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政權都已經二次輪替了,但台灣的人權水準近日卻倒退回到戒嚴時期,先是青年樂生聯盟與綠黨秘書長潘翰聲等人分別收到北投分局發出的「違反集會遊行法」的通知函,要求收文者到案說明,昨天又傳出,台北市政府駁回全國教師會預定於
不知情的人或許還以為,一定是這些團體或個人違反了法令,否則怎可能遭受如此待遇?事實上,前者之所以被要求到案說明,原因竟是這些人基於保障樂生院古蹟與院民居住權的正當理由,於
眾人皆知,發動集會遊行是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但,以上這二個例子卻讓我們看清現行集會遊行法以及政府公權力是如何打壓人民基本權利的。以台北市政府駁回全教會定點集會之申請一案來說,集會遊行法之所以備受批評,主要原因在於集遊法完全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集會自由之意旨,其中,事前許可制與賦予警察高度的裁量空間,更使得集遊法實質上成為「集遊管制法」,這些年來,有多少社運人士因違反集遊法遭移送甚至起訴?
沒想到,人民百般忍讓、依有違憲之虞的集遊法申請集會猶不可得,政府部門在沒有法律授權下,竟然以籌備國慶典禮為由,直接駁回人民依法提出之集會申請,台北市政府此舉是宣布台灣重回戒嚴期?還是鼓勵人民從今以後不必再行理會集遊惡法?毫無疑問,以籌備國慶日典禮為由駁回人民依法提出之集會申請,完全欠缺正當性與必要性,不啻是以公權力公然踐踏基本人權。
在駁回人民定點集會的申請後,台北市政府應該對外說明:究竟限制人民在所謂國慶籌備期間申請集會遊行的法律依據何在?或是,郝市長已經宣布首都戒嚴了?(20080918台灣立報咄咄集)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