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允恭(為接近陳儀改名胡邦憲) 1923年參加中國共產黨,
1926年參加北伐,曾任國民革命軍第四軍第十二師第32團政治指導員,
後又代理第三十五軍政治部主任。1927年因蔣介石清黨,轉入地下活動,
曾任中共中央軍委駐煙台軍事特派員、濟南市委書記、山東省委書記等職。
後由沈銘訓介紹給陳儀,又為接近陳儀改名胡邦憲,出任福建省明溪縣及
福安縣縣長,再隨陳儀到台灣任宣傳委員會委員。
自國民政府接管臺灣以後,貪污案件的新聞報導不斷[11]:21,
就是這位胡允恭化名張琴投稿在中國共產黨辦的上海《文萃叢刊》
提及任維鈞貪污五百萬、陸桂祥、「李卓芝」等案,
這些指控有的違背事實、有的捕風捉影或誇大不實[26]。傳言貿易局勾結商人,
獲利一億多元[3]:45-46;「閩臺區接收處理敵偽物資工作清查團」比對日產
接收清冊之後,指貿易局局長于百溪接收物資短少27種涉嫌貪污瀆職[27],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清查團指的短少物資大多在接收總清冊第一倉庫,並
查證于百溪說曾報告長官公署以實際接收數字為依據是事實,對于百溪
處分不起訴[28]:113[29];《民報》1946年7月11日稱
專賣局「污財」遭專賣局臺北分區刊廣告及致函表示若無實據將提告,
同月16日《民報》表示將該局貪污行為公開報上以答要求,用了半版
篇幅報導[30][26][28]:108-109;傳聞專賣局長任維鈞侵吞鴉片70公斤,私運
香港變賣獲利,他回應鴉片是被白蟻吃掉的[2]:24[3]:47-48[22]:102-103,
檢查官將樣本送往臺灣省立衛生試驗所檢驗,判定蟻食確有其事,
對任維鈞處分不起訴[29][28]:116-117;1946年8月從上海傳出陳儀舊屬時任
臺北縣縣長陸桂祥夥同基隆區署裘區長變賣日方物資,得款一億多元[11]:21,
此案完全是人身攻擊[26],依公文紀錄該年5月時陸桂祥已向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揭發基隆區署區長裘伯紀貪污,呈請將裘撤職查辦[31],裘伯紀(原名裘振綱)
案發後潛逃回大陸,後經證實是中共地下黨員。
陸桂祥在同年9月10日縣府記者會回應:「本府會計賬目簿冊齊全,
隨時由省會計處派員檢查,又本府公庫制度,早經成立,任何人不能動用款項,
非法收支也。」、
「探悉裘區長有舞弊後,即派人調查,其後判明舞弊七十萬元,從調查結果
報告長官公署,省公署,對於裘區長先撤職,等候查辦。」[32][26],又傳事情
爆發後陸桂祥叫人縱火把臺北縣政府會計室及稅捐稽徵室焚毀以湮滅證據[2]:24-26[3]:48[22]:102,
但臺北縣政府失火是在同年12月11日,由三和銀行辦事處起火,根本無關[26][33],
同年10月底,全縣米代金及生活津貼除蘇澳區署焚燬而無法查明蘇澳的部份,
省會計處派員查帳已查對完成公布[34],然而關於陸桂祥的謠言至今仍在
權威學術圈引用[26][35];胡允恭指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女婿
「李卓芝」擔任台灣省印刷紙業公司總經理,亦涉及「劫收」臺灣貪污
兩千餘萬元,但葛敬恩之子葛天惠否認葛敬恩有這位女婿,表示葛敬恩2位女兒
都是1949年前後在上海結婚,夫婿都不姓李[36];臺灣印刷紙業有限公司首位
總經理吳長炎1946年8月上任,至該公司撤銷為止歷任陳瑜叔、林良桐[37][38][39][40]。[41][42][43][44]
事件爆發之際,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秘書長葛敬恩、民政處處長周一鶚、
財政處處長嚴家淦、工礦處處長包可永等陳儀在福建時期舊部被臺灣人團體
指責為陳周遭貪官污吏之「四兇」,導致政治黑暗、米糧外流、人民無穀為炊,
被指名要求究辦。[45][46]其中葛敬恩被蘇新指為收受、侵吞原日本台灣總督
安藤利吉的黃金,蘇瑤崇考證此為不實傳言,和葛敬恩毫無關聯,是
美國軍官侵吞黃金案件[47]:51。
貪污案件不僅出現在高官,連檢察官、法院院長、教師都貪污,金額也不少[2]:26[11]:21。
就《民報》一家報紙而言,自1945年國府接管臺灣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發生
的短短一年多之間,貪污案件的報導就有五十件,若再加上其他報紙以及
未曝光者,則不知其數,臺灣人目睹這種情景,則感到失望與悲憤[2]:27 。
《民報》於1946年10月26日的社論〈祖國的懷抱〉即指出:「祖國的政治文化
的落後,並不使我們傷心,最使我們激憤的,是貪污舞弊,無廉無恥」[3]:45。
在說明二二八事件起因時,民眾對官員貪腐的反感似為通說,依據現有的
檔案來看,專賣局和貿易局2案與輿論中民眾所見有所不同,事件之
爆發出於民眾對官員貪腐的反感為實,但官員是否普遍貪瀆無能,
難以一言蔽之,但弊案頻傳可見長官公署的能力無法支持陳儀的國家社會主義
統制經濟政策[28]:120-121。
事實上在當時無論公辦與民營的各報,地下黨都安排了許多自己人。
地下黨員宋斐如所創《人民導報》,地下黨員蘇新《中外日報》,
青年黨人李萬居接收《台灣新生報》,盧冠群、總編輯俞棘《中華日報》,
樓賓、李上根《和平日報》,即使是國民黨主辦的報紙,也有地下黨人
暗中鼓動言論趨勢。
當時各報緊追的台灣省貿易局長于百溪及台灣省專賣局長任維鈞貪汙案,
驚動監察委員劉文島親自來台調查,結果法院查無實據,判決不起訴。
于百溪在1949年以後身分曝光,是個老牌地下黨人,既然稱為地下黨,互相不知
對方真實身分,地下黨打擊地下黨的現象,非常普遍,就像劉斐和郭汝瑰
曾經互相檢舉,也以查無實據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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