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高雄市勞工局、違法雇主查詢系統、違法公司查詢、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違反勞基法、慣老闆、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高雄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監察院長信箱、具名檢舉、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檢舉違規、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醫院診所、醫療院所、護士、護理人員、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記者 楊玲/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醫院診所從業人員指出,該醫療院所長期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於104年年中向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而進行勞動檢查,但是勞工局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該院所所有違法行為後來都得以解套。
該陳情人於105年年中向監察院陳情「高雄市勞工局失職」一案,監察院發文給高雄市政府辦理,而高雄市政府於回函,「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關於該院所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之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當然拿不出「出勤紀錄表」,不過雇主以「事後補件」的方式,直接用橡皮章,於上班0800、下班1700如是般蓋了幾個月的出勤記錄給勞工局,居然就符合規定了;現在雇主都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但是規定上下班的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真的是有被「勞工局」欺負的創痛。
關於該院所違反「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要員工簽立「我們一定準時上下班」之同意書;現在因為員工要自己寫「符合勞基法標準」的出勤記錄,從此都合法了。
關於該院所違反「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勞檢員有挑了3天該休未休的國定假日予以開罰,但是事後老闆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的證明」,幾天後就拿去勞工局銷案;該陳情人向勞工局表示,如果當場不寫「加班費簽收證明」,那等於要勞工選擇「沒工作」的意思,這相當於是被迫簽立的情境,並沒有真的領到加班費。
結果勞工局反而要求該勞工要「具名檢舉」,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這勞工心想,具名檢舉,你也只是罰企業主2萬元,而我就會沒工作,這等於勞工局以「具名檢舉」的方式,要脅檢舉違規的勞工撤案之手段。
現在雇主每個月在薪資清冊上,對於假日出勤,要員工直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對於「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從此都合法,不再有後顧之憂了。
高雄市勞工局卻對於檢舉人要求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就必須「撤銷申訴案件」,等於是變相對付陳情人,對於勞工人權權益的保障是一大傷害。
該陳情人認為,這種淺顯易懂、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又不是什麼懸案,在向勞工局檢舉違規之後,居然勞工局主動幫企業解套,反過頭來逼迫陳情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喔」,「高雄市勞工局」真的堪稱為「高雄市資工局」。
勞工所要求的很基本,就是薪資跟休假,對於企業而言,應該就跟交通規則差不多,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就會開罰,怎麼勞工局處理了半年多(從104年9月開始申訴起至今),原本還寄望沒有特休假,至少也能放個國定假日,不然也有加班費,結果勞工局什麼成績也沒做出來,反倒反過來要脅申訴的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真的是讓人傻眼、令人難過。
引用自:「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醫生善待員工、才能善待病人」-楊玲 讀者投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50249486
微風回應:
建議高雄市民找工作前,請先進入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打聽打聽這家公司是否曾經違反勞基法,侵犯勞工基本勞動權益(如果曾經,現在就也是違法單位啦)?也只能自己先提防,多做一些自行蒐證的防範措施,終究勞資爭議到頭來還是要委託勞工局處理,有明確的違法證據(出勤記錄、薪資單、扣薪記錄……等等),之後檢舉違法時,或不得不「勞資爭議」時,勞工局才幫得上忙,蒐證、舉證算是幫勞工局的忙、也是幫自己的忙;一定要進去使用勞動部-「違法令雇主查詢系統」、「高雄市-違法事業查詢系統」(←有超連結,請點選進入)喔!
老實說,看到你的分享,還真的讓人心酸,原本應該幫助弱勢勞工的勞工局,居然成為企業壓迫勞工的幫兇及共犯,讓人覺得義憤填膺!
對呀,如你所言,「高雄市勞工局回文:『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關於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若勞工局接受「事後補件」就可以合法解套,那勞工局根本是跟資方「上下交相賊」,用來欺負勞工用的。
就像你騎機車沒戴安全帽,被警察抓到,如果這時你趕緊把安全帽拿出來給警察伯伯看,就可以不用開罰了嗎?(如果可以,請您跟我說…)若以「事後補件的方式(諸如:『出勤紀錄表』、『員工加班費簽收』、『員工同意不休假之同意書』、『員工同意每天都準時上下班同意書』…等等)」就可以免除裁處,那被罰的企業是太笨,還是勞工局根本可以不受理「事後補件的方式」,或是因人而異?
這裡提供高雄市民另外 4個 申訴管道,雖然對於「勞動檢查」也是交回給「勞工局」承辦,但是因為有上級的督導,會比較用心一點:
1. 高雄市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
https://soweb.kcg.gov.tw/#/report
2.行政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s://eyemail.ey.gov.tw/WWW/MailToPremier.aspx
3.總統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222
4.監察院長信箱(←有超連結,請直接點選)(台灣勞工皆可用)
http://www.cy.gov.tw/sp.asp?xdurl=./CyBsBox/CyBsS1.asp&ctNode=1350&mp=13
祈求台灣人民對新政府的期望值,不要太早崩盤!(如果高雄市勞工局這樣不盡責,相信新政府沒辦法撐太久的…)
也希望「高雄市勞工局」可以在大家的期許、監督跟鼓勵之下,為勞資雙方的和諧而努力、盡責(勞資和諧的第一步,就是資方不要偷竊、偷走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遵守勞基法為第一要件;企業主守法,勞工局善盡監督協助之責,才能營造勞資和諧的就業環境)。
推薦你讀讀「 診所醫生違反勞基法 卻因偽造文書銷案而觸犯刑法 被勞工局移轉地檢署依法偵辦 得不償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知道勞工局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109099624
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可瞭解台灣醫生長期違反勞基法,長期侵犯員工了勞工權益,看病時可以多一分謹慎及保障喔!
※ 高雄市血汗醫院長期追蹤及監督改善-鼓勵員工 積極上網檢舉違規 幫助自己 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推薦你讀讀「 診所開業術」,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
※ 診所開業術-當醫生是要把病人醫好?還是把病人醫不好?怎麼作醫生才賺得到比較多錢呢?(←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
高市勞工局 檢舉案竟拖9個月
蘋果-2014年04月03日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403/35741097/
【投訴組╱高雄報導】林先生於去年7月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檢處檢舉他任職公司有工安問題及違反《勞基法》事項,但除工安有改善外,違反《勞基法》部分遲無下文,也未改善,抱怨勞工局失職。對此,高雄市勞工局表示,承辦人勞動檢查時,確實發現有違法情事,因有細節待確認,不過,坦承處理上拖太久了,會盡快辦理。學者指出,處理人民檢舉案處理8、9個月,明顯有疏失,應檢討改善。
「會加速處理」
林先生說,他們13名同事連署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但高雄市勞工局卻處理8、9個月無下文。
林先生表示,去年7月他到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具名檢舉他們公司未給作業員工安全鞋、皮手套、口罩等工安問題,另有特休假未給足、勞保高薪低報、加班費未依法核發等違反《勞基法》情事,事後工安問題已改善,違反《勞基法》部分卻未改善,勞檢處也沒給他任何回覆,質疑此檢舉案件,「是不是被搓掉了」。
對此,高雄市勞工局勞檢處表示,經查資方確實有勞保高薪低報及加班費未依法核發的違法情事,但針對未給足特休假一事,檢舉人說他有16年年資,但經查該公司成立只有13年,須再確認才能認定是否違法,但坦承同仁時間拖太久,會加速處理。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表示,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務人員受理人民的檢舉、陳情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要回覆,逾時恐有行政怠惰的疏失,本案承辦人員明顯有延宕,應盡快給檢舉人一個回覆,並檢討改善。
花媽被酸只有「資工局」勞工局跳腳自清
蘋果 -2016年07月12日23:43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712/906257/
(周昭平/高雄報導)高雄市勞工局近來屢遭網友質疑是「資工局」,讓花媽市長陳菊很不開心,勞工局長李煥熏今特別召開「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會,會中除公布去年勞工局執行勞動檢查成果獲六都第一,且去年裁罰837家業者、罰了3,275萬,裁處率近3成。他說,「高雄市早就有勞工局了」,成立20多年一直為勞工權益把關,「高雄一定要有勞工局,打擊違法不手軟!」
先前有網友抱怨,高市勞工局協調勞資糾紛態度消極,不用太期待;還有網友爆料,多次向高市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勞基法,公司依然故我,網友回應在網路發酵,甚至有人說:「高雄沒有勞工局,只有資工局!」
高市勞工局今在會中公布違反基本工資的五大行業,分別是飲料、餐館、批發零售、保全及養護機構;而超時工作行業前五名則是製造、汽車貨運、公共汽車客運、住宿餐飲及醫療保健與社會服務等。勞工局說,低於基本工資行業多是小本經營、刻意壓低成本或對法令不熟悉;至於超時工作,曾查獲餐館讓員工連續上班24小時,汽車客運業也常因排班、南北長途塞車等問題而超時。
會中也點名包括一亨運動用品、味全食品、華航、高雄客運、福華飯店等知名業者都曾遭裁罰與公告。為宣示打擊違法,勞工局宣布8月起會持續各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未來考慮每月公布一次違法企業名單,呼籲資方確保勞工權益。會後李煥熏也公布1999與1955安心檢舉專線,並與新聞局長丁允恭拿起封條,將常見違法樣態「查封」,宣示要創造優質勞動權益。
勞工局說,去年中增添20名勞動條件檢查員人力,今年會大幅提增檢查能量,希望檢查案件要達到3,600件,針對違法企業也會執行抽檢複查,希望達到嚇阻目的。至於申訴案件去年有1057件,今年上半年已有644件。
高市勞工局「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捍衛勞工權益
風傳媒 - 2016年07月12日 23:00
http://www.storm.mg/article/141145
[ 特約記者楊伯祿/ 高雄報導]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市議員陳麗娜日前引用網友發文,指出「勞檢吹哨者」身分竟被市府曝光、洩漏給雇主,要求高市府必須嚴加查辦!高市府勞工局12日上午於市政會議後召開記者會,公布高雄市104年度的勞動檢查績效,也公告「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宣示市府捍衛勞工勞動權益的決心。
安心檢舉專線 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
勞工局除公布104年度高雄市勞動檢查成果拿下6都第一,也公布查察「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排名前5名的產業以及違法企業名單,同時以封條「查封」違反勞動基準法行為,誓言創造優質勞動權益,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決心。市府並呼籲市民朋友使用「安心檢舉」專線,保證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與勞工局攜手合作,揪出「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的違法事業單位。
針對104年度高雄市招商簽約金額達260億餘元,居全國第二名,僅次於交通部,其中與中信集團簽定的「和發產業園區開發、出(標)售及管理案」金額高達221億元。新聞局長丁允恭宣示市府保衛勞動條件的立場時說,去年高雄市招商成績全國縣市第一,這經濟發展的果實應由勞工分享;南部地區部分企業主如有違反基本工資與工時規定的情形,做為勞工城市的高雄不會坐視,因此陳菊市長指示推出「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
丁允恭又說,過去數月勞工局已經初步展開行動,有相當的成績;未來更會不斷強化、擴大戰果,部分企業主不要心存僥倖。並稱,市府對法定勞動條件的保障,能為全體勞工的權益「築底」,底若穩固就能進而墊高整體薪資結構;未來不論勞動法規如何推進,落實執行就是促進勞動權益進步的基礎。
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104年勞動部考評地方政府的勞政業務,勞工局在「勞動檢查與處分」項目拿下6都的第一名。104年底勞動檢查成果2891件,裁罰事業單位837家,裁處金額3275萬,裁處率達28.9%;105年更積極提升檢查能量,希望能達到3600件的目標。
另外,勞工局在查察「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事業單位分析發現,被查獲違反《勞基法》「低於基本工資」產業排名前5名分別是飲料業、餐館業、批發零售業、保全業、養護機構;違反「超時工作」前5名則為製造業、汽車貨運業、公共汽車客運業、住宿及餐飲業、醫療保健及社會服務業等,包括冰心茶王、茶專、全方衛保全、一亨運動用品、味全食品、三芳化學、中華航空、高雄客運、大同公司、東森電視、福華大飯店等知名企業皆遭裁罰並公告。勞工局並宣布8月起將持續各項勞動條件專案檢查,打擊「違反基本工資」、「超時工作」絕不手軟。
勞工局也自101年度起依法每年定期公告違法事業單位名單,歷年來合計有1283家(次),包括中油、新光三越、遠東百貨、瓦城、中國人壽等事業單位皆榜上有名。李煥熏並公布1999、1955「安心檢舉」專線,強調勞工局一定依法保護檢舉人個資絕不外洩。
國民黨市議員陳麗娜6月23日依據當日網友在PTT發文,對市府勞動檢查工作提出批評,她指出,高雄在民國102年已獲完整勞動檢查權,但3年來勞檢成效遠不如台北市。網友表示「北市勞工局真的妖獸硬」、「不要對高雄的勞工局有所期待」,並指高雄存在檢舉者身分被市府曝光的危險。陳麗娜說,對於網路上的聲音,陳菊市長曾當過勞委會主委,縣市合併時也曾以保護勞工為由高分貝向中央爭取勞檢權,如今卻被網友認為對勞工的保護遠不如柯P主政下的台北市,花媽市長不只要深自檢討、強化勞檢成效,更應亡羊補牢,追查有無曝露「勞檢吹哨者」身分等情事。
高市府勞工局當日就對陳麗娜的批評進行強烈反駁,李煥熏嗆說:「高雄市勞動檢查與裁處,獲勞動部考核全國第一!市府向來以高標準要求同仁的檢查質量,因此勞檢頻率逐年提升,裁罰額度逐年增加,105年至今檢查頻率較去年同期成長2倍以上,各項實據經得起外界檢驗。反觀國民黨高雄市黨部發言人陳麗娜,竟以網路謾罵言論任意引申,堂而皇之發文抹黑,無視法律責任,市府強烈譴責這種含沙射影的不實指控,並要求陳麗娜提出具體證據,否則此番誣衊,實欠高市勞工局一個鄭重道歉。」
12日市府勞工局再召開所謂「保衛勞動條件大作戰」記者會,可說是市府對在野黨的批評指責,進一步做整體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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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樓. 憤怒護理師2017/09/12 20:34樓上的說的沒錯,他們官官相互,哪有出來稽查還會事先來電醫院,告知上級何時要來貴院稽查,還讓上級有時間給我們精神訓話。
「樓上的說的沒錯,他們官官相互,…」所謂血汗醫院並非一朝一夕,都是政府的默許跟縱容,造成長期對醫護人員人權及權益的侵略跟剝削!!
我們為自己的工作場合及執法單位 默默地祈求 並 強烈要求 勞方權益至少必須合於勞基法(勞基法的第一條說,這是勞動權益的最低標,勞動權益不得低於此標準…),希望正義能早日彰顯,還長期被剝削的勞工一個應有的公道!
謝謝你的留言
迷霧微風 於 2017/09/17 12:12回覆 - 13樓. 鷹眼2016/10/29 07:31高雄市勞工局對付 勞動檢查 檢舉人 的惡劣手段,六都第一 了不起的業績就是這樣賺來的 真是 非常可惡 無恥
新聞寫到「104年度勞動檢查與處分次量評比六都第一-勞工局代理局長李煥熏表示,104年底勞動檢查成果計有2891件,裁罰事業單位837家,裁處金額3275萬,裁處率達28.9%,今年更積極提升檢查能量,希望能達到3600件的目標」(1050702-中時),你以為高雄市勞工局有這麼了不起嗎?告訴你欺負勞工血汗業績背後的真相是:
1. 隨著 新聞吹噓 及 勞工意識 抬頭,所以有很多人趕快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反勞基法,而勞工局進行第一次勞動檢查後,就會向違法業者裁處2萬元。
2. 請問,違法的公司都會守法了嗎?答案是,都不會;所以檢舉的民眾很生氣(老闆會秋後算帳啊!!),又繼續向勞工局檢舉雇主違規之情況。
3. 這時候,勞工局就會轉而威脅檢舉民眾,要「具名檢舉」喔,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很多民眾聽到要「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之後哪還敢找勞工局呢?
4. 此時,勞工局就名利雙收,第一、賺到裁處罰款2萬元,第二、幫違法雇主開後門解套(反正有錢人多是找議員、立委來關說,所以之後在議會暢行無阻、吃香喝辣…),第三、民眾聽到「具名檢舉」才能辦理,就不敢找勞工局檢舉了,所以勞工局就可以說,「因為勞動檢查成效很好,所以違規的情形都改善了」。
所以呢?找勞工局幫忙做勞動檢查,自己還是要乖乖地盯緊勞工局的作業情況,才能有好的效果,不然被出賣了就只能欲哭無淚!!如果高雄的勞動檢查與處分次量評比都六都第一,那其他縣市的勞工不就都活在水深火熱之中,是這樣子的嗎?
看了你的分享才深刻瞭解,高雄的六都第一也是勞工局壓榨勞工的血汗所賺來的(雇主老闆壓一次、勞工局再壓一次,而可憐的勞工朋友,找了勞工局反而造成了二度傷害,真可憐)!
但是勞工朋友們,千萬不要氣餒,至少知道,檢舉違規時,有多方管道,建議一開始最好從「高雄市長信箱」開始,如果一察覺勞工局在處理上有問題(要你 具名檢舉、或時效上一拖再拖),就趕快寫「總統信箱」,如果勞工局還是有問題,那就趕快再寫「監察院」陳情,天道酬勤!!
默默的祈禱、默默的努力,常常自勉,勇氣不能輸給蟑螂(檢舉蟑螂),我覺得蟑螂都還比勞工局來得更能鼓舞人心,有努力 有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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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蟑螂 小檔案-2016-11-16
高雄議員爆「檢舉蟑螂L4」 盯小店索封口費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52593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議員周玲妏昨披露,市區出現四位女子,專門檢舉小型商家索討封口費,獲封L4(4位lady)或四大天后,周玲妏則稱為檢舉蟑螂!勞工局間接證實有這四人,允諾加強對小型商家宣導、避免遭殃。
周玲妏昨質詢指接獲陳情指出,發現有人動輒舉發小型商家,受害者包括小型麵店、早午餐店,檢舉者會在店內工作幾天後,再以沒加保、沒給加班費等不同理由檢舉店家,看準商家不甘挨罰心態,索討數千、甚至數萬元封口費。(如果勞工局能像蟑螂這麼有效率跟能力,還比較能讓違法雇主遵守勞基法,真是黑暗中的正義) 迷霧微風 於 2016/12/24 16:20回覆 - 12樓. 天理2016/09/25 11:29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 就是真正出賣高雄勞工的罪魁禍首 如果沒有勞工局下指導棋 雇主能這麼放心的壓榨勞工嗎?
關於記者楊玲說的,雇主敢交出「偽造出勤紀錄」、「員工同意準時上下班同意書」、「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卻沒給加班費」等情事,一定是跟勞工局上下交相賊,先講好的嘛!
不然我問你,遠雄大巨蛋如果沒有先「僑」好,你敢這樣子亂蓋嗎?洪仲丘事件,如果旅長不知情,底下敢這樣子、能這樣子胡搞瞎搞嗎?
企業老闆敢交出「偽造出勤紀錄」、「員工同意準時上下班同意書」、「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卻沒給加班費」這些明顯違法的事證,難道不怕被勞工局依偽造文書、強制等罪嫌,被移送法辦嗎?本來只是2萬元罰一罰,弄得還要扯上刑法偵辦,值得嗎?
想也知道,就是勞工局開後門為企業解套,只有這樣雇主才敢這樣胡搞瞎搞,勞工局這樣子開後門為企業解套,真是堪稱為「資工局」;而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還敢說「莫忘初衷」,真是感嘆,政治人物,耍耍嘴皮子,聽聽就好,他就是真正出賣高雄勞工的根源。原來,真正的壞人,就是局長,說得真好,上樑不正、下樑歪,若沒有縱容,屬下豈敢胡作非為?
祈求,社會有僅存的正義及公平,留一點善良給平民百姓。
祝福你 吉祥 如意
迷霧微風 於 2016/10/10 14:26回覆 - 11樓. 我是勞工 不是奴隸2016/09/01 13:23「勞工局長信箱」、「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統統跟他寫,要求「勞動檢查」要嚴格執行
雇主老闆長年一向違反勞基法,如果這次中秋連假、還有928老闆還是一樣不給放假,我就不只是寫「勞工局長信箱」,「市長信箱」、「行政院長信箱」、「總統信箱」統統跟他寫,要求「勞動檢查」要嚴格執行。
註:消失的七天假回來了! 勞工928可放假囉-聯合晚報/葉卉軒、陳雲上 報導-2016/06/20
如飛鷹所說,「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權益」,不是你雇主「給」或「不給」的問題,老闆你是強盜還是土匪呀,敢搶、趕拿還怕員工爆料嗎?」說得真好,希望每一個企業老闆除了貪得無厭、只會賺錢之外,還可以將心比心,感受一下員工的心,你是人,勞工也是人;你有家庭、勞工也有家庭;你有人生,勞工也要有人生(而非一輩子為奴)。
老闆啊,「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門」,違反勞基法,就是強盜、土匪,難道你就沒有良心嗎?
你不知道什麼叫「心安 理得」嗎?
你不覺得恐懼無時無刻與你糾纏嗎?
休假、薪資、年資…等等是基本人權,是屬於勞工的,要給予基本的尊重,勞資關係才能和諧共處。
祝福你 平安 吉祥 迷霧微風 於 2016/09/04 18:13回覆 - 10樓. 其正2016/08/09 10:41好些檢舉都是玩假的.
對呀,如文中寫到,「高雄市勞工局回文:『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希望,正義、公理能運行於社會人間。
謝謝你的分享及回應
迷霧微風 於 2016/08/09 13:22回覆 - 9樓. Sir Norton 魯賓遜,救命!2016/08/03 16:49印象中的大高市,早已綠油油,中央的法令至此,不必全通、不用完達、不打折扣也難。
一島三五制,看是天下大勢,花媽的領土,好像大過總統府,廣大勞工朋友該當賭那一位呢? - 8樓. 飛鷹2016/08/02 13:25你會怕被老闆知道而不敢檢舉他違反勞基法嗎?我還希望他最好知道是我檢舉的 這樣才能上「勞資爭議委員會」把該拿的要一要
你會怕被老闆知道而不敢檢舉他違反勞基法嗎?我還希望他最好知道是我檢舉的,如果他敢問我,「是不是你檢舉的」,我就會跟他說,「你長期違反勞基法,侵犯勞工應有的基本權益,還怕被人知道,怎,還要我教你什麼是勞動基準法嗎?」
我在公司也待6年了,沒有年特休假、沒有颱風假、沒有國定假日、沒有加班費、沒有…,有一天老闆突然叫你走路,你想會有「資遣費」嗎?門兒都沒有。
所以如果他敢跟我說,「你不要做了」,那最好,我一定馬上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協調委員會」,義正嚴詞地提出下列訴求:
1. 這5年來年沒休到的年特休假、颱風假、國定假日、選舉假、加班…等等,全部換算成現金跟他要(之後勞工局還會罰他)。
2. 要求「資遣費」(如果自己含冤請辭(像是得癌症、子宮病變、…等等),可是什麼都沒有喔,管你做了幾年)。
3. 要求以「非自願性離職」辦理,我也好可以申請「失業給付」,把這幾年沒得休息的假,自己放給自己,喘口氣。
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權益」,不是你雇主「給」或「不給」的問題,老闆你是強盜還是土匪呀,敢搶、趕拿還怕員工爆料嗎?聯合報社論於 「聯合/ 2016-08-01/火燒車案遲來的難堪真相」寫到,「…撇開司機蘇明成的犯案動機不談,我們看他作為專門接待陸客團的遊覽車駕駛,其勞動條件其實糟到難以想像。據報導,他的底薪僅一萬八千多元,這連法定基本工資兩萬零八元都還不到,要靠著帶團每天有三百元的津貼,外加陸客購物有二%的抽佣,每月才有三萬多元的收入。在火燒車前夕,陸客團投宿在南港一家商務旅館,蘇明成則將車停在附近路上睡在遊覽車上過夜,這也是相對剝奪。當林全正在大談「七休一」的理想,當蔡英文警告工商界要加強勞動檢查,像這樣毫無尊嚴的工作者卻比比皆是,政府的美意又要何時才能澤及他們?」
還是希望「勞工局」能夠嚴懲違反勞基法的雇主,不然台灣的恨意跟怒氣會越來越強烈,會招來不安及不幸! 迷霧微風 於 2016/08/02 14:22回覆如果受欺負的勞工勇於檢舉,勞工局盡忠職守地取締不法,或許就不會發生「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這樣的人倫悲劇(如果每一個員工對老闆、公司只想要有可以報仇及報復的一天,這樣誰都不會太好過!!)
「勞基法規定的「勞工權益」,不是你雇主「給」或「不給」的問題,老闆你是強盜還是土匪呀,敢搶、趕拿還怕員工爆料嗎?」說得真好,希望每一個企業老闆除了貪得無厭、只會賺錢之外,還可以將心比心,感受一下員工的心,你是人,勞工也是人;你有家庭、勞工也有家庭;你有人生,勞工也要有人生(而非一輩子為奴)。
休假、薪資、年資等是基本人權,是屬於勞工的,要給予基本的尊重,勞資關係才能和諧共處。
開心 有你的肯定及回應 迷霧微風 於 2016/08/02 14:12回覆 - 7樓. 天啟2016/07/30 20:08關於「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 監察院要嚴厲彈劾勞工局 以減少社會悲劇的產生
關於「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新聞寫「…家屬曾說,蘇月薪1萬8000多元、帶團每天300元津貼,購物抽2%,每月約3萬餘元,不夠養家」「…檢方懷疑他長期累積不滿,「他倒,也讓公司倒」,不排除報復」。
可見,「勞工局」用心取締違反勞基法企業是很重要的,不然,長期遭受虐待、積怨的勞工,有時情緒性爆發是很有殺傷力且嚇人的!
所以「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應該要嚴懲「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跟「勞工局」,如果企業雇主有用心地對待勞工(至少要遵守勞基法),而「勞工局」也嚴厲取締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那就可以減少社會悲慘事件的發生。說得好,「勞工局如果不用心取締違反勞基法的企業,那長期遭受虐待、積怨的勞工,有時情緒性爆發是很有殺傷力且嚇人的!」
所以「陸客團火燒車26死重大車禍」應該要嚴懲「勞工局」跟「玫瑰石通運的雇主」。
如果「勞工局」嚴厲取締違反勞基法的雇主,那就可以減少社會悲慘事件的發生,不然很多妻離子散、家破人亡的游離人口,對你、對我、對整個台灣,是很難彌補的傷痛及傷害。
開心收到你的留言 祝福 和諧 順心 迷霧微風 於 2016/07/31 11:01回覆 - 6樓. 小雅2016/07/30 15:56趕快上網 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馬上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動作要快
如果你們公司違反勞基法、惡意侵佔員工的權益,趕快拿起你的手機、趕快上網,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
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aspx?appname=ServiceMail
當你「檢舉違規」之後,勞工局會幫你們安排「勞動檢查」,大約要等1個月。
「勞動檢查」會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很溫和,比較像是勸人為善的感覺(就像「頂新」混油事件,你罰他2萬元的感覺差不多,魏先生會覺得,很划算)。
而且公文一來一往要3、4個月,等於說,如果你要在醫院、診所、原來的公司繼續做的話,就要趕快「檢舉違規」,才享受得到小小的進步;如果已經快離職了,就直接做「勞資爭議協調」,才比較拿得到權益。
與其對「勞工局」失望,還不如 「training 勞工局」讓它成長及進步;最好的方式就是趕快給它工作做,如果做得不好(像是動不動就要陳情人「具名檢舉」、或老是讓雇主「事後補件」就把違法「搓掉了」之類的);當然,如果處理得好,改善品質贏過台北市,那當然就給「高雄市勞工局」肯定及鼓勵。
最好是,高雄市的企業大家都遵守勞基法,尊重員工,不要當土匪搶人家的權益,天下太平;而在這之前,真的拜託「勞工局」,盡職、盡責,為促進勞資和諧而努力終究,一般「違反勞基法」、「勞動檢查」等陳情申訴案件,都還是回到「勞工局」來處理,所以「training 勞工局讓它成長及進步」,還是上上之策;所以如果你們公司有違反勞基法的話,趕快「檢舉違規」、申請「勞動檢查」,讓「勞工局」多動一動、就可以越做越有心得及效率。
開心有你的肯定及回應
迷霧微風 於 2016/07/31 10:56回覆 - 5樓. 老蓋仙二2016/07/27 07:06勞工組織把陳菊當神看,這位勞工之神卻只是用嘴巴挺勞工。而那些不是勞工的勞工組織,還真的不知他們怎代表勞工?我很懷疑除了勞團外,他們是那家企業的勞工?
我也以為陳菊會多為勞工爭取一些,不過由「讀者-楊林」的例子看來,其實,政治人物還是多以「面子」、「政治面」、「好處」為考量;只不過新聞上會多耍耍嘴皮子。
希望,人民感受的是實質成果,而不是空頭支票!
開心收到你的留言 祝福 和諧 平安
迷霧微風 於 2016/07/27 14:04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