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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試用期,不滿意退婚】
2010/03/1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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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立法院修改了法條,於是結婚就要跟離婚一樣到戶政事務所辦,才算真正的結婚不像傳統只

需要公開宴客或找神父就行了。那公開宴客的結婚到去至政事務所辦登記期間就變成了結婚試用

期,不滿意的話,連離婚都可以省了,甚至還聽過,把禮金分別拿回去的。真是有些傻眼,不過,

凡事有一好必有一壞。只是不知道社會問題會不會越來越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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