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惡犬:不僅要盯狗更要盯人
2015/08/31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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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四川巴中市清江鎮發布“殺狗令”,該鎮轄區內的野犬、烈性犬、大型犬以及非防疫犬均被納入捕殺範圍,捕殺費用由狗主人承擔。消息壹出,網友的態度涇渭分明:反對者認為捕殺過於殘忍,狗也有生命權;支持者則認為國內“狗患”嚴重,野狗和大型烈犬威脅人的安全,理應被捕殺。實際上,遏制惡犬傷人,不在治狗而在治人。

支持“打狗”並非支持殘殺,而是懼狗傷人
與過去不同,清江鎮“打狗”支持者甚眾
過去,國內壹些地方的打狗運動之所以飽受詬病,原因常常是以下幾種:壹是目的不純,壹些地方打狗僅僅是因為“領導被狗咬了”或“為了創建衛生城市”;二是簡單粗暴,例如有的地方全縣“滅狗”時,已經註射疫苗的拴養狗也難逃被捕殺的厄運;三是手段殘忍,例如四川南充閬中當街殺死流浪漢養的狗,場面血腥引發公眾不滿。 這幾種“打狗”運動,不僅愛狗人士會強烈譴責,不愛狗的人也難說支持。
不過,這些特點在此次清江鎮的“打狗”行動中並不很明顯。清江鎮打狗的理由是“狂犬病防控工作嚴峻”,“發生了多起野狗咬人事件,為了群眾安全”,並表示“這項工作每年都會開展”,以證明這並不是治標不治本的運動式執法。到目前為止,網友微博中配發的血腥配圖,也被證明並非是清江鎮殺野狗的照片,因此也難說清江鎮在虐殺犬類。文件顯示,當地要求7月3日至10日對鎮轄區的所有犬只進行強制免疫,10日之後才對未免疫、不拴養、只免疫而不拴養、只拴養而不免疫的犬只壹律捕殺。這壹點雖然嚴苛,但也不像過去那樣簡單粗暴,畢竟這幾類犬類對人的安全確有威脅。
正是因為如此,此次清江鎮“殺狗”不但沒受到壹邊倒的罵聲,還得到了支持者的力挺。在騰訊新聞客戶端,網友逍遙樂支持殺狗的言論被頂了2.5萬次,而在這條新聞的熱門評論中,支持殺狗的評論也明顯蓋過了反對的聲音。
支持“打狗”背後是人們對“狗患”的固有恐懼

目前我國每年死於狂犬病的人有2000人左右,相對於接近14億的人口總數來說,因狂犬病而喪命的概率極低,但由於狂犬病的病死率達100%,發病後的景象非常慘烈,出於對狂犬病的恐懼,壹些人會支持“打狗”。
更多的人支持“打狗”很可能只是不想被狗咬傷。2009年發布的《中國狂犬病防治現狀》指出,近年來我國犬、貓的飼養量快速增加,被犬、貓傷害的人數也不斷增加。根據我國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量,估計全國(不含港澳臺)每年被動物傷害的人數超過4000萬人。如果考慮到國人對狗更為偏愛(歐洲壹監測公司2014年估算中國狗與貓的比例為2.5:1),這4000萬人中,被狗傷害的比例可能最高。而隨著未來犬類數量的增加,被犬類所傷害的人數可能還會增加。
比數據更有說服力的是血淋淋的事例:2009年11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六犋牛村壹家飼養的3只大狗追咬村民,致1名男童死亡;2013年5月,貴州遵義市壹老人在鍛煉時被大型杜高犬撕咬,不幸身亡;同年六月,遼寧大連壹女孩和母親在壹起時,被突然竄出的藏獒咬死……
除了烈犬和大型犬,生活在社區內的流浪狗也常常傷人,因為不堪流浪狗之擾,社區居民自發組織打狗隊捕殺流浪犬也常常見諸報端。可見,在壹些地區流浪犬、惡犬已經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即使沒有政府出面,居民自己花錢花時間也要打狗。
惡犬傷人,不盡責的養犬人難辭其咎
狗患嚴峻,是因為中國犬只太多的緣故嗎?據中國疾控中心相關部門2012年4月發布的調查資料估計,中國犬只數量約為1.3億只,已穩居世界第壹位。但是美國人口僅約為中國1/4,卻有近8千萬只狗,而每年死於犬只咬傷的人數大約是幾十人,遠遠少於中國。所以,狗的數量太多並不是狗患問題的關鍵。關鍵其實在於,中國的養狗人不負責任。
與國外相比,國內養犬者對犬的訓練幾乎為空白
在國內,我們對這樣的情形壹定不會陌生:壹只狗上躥下跳,狂吠不止,周圍的人都非常害怕,狗的主人卻常常安慰眾人,“我家的狗很乖,不會咬人”。實際上,這種蒼白的保證沒有任何意義。因為狗無論品種和大小,都可能攻擊人類,而減少這種可能的最好方法就是對狗進行訓練。

在加拿大的溫哥華,雖然對市民養狗種類沒有限制,但對狗進行培訓是必須的,如果不接受馴化,狗只能被人道毀滅。訓練可以由個人進行,如果個人沒有能力訓練則可以求助於專業機構。訓狗師會訓練狗跳和咬的動作,訓練他們不咬人,不咬其他犬類,不碰東西,不跳到人的身上。在英國的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對養狗者的要求更為嚴格。按照當地的《惡犬法》規定,如果狗主疏於管教,飼養的惡犬咬死人,最高刑期為14年;該法律不僅保護人,還保護其他導盲犬等“服務犬只”,要是養狗者讓自己的狗攻擊服務犬只,最重可判處3年徒刑。這樣嚴苛的法律自然能讓養犬者明白養犬不僅是壹種樂趣,更是壹種“沈重”的責任和承諾。
養犬人給狗打疫苗的意識薄弱
“不盡責”還有壹個表現是養犬人缺少給狗打疫苗的意識。國內很多賣狗者都聲稱已經給犬只打過疫苗,但在壹些不規範的寵物市場,很少有人能夠出具明確的免疫證明。很多買狗的人對此也不以為意,買來後也不把狗帶去檢疫。所以,雖然很多地方的養犬規定都註明了檢疫和免疫的辦法,也指定了管理機構,但執行力度卻不容樂觀,大多犬主缺乏相關意識,有關單位又缺乏有效監管,檢疫和免疫的規定幾乎形同虛設。
隨意遺棄寵物犬導致流浪狗數量增加
前面提到,狗的總量與傷人事件多少並沒有絕對關系,但必須得承認的是,難以進行管理的流浪狗,其數量與對人的威脅關系很大。目前中國並沒有關於流浪狗數量的精確統計,用狗的總數減去寵物狗的數量來粗略估算,大概有幾千萬只。這些流浪狗並不完全是自生自滅的野狗,很多都是被遺棄的。國內養犬者責任缺乏的另壹個表現是養犬常常是壹時興起,興趣沒了就將狗遺棄;壹些地方開始嚴查狗證之後,不少養犬者不想花錢辦狗證,就將寵物狗遺棄。不少地區嚴查狗證的壹個副產品就是大街上的流浪狗突然暴增,在這種情況下,行人在路上受到流浪狗傷害的可能性也隨之上升。
與中國相似的印度也遭受著同樣的困擾,據媒體報道,規模迅速增長的印度中產階級已經開始接納西方養寵物狗的觀念,他們購買有血統的寵物狗並進行餵養。但很多有血統的狗最後都被失敗的飼養者或是厭倦的主人遺棄,流浪街頭。有印度學者估計,印度狗類總數不低於5000萬,而流浪狗就高達3500萬。

而管理嚴格的國家與中國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在嚴格的法律規制下,德國就號稱壹只流浪狗都沒有。
監管部門不能再打狗“有術”,監管“無方”了
在對養狗人的管理上,德國是如何做的呢?德國的寵物店不準販賣犬只,在德國想擁有狗的人,通常會到收容所去收養,欲領養者需通過考核,包括領養動機、是否有經驗、家居空間、經濟狀況……通過審核者還須簽署接受誌願者隨時追蹤及審查的法律文件,滿足條件並不算完,德國的《犬只飼養法》對於每只狗休息時間和運動的空間、犬舍的建築材料、規格、溫度等均有嚴格規定。
即使可以養狗了,還需要對狗進行培訓,德國很多州規定養狗人必須做到隨時能控制狗。例如柏林規定,在人群較為集中的公共場所,狗主人必須用不長於2米的繩子牽著狗。在室內、公交場所牽狗繩不得長於1米。狗不準進入兒童遊戲場所;不能進入供人休閑、躺著的草坪;不能進入遊泳場地和其他標明狗不得進入的場所。
即使如此,狗還是可能對人、其他動物和財產造成危害。所以德國很多州都規定,養狗人必須為狗上類似於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強制保險,用於賠付因狗造成的損失,養狗人要為狗買不低於100萬歐元賠償額的保險,危險性狗還要多交付30%的費用(這種狗需佩戴審批標誌、戴口罩,用不超過2米的狗繩,主人還要攜帶相關證明)。
面對紛繁復雜的養狗規定,養狗者如果違反“狗規”會受到嚴厲處罰,勃蘭登堡州規定,對不遵守規定的行為,如烈性犬上街不采取安全措施最高可判罰5萬歐元;未經允許就飼養、訓練、繁殖、出售危險狗的也可判罰5萬歐元。養狗不及時申報的判罰1萬歐元,在公共場所對狗看管不力的,可判罰1萬歐元。
有人笑言,在德國養個狗比養個孩子都難,但正是因為有了如此嚴謹的管理體系,德國不但沒有狂犬病之憂,連流浪狗、烈犬傷人都不用擔心。
對於“該不該殺狗”的問題,整個社會壹直爭執不休,但其實這個問題跑偏了。相比治狗患,更該管的是人,把養狗人給管好了,人與狗就能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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