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發生重複繳納,可在5年內主動申請退還
2007/12/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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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作的地方幫我保了勞健保~可是我自己的家人又有幫我保健保~~~這樣重複保~~該怎麼辦呢?
2006-03-31 17:24:37 補充
我19歲~~自己不能去辦理退保嗎?還是要父母陪同?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55條規定,保險對象重複投保者,應依第18條、第19條及本法第12條規定計繳保險費。其重複繳納之保險費,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得於發生重複繳納保險費之日起5年內向保險人申請退還,逾期不予受理。
前項申請退還重複繳納之保險費,經保險人審查屬實後,於計算次月保險費時,一併結算。
據你的陳述,你是重複繳費了。你應該退父母親幫你保的健保,做法是請父或母親的投保單位將你轉出,但轉出日期要寫重覆投保的那一天,如果父或母親的投保單位不願意寫,你可至健保局列印投保明細,證明確有重覆投保,再請父或母親的投保單位將你的健保轉出單寄到健保局,由健保局來審核,審核通過後,健保局會直接在你父或母親的投保單位將健保費扣除,你再請父或母親跟投保單位索取健保退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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