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健保投保131700 自負額(本人+3眷口)=7192元(最高負擔)
超過4個人.第5個人免保費意思是說 我有3個小孩 加上我先生和我 = 一家五口我們每月只要負擔1家4口 7192元 是這樣嗎?!
而健保費可以用每月繳的方式嗎(我丈夫好像是用3個月繳一次我覺得這樣不方便計算每月支之出)因為我賺的薪 水比 先生少可以用我本人的名字來投保嗎
聽說薪水越低 投保的金額越少
假如可以我若每月賺2萬5一家4口 每月應付擔多少健保費呢
2005-10-14 19:51:03 補充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bdata.asp?menu=1&menu_id=5&webdata_id=131
中央健康保險局網站我們非勞保會員也不是軍公教只是一般開個小吃店的家庭
沒有幫員工投保只是幫夫妻+3孩子 1個家庭來投保投保金額為47級請問我們應該算是第幾級呢有點不懂@@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被保險人分為下列六類:
一、第一類: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
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雇者。
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雇者。
雇主或自營業主。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8條規定,第1類至第3類被保險人及其眷屬之保險費,依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及其保險費率計算之。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規定,前條眷屬之保險費,由被保險人繳納;超過3口者,以3口計。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下列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規定並配合投保金額分級表等級金額,向保險人申報:
一、、、、、、、、。
三、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5人之事業負責人、前款以外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 行執業者或屬於第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按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 申報。但其所得未達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1級者,得自行舉證申報其投保金額,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規定,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之投保金額,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受雇者:以其薪資所得為投保金額。
二、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
據妳所述,妳們是做小吃店的生意,則妳們是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第1項第1款第4目,雇主或自營業主的身份,所以健保局會依最高投保金額來計費,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2條規定,雇主是以其營利所得為投保金額,如果你每月營利所得沒有達到投保金額分級表最高一級者,你可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1條規定,自行舉證申報投保金額,但最低不得低於本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目前健保法第8條第1項第1款第2目被保險人之平均投保金額為26400元。
註: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平均投保金額,自96年8月1日 起最低不得低於33300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9條規定,眷屬超過3口以3口計算,你家因為有4個眷屬,但還是以3個眷屬計費,所以有1個眷屬人口是不用錢的。如果妳到外面工作,每月薪資25000元,則妳投保的等級是11級25200元,健保費為:25200*4.55%*30%=344元,如果有3個眷屬,健保費為344*4=1376元。
目前健保局將妳們的投保金額以最高一級即131700元來計算,則妳們每月應繳的健保費為:131700*4.55%=5992,有4個眷屬,但還是以3個眷屬計費,健保費為:5992*4=23968元,不是妳說的719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