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秩序」與網誌言論自由
2007/01/0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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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還不明白該網誌主人是否會被起訴以至定罪,但光是該文中這句話
「因為『上面的人』要他們來關切一下,希望我可以跟他們約個時間,到『刑事警察局』去『訪談』一下」就應讓所有人加以警惕。
可能 Vinta 發表很多不合「上面的人」之言論,但是我認為,以「妨害秩序」這種模糊的案由套在他身上,根本就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什麼東西會牽扯到「妨害秩序」事上呢?我不知道有關當局是引用什麼行政命令或法律規定,但是就我所查詢的資料,最吻合的是刑法第七章的章名(除非硬要扯出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罪。
但根據前述被訪談的理由,很明顯不是)。然而內容卻與 Vinta
在網路上發表的言論關係淡薄。也就是說,如果是以誹謗或公然侮辱(雖然我也認為這兩條罪與該網誌內容有相當大的距離)等可受檢驗之標準去檢視
Vinta 之網誌,可能還說得過去。但是如今,我們看到的並不只是這樣,就令人當戒慎恐懼了。
如果 Vinta 遭受當局不當的對待,或是在言論方面受到不當的限制,那我們每個行使言論自由者都應該盡自己一份力支援!畢竟這裡還是個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的國家,不是隨隨便便可以利用權力警告、恐嚇與懲罰別人的專制國家!
最後,希望知道這件事的各位能繼續給予關注,千萬不要讓 Martin Niemoller 的教訓發生在我們生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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