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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719):
2026/06/01 16:56
祝福好友新周心情愉快萬事如意
環保阿嬤金鳳姨
2026/05/31 12:33
 福好友周日心寬似海百福皆來!
環保阿嬤金鳳姨
2026/05/28 21:29
人生不一定要活得五彩繽紛,但一定要活出自己的顏色!
環保阿嬤金鳳姨
2026/05/19 21:53
人生不一定要活得五彩繽紛,但一定要活出自己的顏色!
環保阿嬤金鳳姨

king wang2026/05/27 17:46 回覆
2026/05/13 20:57
 最好的人生就是平安 
環保阿嬤金鳳姨

king wang2026/05/27 17:47 回覆
2026/04/27 15:47

刻意去找的東西,往往是找不到的 

環保阿嬤金鳳姨

king wang2026/05/27 17:48 回覆
2026/04/13 15:09
親愛的朋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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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證碼:E7UQZ8H91L

E-mail:petertsai6662@yahoo.com.tw
姓 名:蔡文魁
聯絡地址:雲林縣北港鎮後溝里灣內七鄰10號
聯絡電話:05-7835798
信件編號:2026007900
標 題:柯文哲案件上訴理由
內 容:
為不服柯文哲違背職務收賄罪依法提出上訴:
一,共同被告沈慶京與應曉薇的陳述應有補強證據則證據的證明力才能達毫無合理懷疑的心證程度,否則犯罪嫌疑不足,而柯文哲並非共同被告交付金錢或不正利益的對向犯,換言之,共同被告並無虛偽通謀之證據補強指出證明柯文哲要違背議會的監督.
二,京華城依照建築法規使用收益由台北市政府核發使用執照,柯文哲市長行使職權完全依法行政並無違背職務,而貨幣的使用是銀行的金融業務,柯文哲成立民眾黨乃是增加政治人物參與政治的就業機會,是憲法所保障人民結社的自由,收賄係指金錢或不正利益的交付,政風室會依法行使職權究責,柯文哲市長在議會的監督並無藉勢藉端收取賄賂的情形,政黨政治的運作與台北市市長職務行使並無收取賄賂的對價關係,簡言之,亦是柯文哲結社的自由並無不法.

蔡文魁律師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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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6 10:16

king wang2026/05/27 17:50 回覆
2026/03/27 22:09

king wang2026/05/27 17:52 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