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購車位 當心多四倍地價稅 9月22日前申請就能享優惠
2008/03/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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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星池小語/花蓮報導) 購買大樓的民眾,如有向建商增購停車位,可主動向 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表示,優惠稅率需自行提出申請,民眾增購停車位若未在9月22日前申請優惠稅率,就會多繳四倍地價稅。
忘記為增購的停車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地價稅,最常發生在購買大樓居住的民眾身上。
花蓮縣稅捐稽徵處指出,許多購買大樓居住的民眾,購屋後通常都會向稅捐機關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但另外向建商增購的停車位,卻往往誤以為不必申請優惠稅率,導致自用停車位反被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較高的地價稅。
由於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稅率目前是千分之二;但一般用地的地價稅率是千分之十。也就是說,一般用地稅負比自用住宅用地的稅負,多出四倍。納稅義務人如尚有疑義,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處將竭誠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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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響(4) :
- 4樓. 自由聯盟2008/04/24 00:36有意思
您的抬頭 - 3樓. 從容自若2008/03/30 19:23原來如此~
謝謝分享 - 2樓.2008/03/23 10:35超實用
現在的經濟
省錢就是賺錢
< 突然想到阿爸說的話 >
謝謝你的分享
- 1樓. 氣質老師2008/03/11 20:10地價稅在9月22日以前申請當年度即可享受優惠稅率,9月22日以後申請,要次年度才可以享受該項優惠稅率.謝謝您. 星池 小 語~ 祝 佳 節 愉 快 於 2008/03/24 03:14回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