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2月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包括了:
1、確定實施「一例一休」,7日內有一例假日、一休息日
2、落實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3、提高休息日出勤之加班費
4、增加資淺勞工特休假
5、「特休假」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簡單看懂「一例一休」
根據勞基法36條
※原規定:勞工每7天中,至少應有1日作為例假日
※修正後:勞工每7天中,有1日為休息日、有1日為例假日例假日:只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能要求勞工加班,且要「發給加倍工資+補假」。
休息日: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能讓勞工加班。
對勞工的影響是什麼?
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唷!
落實國定假日全國一致
原先勞工可放7天國定假日,包括:
1月2日: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3月29日:青年節
9月28日:教師節
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
10月31日:先總統蔣公誕辰紀念日
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
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上述7天假,都僅限勞工放假,軍公教等公職人員並沒有放。
本次勞基法修正後,將國定假日回歸內政主管機關相關規定,以一致性規範,但勞工比公務員多一天勞動節休假。
勞工明年到底會有多少假呢?
為協助各事業單位制定明年行事曆,小勞男孩依據勞基法第37條及內政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將民國106年紀念日及節日,製作成「106年休假日一覽表」!
新修法的勞基法規定,大幅提高休息日出勤工資,
並將出勤時數納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計算,避免勞工過度勞動!
而「休息日加班」比「平日加班」的加班費高出近3倍,從現行前2小時加班費的1/3倍,提高為1又1/3倍;第3小時起由現行2/3倍,提高為1又2/3倍,大幅提升休息日出勤工資並且增訂休息日未滿4小時一律以4小時計,4小時以上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8小時以上未滿12小時,以12小時計。
對勞工的影響是什麼?
提醒你 ,記得「休息日」加班時,跟老闆要加班費!
據調查顯示,目前勞工平均現職工作年資未滿5年者約占50%,為提升資淺勞工之特別休假權益並保障新進勞工亦享有特別休假,新修改的勞基法,除新增年資滿6個月以上、未滿1年之勞工應享有特別休假3日外,針對年資2年以上、3年未滿者,由現行之7日提高為10日;3年以上5年未滿者,由現行之10日增為14日;5年以上10年未滿者也由現行之14日增為15日,至於10年以上者,亦將隨年資之增加,每年再增加1日,最高加至30日為止,不管是資遣還是資深的勞工,特別休假權益都受保障唷!
到底勞工增加多少特別休假呢?
為協助勞工們一次看懂特別休假有幾天,小資女孩特製作「特別休假一覽表」唷
以目前私人公司普遍的情況來說,特休假若未休完,雇主也不會折算成工資。
有些公司視同員工放棄休假、有些公司則會讓員工把前一年沒休完的假,累積到下一年。
而現行的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訂定,特休假沒休完應該怎麼辦。
但新修改的勞基法規定,若勞工特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未休完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且不得遞延。
由於特休假本來就是帶薪假,換句話說,若特休沒有休完,除了本薪,雇主還需要再加發1日工資。
也就是說,幾天的特休沒休,雇主就要折發幾天的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給勞工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