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眷屬身份投保健保
2007/12/13 19:50
瀏覽1,074
迴響0
推薦0
引用0
我是94年6月畢業的原本跟家人一起投保,以眷屬的身份後來找到工作,就辦轉出,加入公司單位!可是現在要離職了...那還能回到原本跟家人一起投保的單位公司嗎?我畢業未滿一年如果不行,那去公所投保的話,中間差了10天左右沒有
會被罰錢之類的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被保險人二親等內直系血親卑親屬年滿二十歲且無職業,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眷屬身分參加本保險:
一、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
二、服義務役兵役或替代役退伍(役)者,自退伍(役)之日起一年內。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費,應於被保險人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
你說去年6月從學校畢業,原本以眷屬身份跟家人一起投保,後來找到工作,就辦轉出,加入公司單位!可是現在要離職了,問那還能回到原本跟家人一起投保的單位公司嗎?依健保法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年滿二十歲且無職業,應屆畢業學生自當學年度終了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眷屬身分參加健保,但因你曾經找到工作而到公司投保,所以你從公司離職後就不能再以眷屬身份依附在家人所投保的單位。
健保是按月計費,依健保法第29條規定,投保當月繳納全月保險費,退保當月免繳保險費。所以你如果是在2月份離職(不是月底),公司2月份不會幫你扣健保費,你只要趕快在2月底前到公所投保就不會有斷保的情形。
你可能會有興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