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稅務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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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國稅與地方稅
一、國稅是由中央機關負責徵收,是由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負責徵收,如在臺北市是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負責徵收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遺產稅、贈與稅等。
二、地方稅是由直轄市及縣(市)地方政府所屬的稅捐機關負責徵收,臺北市的地方稅由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負責稽徵,包括地價稅、田賦、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印花稅等。其中田賦目前是停徵,也就是說要課徵田賦的土地,目前不須繳稅。
貳、買房子
小周和相戀多年的女友準備要結婚了,他盤算著積蓄和收入,可以買個房子好迎娶佳人,共組一個幸福甜蜜的家庭。所以,就積極的到處找房子,小周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他除了要留意房子四周的環境、交通、屋況、產權有沒有清楚、房子的基地是不是公共設施保留地外,可以選購預售屋、中古屋、法拍屋等,他要負擔的稅捐有哪些呢?
一、當小周與賣方談妥價格訂立契約,訂約後要繳印花稅,印花稅是契約價格的1‰,同時如果買的是成屋,要在訂約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契稅是契約價格的6%;逾期申報會加徵怠報金。如果是買預售屋,就要在核發使用執照之日起60日內申報契稅。如果是向法院購買法拍屋,則要在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繳納契稅。
二、小周買的房子如果是供自己住家使用,可以先在契稅申報書附聯註明供自用住宅使用,於當年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後再補送相關文件,則可視為已申請房屋及土地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及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享受節稅的好處。
小周申報契稅的日期如果是當月15日以前,依規定他要從當月起負繳納房屋稅的義務;如果是當月16日以後才申報契稅則從次月起負繳納房屋稅的義務。
參、賣房子
小周響應政府拼經濟,打算結束上班族的生活,改做生意當老闆;為了籌措資金,決定賣房子。他要注意的稅捐問題有哪些呢?
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及土地依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新制)或舊制,有不同的課稅方式:
一、出售屬新制的房屋、土地(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
(一)房屋及土地都要按實際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相關費用,並得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以其餘額按規定稅率計算應納所得稅額。交易所得或損失,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要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該筆交易所得毋須再併入交易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申報。
(二)未申報或未提示原始取得成本,國稅局如無法查得成本資料,會依原始取得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核定成本,成本金額相對較低,所以原始取得成本相關資料要妥善保存,才能以實際成本減除計算所得額。
(三)如果小周出售的房屋、土地符合自住房地租稅優惠,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就超過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
(四)另外,新制下買賣自住房屋、土地,無論是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以內,都可以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但該重購的新房地於重購後5年內應供自住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再行移轉。
二、出售屬舊制的房屋、土地,只有房屋課徵綜合所得稅,土地部分免納所得稅(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
(一)賣房子無論賠錢或賺錢,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次年申報移轉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時,要檢附原始交易證明文件,將該筆交易所得合併申報或將財產交易損失扣抵財產交易所得。
(二)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時,就算是賠錢賣房子,國稅局會依照財政部所定的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三)如果小周出售的房子是自用住宅,他所繳納該財產交易所得部分的綜合所得稅,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的房子價格如超過原出售價格,可以在重購的房子完成移轉登記的年度,在申報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從應納的綜合所得稅額中扣抵或退還。不論是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都可以適用。
不論新制或舊制房屋的基地,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選擇適用一般用地或自用住宅用地之稅率申報繳納土地增值稅。
肆、租房子
小周1個人在臺北工作,在北投租了1間公寓,租金每月1萬元,每月初付款,與房東訂了1份租約,並於簽約時,付了押金5萬元。為瞭解是否涉及印花稅,便以電話向稅捐稽徵處服務中心詢問,經詳細解說,原來租賃契約本身不是印花稅課徵範圍,免貼印花稅票;但是如果在契約上註記收取款項簽收時,就具有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房東應該依照收受金額的4‰貼印花稅票。小周簽約時所繳交保證金5萬元,如果沒有另外立收據僅在契約上簽章註明收訖,那份租賃契約就屬於兼具代替銀錢收據性質,應該依銀錢收據4‰貼印花稅票200元。如果小周給房東的保證金及租金都是以支票支付,在租賃契約或收據上註明票據名稱、號碼及金額,房東就可以免貼印花稅票了。
因為小周所租的房子是全部供自己住家使用,所支付的房屋租金,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以當作列舉扣除的項目,每1申報戶每年扣除數額以12萬元為限,但申報有購屋借款利息者,不得扣除。申報時要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支付租金的付款證明影本、小周在該址辦好戶籍登記的證明或小周書立所承租房屋於課稅年度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
伍、房子出租
小周的房東每月收取租金1萬元,如未另立收據,僅於租賃契約上逐月簽章註明收訖者,則該租賃契約就具備了代替銀錢收據的性質,應於每月收款時,依銀錢收據4‰計貼印花稅票40元。小周給房東的保證金5萬元及每月租金1萬元,如果都以支票支付,房東收取支票時,於租賃合約內分別載明票據名稱及其號碼,則保證金應納200元及每月租金收入應納40元的印花稅均可以免繳納了。
房東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記得要把全年的租金收入,減掉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申報房屋租賃所得。租賃所得的申報方式,一種是不須任何證明文件,一律以當年度房屋租金收入的43%列為必要費用,但土地出租的收入,僅能扣除該地當年度繳納之地價稅,不得扣除43%的必要費用。另一種是採列舉扣除方式,必須對因租賃而發生之合理、必要損耗及費用,逐項提出證明,如房屋折舊、修理費、地價稅、房屋稅及其附加捐、以出租財產為標的物的保險費、向金融機構貸款購屋而出租所支付的利息等。房東可先行核算可以扣除費用額,擇高適用。
房東所收的5萬元押金,應該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租賃收入,可以減掉租賃所得的必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