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局與規模
2013/11/14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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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項目)布局與規模 (一)企業(項目)布局 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和行業發展規劃要求,符合本地區城鄉建設規劃、生態環境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標準,嚴格執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及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新建和改擴建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選址應符合《葡萄酒廠衛生規范》(GB12696),其釀酒葡萄種植基地應建在環境功能符合食品加工要求、無危及葡萄酒生產衛生安全的區域。 (二)企業(項目)規模 以鮮葡萄或葡萄汁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1000千升。 新建葡萄酒原酒生產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3000千升。以購入葡萄酒原酒(包括進口葡萄酒原酒)為原料生產葡萄酒產品的新建和改擴建企業(項目),其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2000千升。 新建酒莊酒生產企業(項目)年生產能力應不低于75千升。 鼓勵現有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合理整合資源,采取措施改造升級,實現規模經濟。 國家標準《葡萄酒》(GB15037)中規定的特種葡萄酒生產企業(項目)不受上述條款準入規模限制。向您推薦:歐洲旅遊 逢甲住宿 烤乳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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