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udn網路城邦
德國聯邦對人民個人檔案的收集及建立
2011/03/16 11:26
瀏覽20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德國聯邦對人民個人檔案的收集及建立

人有所謂前科,記錄,為何國家要做這種事,我想是因為它有用,有什么用???可以做為在刑罰上,決定如何矯治一個人,讓他複歸社會,有了詳細記錄,才有法子決定何種處分,才有用,可矯治被告。

當然建立檔案,也會侵害人民基本權,因為一個記錄會影響人民隱私權,故應用法律明文規定,且明定何時才可搜集,及國家之保密義務。

德國有一個聯邦中央檔案記錄法“所有有罪確定判決,均會被登錄在中央記錄中〈羅刑632〉,而精神病患,殺了人,即使被判無罪,也會被登錄在記錄中〈吳刑632〉。

德國法律規定,所有法院及官署機構,均有義務,通知聯邦中央記錄機關〈吳刑632〉,即把應登錄事項通知專責機關,記錄機關,才有法子建立中央檔案。

而人民也有一種權利,是什么???

“聲請獲取一中央檔案記錄中有關自己本身的記錄內容證明,此即所謂良民證”〈 羅刑632〉。

這種記錄很重要,為何,因為“管轄法院及主管機關,透過向檢察總長所為之囑託查詢資料“Auskunftsersuch〉,不管任何時刻均能對在其所審判之程式中的參與人就其犯罪前科有所瞭解”〈 羅刑633〉。

而這個記錄,檔案,現在在德國,又更完備了,因為“中央檔案記錄又經交通中央檔案而獲得補充”〈羅刑634〉。

當然,不是任何人皆可得知記錄內容,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才可以。〈羅刑634,635〉


羅刑→claus roxin博士所著,吳麗琪譯之”德國刑事訴訟法”,臺灣三民書局1998年版

111111111111

因為,一個人如果前科累累,有暴力傾向,便有宣告保安處分〈勞動教養〉的必要,故,我們要有法子在偵查一個犯罪嫌疑人時,便能夠拿到他的前科記錄,〈包括判無罪及不起訴的案件〉,才有法子去決定要不要把這個人宣告保安處分

畢竟,若一個人坐完牢之後,仍不知悔改,代表刑罰對他沒有什麼效果,而應該用保安處分來處遇他,保安處分〈勞動教養〉的效果,有時候是好一點的

111111111

在台灣,某個人,犯了法,公安,檢察官在偵查犯罪時,可以上網去查出他所有的犯罪資料,所有資料,包括被判無罪的前科也算,在公安局有資料。

這是有關前科記錄。


發表迴響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