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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117教育論壇:形式主義才是真罩門
2008/07/24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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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日前開會決定,除了法律規定必須成立的委員會外,要簡併目前各國民中小學現有的2、30個委員會,甚至將部分委員會納入學校行政層級運作,以提升學校行政組織運作的效率。

    由於長期以來,部分委員會確實造成學校困擾,甚至已經影響正常校務發展,教育部勇於面對問題的精神值得肯定。不過,此一現象背後所凸顯的校園內、甚至是教育圈文化,似乎更值得進一步探究。

委員會形式化存在

    到底國中小學有多少個委員會呢?初步統計,從依法成立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教師法)、「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殊教育法),到各級行政機關規定成立的「交通安全教育」、「校園綠美化」、「衛生教育」、「資訊教育」、「午餐供應」等,約有30個以上的委員會。委員會是否有存在之必要,或許仁智互見。從實務面觀察,依法應該成立之委員會沒有話講,不過不分百班以上的大校或規模只有6班的小校,如果都需要成立委員會,就有些不可思議了。以國小教師編制1比1.5來說,一個10班規模以下的國民小學,全校教職員工加起來也不到20位,在滿載的教學與行政工作下,如何能有時間與心神去「應付」這些形式不一的所謂委員會?學校是教育機關,教師的本務為教學,然而,如果參加這些委員會將影響正常教學時間,顯然已經本末倒置。

    整併各委員會是否有助於提升學校運作效率,筆者沒有太多意見,問題是,如果這些委員會是影響學校效能的元兇,究竟孰令致之?說到底,各級教育行政還是要負最大的責任。當初假借各種理由,美其名校園民主,動輒要學校成立各種委員會,如今所謂組織精簡當道,一聲令下說簡併就簡併,反正做與不做都有一套說法,千錯萬錯長官就是不會有錯。

科層體制虛應通病

    除此之外,觀察校園內這些沒有法律授權之委員會運作,尚有以下幾點看法必須指出:

    其一是「形式主義」。形式主義本是科層體制的通病,觀察校園內這些雞肋式的委員會尤其如此,造成形式主義的原因約莫如下:首先,多數委員會都是由上而下,由上級主管機關交辦成立的,大多無法切中實際所需,自然淪為形式主義虛應故事;再來,上級單位以各種名目要求學校成立委員會時,並未考量學校內的人員編制與工作狀況,由於教職員工各司其職,勞師動眾參加這些額外的委員會,勢必增加員工的工作時間,甚至影響工作品質,久而久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許多人對此類徒具形式的委員會根本不以為意。如此看來,必須唾棄的「形式主義」,竟成為降低傷害的必要之惡,也不是沒有原因的。

官場陋習校園重現
    其次是「有違民主精神」。既然名為委員會,則合議制與多數決該是組織運作的二大精神,然而,不少學校實際運作之情況則是,會而不議、議而不決,甚至將一人之意志強加於委員會,還有不少委員會議明明已經訂好時間,但只要校長未克出席就無法成會,這樣的校園文化,與教育行政部門與官員動不動下條子的作法,可說前後呼應互為因果。尤有甚者,合議制委員會最主要的目的,乃在集合眾人智慧,增加決策的專業性,從而減少犯錯的可能;然而,我們也不難看到「官大學問大」的官場陋習在校園重現,嚴重的話,什麼委員會也將淪為主管的背書單位。其實,「國民教育法」第10條早已明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當法定的校務會議尚且無法有效落實,期待這些委員會能有作用,顯然也太不瞭解校園生態了。

    至於如何提升學校效能,管理學上著名的「帕金森定律」(Parkinson's law)或許可以作為警語。英國學者帕金森在批評官僚組織時指出,主管無事生非甚至沒事找事是組織充斥冗員卻毫無效率的主因,官員們時常「互相製造工作」以成倍地增添助手,而助手很快又需要新的助手,從而製造忙碌製造浪費。淺見以為,整併徒具形式的委員會顯然只是治本,如果各級教育行政主管,無法徹底減少非教育甚至反教育的行政干預與交辦事項,那所謂提昇學校行政效能云云,無異只是痴人說夢而已。

    形式主義才是真罩門,與其大費周章繞著這些無法成事的委員會打轉,不如認真檢討,校園民主姍姍來遲的關鍵為何?(20041117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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