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污水工程索賄 花蓮縣政府技士收押禁見
2015/06/26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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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引花蓮電子報http://www.ecoast.com.tw/
承辦污水工程索賄 花蓮縣政府技士收押禁見
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陳姓技士,審查民宅申請污水管道自行納管、改管工程時,以刻意刁難、午在陳姓技士收受賄款時,當場將他逮捕。
東機組人員並持法院簽發的搜索票搜索嫌犯住處、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辦公室等處所,查扣相關事證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有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至於是否還有其他官員涉案,許建榮表示,還在追查中。延遲查驗,行索賄之實。陳姓技士昨天向承包商收受1萬元賄款時,被以現行犯逮捕。今天上午因犯嫌重大,並有湮滅證據之虞,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表示,經調查,花蓮縣政府建設處陳姓技士自民國103年9月起,利用民宅申請污水管道自行納管和改管工程時,對3家承包商申請案件刻意刁難,或延遲查驗,藉以索賄。前後取得不法所得12萬元。調查局東機組人員在檢察官指揮下,昨天下午在陳姓技士收受賄款時,當場將他逮捕。
東機組人員並持法院簽發的搜索票搜索嫌犯住處、花蓮縣政府建設處辦公室等處所,查扣相關事證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有湮滅證據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至於是否還有其他官員涉案,許建榮表示,還在追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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