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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萬安訪新加坡二度失蹤? 隨行議員批:不要搞祕密外交
看來有人沒跟上「重要行程」,如果不是「秘密外交」,就是「黑箱作業」!
不懂!如果蔣萬安見李顯龍,為何非要帶上陳沛君,或是告知陳沛君不可這是行政慣例?還是有人撒嬌,沒事嬌喊兩聲,博博版面,真是辛苦了,看來議員的工作還真是沉重。
新加坡官員能不能單獨見蔣萬安,應該是普通知識,如果我們的民意代表,故意不遵守國際規範,那麼像這樣的無端指控,不但是在別人的國家丟臉,更嚴重的是誣指新加坡官「黑箱」操作「秘密外交」。小老兒不能理解的事,第一,台北市長可以做什麼「秘密外交」,台北市長可以簽署什麼外交公報?難不成是談如何「出賣台北市給新加坡」,這是污辱蔣萬安,還是污辱新加坡官員。第二,外交就是外交部的工作,新加坡官員不懂嗎?需要台北市議員下指導棋?未免太過自抬身價,台北市議員指導新加坡國政,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把政黨惡鬥的壞習性帶出國,這真是丟台灣人的臉,每天有事沒事就往別人頭上戴紅帽,如今則是乾脆「侵門踏戶」到人家家裡指指點點,這成何體統。要鬥臭蔣萬安,拿新加坡墊背,這是什麼妖術?
台灣的政治人物如果都是這副德性,請問有哪一個國家願意和台灣建立友善的外交關係,把別人都當賊一樣防,沒有一點信任基礎,難怪民進黨執政以來,外交上一直被當成各式各樣的提款機,這就是掏空台灣,出賣靈魂。在國際外交場合,不是高喊「我是勇敢的台灣人」,就可以衝鋒陷陣,四處撒野!
台灣的外交障礙是我們自己樹立的,只要我們不斷的把內部鬥爭外部化,外交困境只會越來越沉重。
- 1樓. 52023/07/12 10:44
《臺灣關係法》(英語:Taiwan Relations Act,縮寫為TRA;中國大陸稱為《與台灣關係法》)是一部現行的美國國內法。
根據哥倫比亞特區法律成立一個非營利法人,即美國在台協會(AIT)——正式官方政府代表,無正式外交關係。
法案以「台灣當局」一詞稱呼統治台灣的治理當局(目前為中華民國)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當局。「台灣」一詞的定義為台灣主島和澎湖群島,不包括金門、馬祖等外島。
本法案通過授權建立一個實質大使館來管理美國和台灣的「事實上的外交關係」,並指出,除非另行終止,否則中華民國與美國在1979年之前達成的任何國際條約與協定仍然有效。唯一被終止的條約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
https://zh.wikipedia.org/zh-tw/臺灣關係法
美國很神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