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字:黃武雄診所、陽光診所-張文榮(TVBS報導-診所違反勞基法)、健新-林政君、惠德-余政經、博愛蕙馨-王威揚、太眾-王俊傑、建安-楊旭甲、生生不息-黃千倉、林哥-王棋華、靚世紀-林家生、吉豐-陳登郎、鑫豐-林宜學、信君-吳崇信、良生-郭義雄、陳化恩-金宏明、林順智-高銘骨外、顏清和-昌和牙醫、、聖功-郭果七、良生-郭義雄、曼麗醫美-張宇、邱外科-許景華、義大-張基昌-洪朝明-林淑芬-杜元坤、亞洲經典-劉士銘、漢蒂妮-鄧立忠、新高-吳繼金、長春-時克遠、廣澤堂中醫-李國挺、大東-蔡森郎、新高鳳-林伯聲、吳昆哲、二聖-賴啓仁、禾順復健-李瑞峯、劉嘉修、民生-顏家祺、上琳-黃照恩、慈愛中醫-張勝雄、高雄榮總-劉俊鵬、高醫中和-鍾飲文、楊騏華-艾蕾雅、葉大樹-湖康、李朝熙-亞洲經典美學、葉昱廷-國際、彭賢禮、林君彥-視新、宋祈宜-德明、吳家明、洪瑞麟-南隆、蔡奇璋-安田、賴逸修-真善美、生安-陳俊志、明聖中醫、張簡精神科、陳彥榮-杉合、陳春木-彌馨、黃義誠-博仁、靚世紀、顏百駿-極光美學、霖園-吳興家、實美-吳志宏、中山-楊志盛、林錦浩、幸福-林聖章、瑞康-廖正雄、慈惠診所、戴銘浚、吳外科骨科、晉安復建科、宗慶、大順、詠春堂、聖田、馨蕙馨、右昌、重仁骨科、高丹榕、腎美、廣聖、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806、博美、光雄、瑞生、臨海、博愛、正大、吉田耳鼻喉、陳瑞光-大慶、七賢脊椎外科、高陽明眼科、曾加舜中醫、柏愛、勝南中醫、藍勢真-維恩牙醫、楊耳鼻喉科、乃榮、馨蕙馨、劉光雄、義大、靜和、上琳、安泰、祐生醫院、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新高、蔡志君中醫、優生婦產科、高雄醫學大學、長春、佳醫、健生中醫、育祐、勞動基準法、高雄市勞工局-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春暉牙醫、建佑、溪洲、靜和、戴銘浚、聯盟牙醫-王映傑、四季台安、杏和、原祿骨科、泰和、岡山醫院、秀傳、海總、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顏威裕、健生、阮綜合、新高橋-聯橋、重安、常美牙醫、佳音牙醫、溫有諒、長春、105-104血汗醫院公告、違反勞基法、藥師、護士、員工、勞工、勞動檢查、申訴、時薪制、沒特休假、沒國定假日、沒加班費、出勤記錄造假、偽造、薪資清冊、(違法醫院診所會隨著更新)-109.4.7、診所-醫生、、、
趕快查詢高雄市違法的診所及醫院雇主,這樣找工作時才比較有保障:
1. 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功能比較好),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2. 高雄市-「違法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s/IllegalList 。
從這裡申訴:勞工局局長服務信箱-向高雄市勞工局申請勞動檢查及檢舉違規 (類別選「違法檢舉」)(如果你是員工,一定要點進去,才知道如何幫助自己,也幫助大家)(←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minilabor.kcg.gov.tw/ServiceMailC006800.aspx?appname=ServiceMailC006800
為了拿回自己的權益,並且幫助老闆改過向上,請盡快投訴你違法的老闆吧,拜託!拜託!
看著105年3月遠見雜誌封面寫著「小診所 大醫生 好醫生就在你身旁」心中有感,在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工作環境下,大家常常看到醫院、診所的病人大排長龍,而且星期六日、國定假日都照常看診時,有誰會在意裡面工作的醫療從業人員,應該享有勞基法的保障呢?
一般醫生雇主多引用「醫療行業不適用勞基法」來壓榨員工,除非勞基法特別規定的醫療行業(手術、急診、加護病房…等),一般都適用勞基法,既然醫生號稱「視病猶親」、「仁心仁術」,除了善待病人,更應該遵守勞基法,善待自己的員工,才能表裡一致。
勞工局的「勞動檢查」時常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只有「例行性」效果,如果執法的精神都像這般,那「頂新集團混工業用油」、「維冠大樓倒塌的建商」等案,就也2萬元罰一罰了事算了;執法的重點罰多少是一回事,但是更重要的在於檢討及改進,不然也只是姑息養奸;對於有「血汗醫院」之稱的醫療工作環境,請問勞工局扮演的是縱容、幫兇、還是共犯呢?
參考駐美國堪薩斯代表處前處長劉姍姍之「人權」事件,在美國被控虐傭詐欺案,雖她已在美國認罪協商,但返台後仍遭台灣司法調查。而台北地檢署,居然予以簽結,藍綠立委都質疑,「美國已認定的犯罪事實,台灣卻查不到,難道美國司法錯了?」「難道是美國冤枉我們的外交官?外交部應盡速去討公道,否則會讓人質疑包庇。」「史上最荒唐的笑話莫過於此。」「美國都衝進大使館押人了,還查無實證?」
臺灣既然有號稱「世界第一」的全民健保,希望臺灣的醫療從業勞工的人權也能向美國看齊,罰則過輕,反是鼓勵企業變相「壓榨、剝削」勞工而已;雇主心中盤算,「從來沒遵守過勞基法,反正抓到才罰2萬元,很划算的」,所以罰則過輕,等於是鼓勵犯罪行為!
因為勞工局對於違法單位,都「重重提起 輕輕放下」,簡單地罰2萬元了事,決定從高雄做起,在此陸續公告違法的事業單位,讓社會大眾持續監督。對於違反勞基法的「血汗醫院」,希望大家除了默哀之外,也能悄悄地祝福他們,善待病人、善待員工(起碼最基本的要遵守勞基法),「心好處處好、好心腸、慈悲心」,才能提升整體的醫療品質(不然醫生會壓榨勞工,同理,就會壓榨病人)。
推薦你讀讀「 診所醫生違反勞基法 卻因偽造文書銷案而觸犯刑法 被勞工局移轉地檢署依法偵辦 得不償失」(←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可知道勞工局是具有將偽造文書的資料,移送地檢署偵辦的義務跟能力,還是請企業雇主好好地守法才是根本之道!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109099624
推薦你讀讀「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可以瞭解,其實原本應該為勞工主持正義的勞工局,其實也是有對付勞工的手段!
※ 高雄市勞工局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堪稱為「資工局」(←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67206452推薦你讀讀「 診所開業術」,多瞭解台灣醫生開業的動機,看病時可以多一分保障喔!
※ 診所開業術-當醫生是要把病人醫好?還是把病人醫不好?怎麼作醫生才賺得到比較多錢呢?(←有超連結,可直接點選)
http://classic-blog.udn.com/jeankuo0724/4131607
阮綜合為血汗醫院 高市府開鍘了-中央社- 2012年4月20日
https://tw.news.yahoo.com/%E7%96%91%E8%A1%80%E6%B1%97%E9%86%AB%E9%99%A2-%E9%AB%98%E5%B8%82%E5%BA%9C%E9%96%8B%E9%8D%98%E4%BA%86-081510058.html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0日電)高雄市勞工局今天指出,阮綜合醫院有護士超時加班未領加班費的狀況,已依勞基法開出新台幣8萬元罰款,盼制止「血汗醫院」對護理人員的不公平對待。
阮綜合醫院表示,員工出勤與刷退時間偶有落差,允助改善。
媒體報導,疑因護理人員爆料指醫院不准生病的護士請假,是造成護士累趴在桌上的情形。該名護士已因罹癌往生,但這名護士家屬今天接受媒體採訪時否認護士是過勞致死的說法。
不過,市府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今天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4及32條對醫院加重裁罰,共開出8萬元罰款,主要是護士超時加班未領加班費,甚至1天有工作超過12小時的情形。
勞工局說,4月初到醫院6A內科護理站訪查,同時選定3月12日為查核日,結果發現有員工當天工作逾13個小時,其工資清冊中沒有加班費收入,所以勞工局勞動條件科今天開出8萬元的罰款。
勞工局還說,去年10月已裁罰過阮綜合醫院,也是在例行護理人員出勤檢查時,查出員工超時、未給加班費及未給例假日等,當時罰款1萬8000元。
勞工局不諱言,醫院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的情形很普遍,勞工局裁罰過的各大教學醫院,都有類似護理人員超時工作的狀況。勞工局強調,對血汗醫院的出勤查察不會手軟。
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 高市勞工局公布
蔡容喬 / 報導 2016/03/10 19:01--聯合
https://video.udn.com/news/454595
高雄市勞工局10日公布今年第1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高雄有151家業者違規,包括中油、亞太國際物流及旗勝科技等,都是多次累犯,分別開罰2萬至32萬元不等。
勞工局指出,中油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未改進,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自100年至今已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讓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統計,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441萬元,違法事由以「雇主未給付延長的工時、工資」為最大宗。勞工局更從民眾申訴發現,雇主會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規避給付加班費,勞工局強調,此種行為已違反勞基法,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違反勞基法 高市151家業者上榜
2016年03月10日 16:48 吳江泉-中時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310005481-260405
高市府勞工局今(10)日公布105年第1波違反勞基法企業名單,總計151家,分別開罰2萬至32萬元不等。
勞工局指出,台灣中油公司未將夜點費計入工資計算,致加班費及假日出勤工資給付不足,自102年至今已裁罰4次仍未改進,因此加重裁罰32萬元;亞太國際物流公司使勞工超時工作達60小時,且未給予勞工例假等,加重裁罰20萬元;旗勝科技公司多次使勞工超時工作達58小時,且自100年至今已是第6度違反相同法條,加重裁罰20萬元;而健益科技公司使勞工1個月加班112個小時,加重裁罰16萬元。
勞工局統計,今(105)年截至2月底,違反勞基法裁罰案件累計共168條次、裁罰金額達441萬餘元,違法事由以事業單位未給付延長工時工資為最大宗。
勞工局指出,近來接獲不少民眾申訴,指雇主要求勞工事前切結「加班後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勞工局強調,勞雇雙方不得約定於加班事實發生前,即放棄往後請領加班費之權利,更不得強制勞工加班後僅得以補休替代請領加班費,違法者將處以新臺幣2萬至30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依照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雇主應於年度終結前,估算專戶餘額,是否足夠給付105年內符合退休條件的勞工之退休金,雇主應於今年3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違者將處新台幣9萬至45萬元罰鍰。
為因應今年工時等相關法令新制上路,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將持續加強法令宣導,將於3月15日、16日及25日辦理勞動法令宣導會,歡迎事業單位及勞工踴躍參與。如有加班費、工資計算等疑義,可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07-8124613分機232~235;或上「小勞男孩向前行」臉書粉絲團詢問。
以下違規醫院及診所,資料引用自:勞工局-公告違反勞基法事業單位
http://labor.kcg.gov.tw/LaborRights/IllegalList
事業單位名稱 | 違反法規內容 |
蔡志君即蔡志君中醫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吉田耳鼻喉科診所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
陳瑞光即大慶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
陽光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財團法人私立高雄醫學大學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長春醫院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高雄佳醫護理之家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馨蕙馨醫院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工作規則未依規定報備並公告揭示。 | |
劉光雄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或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
燕巢靜和醫療社團法人燕巢靜和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上琳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安泰醫院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祐生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 違反規定訂定定期契約。 |
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 | |
新高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健生中醫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工資清冊。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
育祐護理之家 | 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
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 |
春暉牙醫診所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建佑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新高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溪洲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靜和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 | |
戴銘浚婦兒醫院 |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
四季台安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杏和醫院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原祿骨科醫院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泰和醫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高雄市立岡山醫院(委託秀傳醫療社團法人經營)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國軍總醫院左營分院 |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顏威裕醫院 | 每七日中未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
健生老人養護中心 |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
優生婦產科醫院 | 晝夜輪班制更換工作班次未依規定給予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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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樓. 瀅瀅2018/09/11 12:50TVBS報違反勞基法的診所就是陽光診所
TVBS新聞報違反勞基法的診所,就是左營自由黃昏市場斜對面的陽光診所!!!謝謝你!中秋節快樂迷霧微風 於 2018/09/24 18:50回覆
- 11樓. mate : 血汗買個爛芭樂 !2016/11/18 07:29謝謝你的祝福 開心
迷霧微風 於 2017/10/13 18:52回覆
- 10樓. 其正2016/07/25 08:00為勞工發聲
- 9樓. 楊玲2016/07/21 13:56主旨:高雄市勞工局不但威脅勞動檢查檢舉人撤案 「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還幫違反勞基法企業解套 真的是堪稱為「資工局」
〔記者 楊玲/高雄報導〕高雄市某醫院診所從業人員指出,該醫療院所長期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未依規定給予特別休假」等勞基法,於104年年中向高雄市勞工局檢舉而進行勞動檢查,但是勞工局重重提起、輕輕放下,該院所所有違法行為後來都得以解套。
該陳情人於105年年中向監察院陳情「高雄市勞工局失職」一案,監察院發文給高雄市政府辦理,而高雄市政府於回函,「一切依法、一切合法,查無不法」,就如洪仲丘事件、維冠大樓倒塌一案,查無不法、一切合法,但是人民能矇著眼淚、心服口服嗎?政府昧著良心說謊要到幾時啊?
關於該院所違反「未依規定置備勞工出勤紀錄表」之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當然拿不出「出勤紀錄表」,不過雇主以「事後補件」的方式,直接用橡皮章,於上班0800、下班1700如是般蓋了幾個月的出勤記錄給勞工局,居然就符合規定了;現在雇主都要員工自己寫出勤記錄,但是規定上下班的時間誤差不能超過2分鐘,真的是有被「勞工局」欺負的創痛。
關於該院所違反「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雇主要員工簽立「我們一定準時上下班」之同意書;現在因為員工要自己寫「符合勞基法標準」的出勤記錄,從此都合法了。
關於該院所違反「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勞動檢查時,勞檢員有挑了3天該休未休的國定假日予以開罰,但是事後老闆要員工簽立「加班費簽收的證明」,幾天後就拿去勞工局銷案;該陳情人向勞工局表示,如果當場不寫「加班費簽收證明」,那等於要勞工選擇「沒工作」的意思,這相當於是被迫簽立的情境,並沒有真的領到加班費。
結果勞工局反而要求勞工要「具名檢舉」,不然就必須「撤銷案件」,勞工心想,具名檢舉,你也只是罰企業主2萬元,而我就會沒工作,這等於勞工局以「具名檢舉」的方式,要脅檢舉違規的勞工撤案之手段。
現在雇主每個月在薪資清冊上,對於假日出勤,要員工直接簽立「加班費簽收證明」,對於「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此法規,從此都合法,不再有後顧之憂了。
高雄市勞工局卻對於檢舉人要求必須「具名檢舉」才能辦理,不然就必須「撤銷申訴案件」,等於是變相對付陳情人,對於勞工人權權益的保障的是一大傷害。
該陳情人認為,這種淺顯易懂、顯而易見的違法行為,又不是什麼懸案,在向勞工局檢舉違規之後,居然勞工局主動幫企業解套,反過頭來逼迫陳情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喔」,「高雄市勞工局」真的堪稱為「高雄市資工局」。
勞工所要求的很基本,就是薪資跟休假,對於企業而言,應該就跟交通規則差不多,紅燈停、綠燈行,不守法就會開罰,怎麼勞工局處理了半年多(從104年9月開始申訴起至今),原本還寄望沒有特休假,至少也能放個國定假日,不然也有加班費,結果勞工局什麼成績也沒做出來,反倒反過來要脅申訴的勞工,「再辦下去你就會沒工作」,真的是讓人傻眼、令人難過。※拜託微風格主幫幫忙囉
- 8樓. 小櫻2016/03/19 18:22醫生老闆,你賺到了員工的加班費,但是賺得「心安」嗎?
關於加班費,你知道我們診所醫生是怎麼處理的嗎?
因為我們診所只報所得 20000元,實際領32000,勞工局跟他說假日出勤要給加班費時,他就在 薪資清冊 裡頭記載,20000/30≒700(一天約700元),居然這樣子就合法了!
結果,整體薪水沒變,就是所得稅增加而已,讓人感嘆,這就是所謂「臺灣版」的「加班費」!
更令人嘔氣的是,還要我簽名表示簽收,如果你要造假,自己簽一簽就算了,真是讓人懷有「出賣自己」的自卑感。
醫生老闆,是啊,你賺到了,但是賺得「心安」嗎?就像「頂新集團 魏應充」一樣,魏先生是不是好人,或許之前是?
那「混油」事件之後呢?才知道,原來一直都是壞人。
好人+壞人只能等於「壞人」。
如果醫生老闆錢已經夠多了,何必為了「小錢」,再賺個「壞人」+「罪人」的名號呢?
開心有你的回應 祝福 吉祥迷霧微風 於 2016/03/19 18:37回覆
- 7樓. 流星怡2016/03/19 07:55請診所的藥師、護士們,踴躍「檢舉違規」 才能享有勞基法 換工作也能享有勞基法 利人利己
診所常遇到的問題:國定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特休假、時薪制、沒有年資、加班沒有加班費、簽了一堆「出賣自己」的同意書、還有什麼嗎…等等。診所違規的那麼多,請您一定要踴躍「檢舉違規」,好處如下:
1. 如果你還要做一陣子,那檢舉違規之後,醫生老闆就會遵守勞基法,你就會享有「最低標準」的權益。
2. 如果你想去別間診所,但是高雄市沒有診所遵守勞基法的話,換來換去都一樣;所以踴躍「檢舉違規」,幫助自己,也幫助別人。
診所的藥師、護士們,如果換工作後,發現雇主醫生有遵守勞基法,要感謝前人的努力喔!
- 6樓. 靜香2016/03/18 14:44如果檢舉一次,效果不好,怎麼辦呢?一回生、二回熟,再接再厲,但是要積極努力喔
如果檢舉一次,效果不好,怎麼辦呢?
累犯更好,更要加強檢舉。
沒關係,一回生、二回熟,再接再厲,但是動作要快喔(從申請→執行→到裁處,要5、6個月,long....long.... time)!
像是國定假日有哪些,依勞基法第三十七條以及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規定,所謂「國定假日」,依序如下:
一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二 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三 春節 (農曆除夕、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四 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五 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六 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七 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八 五月一日勞動節。
九 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十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元旦 沒休到、也沒加班費→→趕快「檢舉違規」。
※228 沒休到,也沒加班費→→趕快「檢舉違規」。
※4/5 清明節沒休到,也沒加班費→→趕快「檢舉違規」。
難道你爸媽沒教你,不可以偷、不可以搶、要堂堂正正做人嗎?違反勞基法,就是侵犯勞工的權益,跟「強盜」、「土匪」一樣的骯髒。
諸如此類,相信有一天,雇主良心回慢慢地甦醒…慢慢地…慢慢地…希望……「違反勞基法,就是侵犯勞工的權益,跟「強盜」、「土匪」一樣的骯髒。」說得好
「相信有一天,雇主良心回慢慢地甦醒…慢慢地…慢慢地…」,我們一起祈禱吧
謝謝你的回應 祝福 吉祥 平安迷霧微風 於 2016/03/18 21:33回覆
- 5樓. 小雅2016/03/18 13:47趕快上網 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馬上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動作要快
當你「檢舉違規」之後,勞工局會幫你們安排「勞動檢查」,大約要等1個月。
「勞動檢查」會做得像「例行性」,但是結果也很溫和,比較像是勸人為善的感覺(就像「頂新」混油事件,你罰他2萬元的感覺差不多,魏先生會覺得,很划算)。
而且公文一來一往要3、4個月,等於說,如果你要在醫院、診所繼續做的話,就要趕快「檢舉違規」,才享受得到小小的進步;如果已經快離職了,就直接做「勞資爭議協調」,才比較拿得到權益。
想要健康,就要儘早改善,趕快拿起你的手機,趕快上網,馬上寫給: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
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aspx?appname=ServiceMail
希望,提升醫療工作環境的整體品質,你的一小步,是整體的一大步,加油囉「想要健康,就要儘早改善,趕快拿起你的手機,趕快上網,馬上寫給:
迷霧微風 於 2016/03/18 13:51回覆
→→高雄市勞工局長服務信箱-檢舉違規及安排勞動檢查 (類別選「違法檢舉」)(有超連結)
http://labor.kcg.gov.tw/ServiceMail.aspx?appname=ServiceMail 」 - 4樓. ABCDEF(翠雲)2016/03/17 20:11無
台灣老闆要有正確的觀念,你所要鑽的錢是幾%
其餘要給出勞力的人
從「林肯總統」走到「歐巴馬總統」,一路走來,是多少血汗、血淚。
希望雇主不要跨過勞基法這條「最低標準」,這等於是「侵犯人權」;奴隸跟員工是不一樣的,員工是合作關係,奴隸是,你愛怎樣,就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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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霧微風 於 2016/03/18 13:27回覆 - 3樓. 千尋2016/03/17 15:20奉勸雇主,遵守勞基法比較好,你那麼有錢,為何當「強盜土匪」呢?
勞基法第一條(立法目的及法律之適用):「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如果我偷你1000元,叫「小偷」;如果我當著你的面,拿走1000元,還問你可不可以,叫做「強盜、土匪」;雇主給人的感覺就是這樣,「強盜、土匪」,霸道、無理!
聖經-撒母耳記下:
12:1 耶和華差遣拿單去見大衛。拿單到了大衛那裏,對他說:「在一座城裏有兩個人,一個是富戶,一個是窮人:
12:2 富戶有許多牛群、羊群,
12:3 窮人除了所買來養活的一隻小母羊羔之外,別無所有。羊羔在他家裏和他兒女一同長大,吃他所吃的,喝他所喝的,睡在他懷中,在他看來如同女兒一樣。
12:4 有一客人來到這富戶家裏,富戶捨不得從自己的牛群、羊群中取一隻預備給客人吃,卻取了那窮人的羊羔,預備給客人吃。」
12:5 大衛就甚惱怒那人,對拿單說:「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行這事的人該死。
12:6 他必償還羊羔四倍,因為他行這事,沒有憐恤的心!」
12:7 拿單對大衛說:「你就是那人!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膏你作以色列的王,救你脫離掃羅的手;
12:8 我將你主人的家業賜給你,將你主人的妻交在你懷裏,又將以色列和猶大家賜給你,你若還以為不足,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
12:9 你為甚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
12:10 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奉勸雇主,遵守勞基法比較好,你那麼有錢,為何當「強盜土匪」呢?
「你既藐視我,…,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
「奉勸雇主,遵守勞基法比較好,你那麼有錢,為何當「強盜土匪」呢?」
說得有理,希望,雇主能夠尊重員工,像是國定假日、特休假、加班費、…等等,那是員工應有的權益,不給人,等同「強盜」、「搶劫」。
謙虛及誠信,人生才能圓滿,祝福 順心 吉祥迷霧微風 於 2016/03/18 13:16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