社會群體事件,而是深刻
反映社會矛盾、集中體現臺灣民眾政治改革訴求的社會抗爭運動。」
如今又說陳儀是起義失敗遭殺害的英雄烈士,
陳儀在福建省政府主席任上,中共已經派遣數十位地下黨員跟隨左右,
後來在台灣的執政,這些人大部分都跟著去了,陳儀對社會主義
統制經濟的著迷,也是明白的事實。既然社會主義
統制經濟也是中共的主流思想,為何陳儀走在前面,就是
暴政害民,台灣人就要抗暴呢 ?
如今隨著真相大白,陳儀也是國家烈士,就請各方別再抹黑陳儀
的「台灣經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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