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的「普通」傷病給付
須符合下列規定
1.普通傷病(非公傷)
2.需住院4天以上:門診期間不算。
3.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因病假是半薪,所以符合本項規定。
4.自住院第4日起,得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
5.領取投保薪資的50%補助。(申請單勾選 2.全日不能工作期間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
6.公司不得要求分配本條款項。
試算:投保薪資36000,住院7天。
36000/30=1200(日薪)
1200*50%*(7-3天)=2400
●勞保的「公傷」補助
一、傷病給付
須符合下列規定
1.公傷(職業災害)、職業疾病
2.全日未能上班:住院、門診、復健、休養皆算(不一定要住院),天數以醫囑為憑。
3.未能取得原有薪資:利用特休、排休、彈性假、加班補休、榮譽假等住院,視同未領得薪資。
4.自第4日起,得請領公傷傷病補助費。
5.領取投保薪資的70%補助。
6.以公傷假住院,且雇主已支付薪資,則補助金額全數應歸還雇主抵充。
(申請單勾選 4.已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取得職災補償)
試算:投保薪資36000,住院7天。
36000/30=1200(日薪)
1200*70%*(7-3天)=3360
★第六點說明:
勞基法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依第2項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故勞保補助金額應歸還雇主抵充。
★特別說明
1.因公傷補助須勞保局認定,故企業一般先以病假核准(發給薪資50%),待勞保局確認撥款薪資的70%補助後(申請單勾選 2.全日不能工作期間取得部分薪資或報酬),員工保留50%,並歸還20%予雇主抵充。
2.承上,若勞保局不承認此公傷假,改以普通傷病住院補助50%,則此50%全為勞工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