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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有救濟管道
2015/05/26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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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與確認債權不存在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據報載,許多詐騙集團常假借債權人名義,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無辜民眾自認並無債務,不在法定廿日內未提出異議,等到法院查扣財產時,民眾才驚覺遭詐。此時,無辜受害者只能提出「再審」,但再審訴訟要件嚴格,救濟機會趨近零。
立法院初審通過,明訂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若未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將由現行具既判力,改為僅有執行力。意即債務人若未在廿日內提出對支付命令有異議,可透過法律程序提起「確認債務不存在訴訟」,不須提起再審。
只不過所謂確認債務不存在之訴,仍需繳裁判費,為自己過去不聲明異議付一點代價,且若債權人已強制執行,債務人必須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須繳納債權額於一、二、三審的訴訟期間法定利息為擔保金,故還是建議收到支付命令後,一定要在20日內提起異議。
資料來源:http://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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