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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可有條件 後果自負
2007/03/18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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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呂健吉/華梵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北縣石碇)】 2007.03.18 03:38 am
  
曾昭旭教授昨天在民意論壇「愛情不是這樣搞的」一文,論述郭台銘五條件說太不了解愛情。個人覺得曾教授似乎對郭台銘的婚姻觀過於嚴苛,也把婚姻和愛情誤等同為一回事。

該文中以各種論點來論述郭台銘不懂愛情,個人深有同感郭台銘的確不太了解愛情的真諦。但是,如果他所追求的是婚姻,則為何不能提出條件說呢?換言之,他要的不是愛情,而是婚姻。

婚姻是要有條件的,愛情可以沒有條件,一見鍾情就天雷勾動地火,但是婚姻絕對是條件說,常常一些愛情長跑的戀人,在最後卻無法結婚,就是有些條件談不攏的結果,在這些條件中,愛情只是其中的一個元素而已,並非唯一的對等。

婚姻是有條件,所以郭台銘的婚姻五條件說並不為過,只是相對地少了某種元素。不過,我們還是要進一步的論述,從愛情哲學的觀點,愛情雖不等同婚姻,也非婚姻的唯一條件,可是一個缺少愛情的婚姻,還是會少些情趣

當郭台銘以五條件說來選擇自己的伴侶,他就要承擔此種婚姻的後果,相對地,依照郭台銘的五條件說成為其伴侶時,也同樣地要了解到這樣的婚姻會有怎樣的後果。

簡單地說,婚姻是可以這樣搞的,可以很社會化、可以很銅臭味、可以少點羅曼蒂克,可是這樣搞的後果,就必須由自己承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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