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填補Reiss過於正視原文文本類型來決議翻譯方法和標準的限制,Reiss的學生Vermeer進一步提出翻譯目的論(skopos theory , skopos源自於希臘文,意指「目標」),將焦點轉向至譯文的目的上翻譯Vermeer認為翻譯是種溝通性的說話和非語言符號的轉移行為(action),而既然翻譯是種行為,就必須具有意圖(intention)和目的(purpose),並在某個文化的特定情境下(situation)進行。但由於原文是基於原文的文化和讀者而寫,而譯文是要面向譯文的文化和讀者而譯,受到兩種說話的差別和文化的制約,譯文不行能和原文在各方面都連結一致,必然會有所更動,至於要若何變動或保存,就要視翻譯的目標是什麼而定。
Munday 認為目標論有個特點,就是「按照譯文目的和譯者所接管的委託,統一原文可能產出分歧的譯文 」(the possibility of the same text being translated in different ways according to the purpose of the TT and the commission which is given to the translator)翻譯此種概念在某種水平上就減弱了傳統對原文忠厚的翻譯標準,提升了翻譯目標及其功能的地位。以嚴復翻譯《天演論》等書為例,他常常對原文進行大量增刪改動,並常以案語表達本身的想法,乃至把原文的第一人稱改成第三人稱,致使作者「赫胥黎成了被論述的對象翻譯譯者站在更高的萬能的立場上,介紹、批改和評述赫胥黎」(趙稀方,2012)。嚴復的譯文可說是談不上忠厚的標準,但是從目標論的標準來看,他的譯文已到達本來設定啟蒙民心思惟、影響社會國度的目的,也是以而名留譯史。不過目標論也其實不清掃要對原文忠厚的標準,只反對把忠厚視為獨一的最高標準,若是一最先譯文的目標是設定為忠厚於原文,譯者當然就要遵守此標準來翻譯。
廖 柏 森
是以Vermeer主張以譯作的目的來決意翻譯的方式,以到達譯文所要求的功能。譯者在動筆之前就要先領會翻譯的目的為何?譯文的功能有哪些? 翻譯時才會有遵守的根據,而翻譯的標準就是看可否到達譯文所設定的功能而定。另外,Vermeer強調在實務工作上,譯者與委託翻譯者(commissioner翻譯社 如翻譯公司或客戶)應事前和談翻譯的目標和交稿刻日、稿費等事項。並且譯者身為翻譯的專家,應該為委託者評估建議翻譯目標的可行性,假如翻譯的目標有問題或達不到,譯者也應先向委託者申明或修改其目標。最後兩邊協議成效需載明在翻譯委託書(commission)上,如此一來,譯者才有具體的指引以完成翻譯義務,到達翻譯標準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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