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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大司樂》章係西漢末年劉歆王莽主導偽造考辨
2015/10/14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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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大司樂》章係西漢末年劉歆王莽主導偽造考辨

一、前言

今本的《周禮》裡有『大司樂』一章,在後世的音樂史或對周代禮樂討論裡,常所引用。但此章實疑雲重重。

吾人曾於〈談劉歆偽造的竇公獻樂書一事〉一文裡,談到在東漢的班固依劉歆《七略》刪節成的《漢書‧藝文志》一志裡,其中竟有一段神鬼怪談,提到戰國魏文侯時的樂人竇公,在西漢孝文帝時竟然可以獻樂書,而考其年紀,則魏文侯至西漢文帝都已至少二百多年,此竇公又何能活到二三百歲來向文帝獻樂書,而且劉歆還指出,獻的就是《周禮》裡的『大司樂』章。劉歆敢悠忽此一神奇怪談,又被班固不查而把怪談當成信史置入他受皇帝御命編定的《漢書》裡,當成正史的一環。故劉歆其不可告人的目的,就在於替一篇來路可疑的《周禮‧大司樂》章找一個生身父母而已。

二、司馬遷《史記‧封禪書》引今《周禮‧大司樂》部份內容

按,西漢時,本有或傳自先秦的所謂的《周官》,而在司馬遷《史記‧封禪書》內就有所引用,而他引用的內容,在今日的《周禮》的『大司樂』篇內有相近。
其言指出:

『周官曰,冬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皆用樂舞,而神乃可得而禮也。』

按,如果查今存的《周禮‧大司樂》裡,也有一段文字,其部份和司馬遷所說的《周官》內容相似,而今《周禮‧大司樂》的文字是如下的敘述:

『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

吾人比對司馬遷所引用的《周官》舊篇,和今日的《周禮‧大司樂》裡此段文字,發現今本源於劉歆王莽的《周禮》者,文字大大增加。但此不是惟一證據。

三、西漢成帝時匡衡上奏裡引用的《周官》內容

《漢書‧郊祀志》:成帝初,『衡言:…。臣聞郊紫壇饗帝之義,埽地而祭,上質也。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其牲用犢,其席槁峵,其器陶匏,皆因天地之性,貴誠上質,不敢修其文也。』

而東漢末的荀悅的《漢紀》亦有言之。《前漢紀‧孝成皇帝紀一》:建始元年,『衡奏議曰。……又言郊柴饗地之意。埽地而祭。尚質也。歌大呂,舞雲門,以候天神。歌太族,舞咸池,以竣地祗。其牲用犢。其席用斓桔。其器用陶匏。皆因天地之性。』

而匡衡上奏裡的『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亦即他引用了當日《周官》舊籍裡的內容,一比對今《周禮‧大司樂》的文字是如下的敘述:

『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

吾人比對匡衡上奏所引用的《周官》舊篇,和今日的《周禮‧大司樂》裡此段文字,發現今本源於劉歆王莽的《周禮》者,文字大大增加。此又是證明了今本的《周禮》並非西漢初年司馬遷及西漢近中晚期的匡衡上奏時所引用的原文。

四、西周無『大司樂』職官,劉歆王莽為首謀,偽造了『大司樂』篇

按,西周職官,並無『大司樂』的職掌,文獻可徵,設『大師』(或『太師』)之職。

像是《論語》裡就提到了孔子對魯國的『大師』提到了他對雅樂的音樂表現的手法的看法,《論語‧八佾》:『子語魯大師樂。曰:‘樂其可知也:始作,翕如也;從之,純如也,皦如也,繹如也,以成。』那位魯『大師』,就是魯國的掌樂的職官。又《論語》也提到商代的掌樂也名『大師』,故有提到商亡時的樂官四散的情形時指出的:

《論語‧微子篇》:『大師摯適齊,亞飯幹適楚,三飯繚適蔡,四飯缺適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鞀武入於漢,少師陽、擊磬襄,入於海。』

劉向在《新序‧雜事一》裡也有:

『景公謂太師曰:子何不為客調成周之樂乎。太師對曰:夫成周之樂,天子之樂也,若調之,必人主舞之。今范昭人臣也,而欲舞天子之樂,臣故不為也。范昭歸以告平公曰:「齊未可伐也。臣欲試其君,而晏子識之;臣欲犯其禮,而太師知之。仲尼聞之曰「夫不出於樽俎之間,而知千里之外。其晏子之謂也。可謂折衝矣,而太師其與焉。』

而戰國末年的荀子,也提到周代掌樂的最高職官的『大師』(太師)時指出:

《荀子‧樂論》:『故先王貴禮樂而賤邪音。其在序官也,曰:脩憲命,審誅賞,禁淫聲,以時順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太師之事也。』
《荀子‧王制》:『脩憲命,審詩商,禁淫聲,以時順脩,使夷俗邪音不敢亂雅,大師之事也。』

即如西漢時伏生的弟子寫作《尚書大傳》裡尚指出:『見諸侯問百年,命大師陳詩以觀民風俗』,此句也被漢代後來的定本《禮記‧王制》篇抄入。但東漢班固在記載白虎觀諸儒學術討論會的結論的《白虎通德論》裡,還是指出了,是出於《尚書大傳》而不指是出於《禮記‧王制》,故也可以知道,今本出自於東漢末年鄭玄所注的《禮記》,實為定本是成於東漢末年鄭玄之手,其中屬於先秦舊文的成份到底有哪些,而哪些是出自漢儒的臆測內容,都待嚴格鑑定,而其實,像是已故學者王夢鷗的《禮記校證》(藝文印書館;台北,1976)就已將《禮記》各篇的內容的疑點都一一分析過了,大體是含有『西漢博士經生所作之章句』的雜著。而知西漢孝文帝時,博士們討論周朝的禮制以定漢『王』朝的官『制』官儀時,總結又含有博士紛紜意見大成及後來經生解釋文在內的《禮記‧王制》篇,對『太師』的認知,仍是周代掌樂的首席官僚。

而今本的《周禮》,是依西漢所傳言是出於先秦的《周官》又被劉歆王莽及東漢初年儒者所改訂,而最後由東漢末年的鄭玄改訂成最後定本而加注後,遂留傳到今。在今本的《周禮》時,仍是有『大師』的職掌,當為《周官》之舊文,但亦經增改(如後述)。《周禮》裡對『大師』的職掌,表示是:

『大師:下大夫二人。………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大祭祀:帥瞽登歌,令奏擊拊;下管,播樂器,令奏鼓朄。大饗,亦如之。大射,帥瞽而歌射節。大師,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大喪,帥瞽而廞;作柩謚。凡國之瞽矇,正焉。』

以上此段文字,亦被增改過,像是『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等,都是其中的顯處,如後述。但此文之骨幹,仍是本之於周代官制的《周官》之舊,而又被增改成為今本的內容。

又按,到了西漢初年對於高級樂官又有『樂正』職官的說法,見之於像是《禮記》等漢代出世之書,亦非周制之舊。而劉歆及王莽的首謀下,把周制不存在的『大司樂』的官職偽造了出來,並滲入了西漢末年讖緯術數迷信之說,而偽跡遂彰,如後述。

五、今本《周禮》將偽造之『大司樂』塞入到《春官宗伯》『大師』掌職前

今本《周禮》把『大司樂』訂為『中大夫二人』,高於『大師』的『下大夫二人』。而把原來《周官》的原文,像是司馬遷所引的『冬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皆用樂舞,而神乃可得而禮也。』及匡衡的『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其原先在《周官》內的置處,或雖像是司馬遷所引,也未必引全,故連綴司馬遷及匡衡的《周官》文字,約見舊本《周官》原文或為:

『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冬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皆用樂舞,而神乃可得而禮也。』

但比對一下今《周禮‧大司樂》章,又大肆增或改文字,形成了:

『乃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祇。………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

於是,今本《周禮》裡的增改《周官》舊文的偽跡畢現。而且此原《周官》之文,在添加『大司樂』職掌前,應乃敘於大宗伯職掌項下。

六、今本《周禮》『大司樂』職掌有與大師重疊處,知滲偽

今本《周禮》『大司樂』:『以樂德教國子:中和、只庸、孝友。以樂語教國子:興道、諷誦、言語。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以六律、六同、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祇,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

今本《周禮》『大師』:『掌六律、六同,以合陰陽之聲。陽聲: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陰聲: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匏、竹。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

吾人比較以上『大司樂』及『大師』,發現大師『掌六律、六同』,及把『六律、六同』去『文之以五聲』及『播之以八音』,此屬音樂之事,還負責『教六詩』,而且以『六德為之本』。但『大師』章並未解釋『六德』為何物,只有靠以上文意,知『教六詩』和培養『六德』有關。但如果再兼看今之『大司樂』章,則知『六德』或即是『大司樂』章裡『樂德教國子』之下的三種德行『中和、只庸、孝友』的造就,再加上了下文『以樂語教國子』之下所培養起在『興道、諷誦、言語』三種才能的培就,把『中和、只庸、孝友』加上了『興道、諷誦、言語』,就是『大師』章所指稱大師教六詩,實即含三種『樂德』及三種『樂語』。一看之下,於是令人發現,原來,劉歆及王莽的改造了《周禮》的大師職掌,分出一部份給其偽造的大司樂此人物去了,在添偽及易動之下,而立『大司樂』章。而『大師』章的三種『樂德』及三種『樂語』,是否即是《周官》舊文已不可曉,而劉歆及王莽主導再於《周禮‧大司樂》偽篇裡加上了『六詩』(賦,比,興,風,雅,頌)之說,就不但不合於『大師』章,而且還露出偽饀了。

七、所謂『六詩』(賦,比,興,風,雅,頌)都是劉歆王莽首謀的偽造物

而被後人不查而拿來大談特談的『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乃是劉歆及王莽為首,偽造添入的內容。原始《周官》談到的只是被拆往今之『大司樂』章的『樂語』及『樂德』各三項而已。

而也發現了,大師既掌六律及六同,則現今大司樂章裡的大司樂的職掌含教樂舞了:

『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六舞大合樂,以致鬼神祇,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安賓客,以說遠人,以作動物。』及把樂舞使用場合『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於是一見,此所謂『以樂舞教國子舞《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亦當非是大司樂應有的執掌了。

因為,如果大司樂果有其職,則豈不一足勘比遠古巫覡首領的脚色。在各種祭祀場合裡,使用其設計的舞蹈。但後世的巫覡職掌於人文化成之世,則演變為官制之下,則所謂高高在上的大夫之職的大司樂,怎會去當個舞蹈老師,親自在教學子們跳六種祭舞呢。於是知此一職掌,在原有《周官》,亦當是屬於像是今本《周禮‧春官宗伯‧樂師》的職掌:『掌國學之政,以教國子小舞』之下。或另設舞師教舞,而所謂把古傳固有的《雲門》、《大卷》、《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的職掌,亦當是舞師的職責了。

而所謂其中的『凡樂事:大祭祀,宿縣,遂以聲展之。王出入,則令奏《王夏》;尸出入,則令奏《肆夏》;牲出入,則令奏《昭夏》。帥國子而舞。大饗不入牲,其他皆如祭祀。大射,王出入,令奏《王夏》;及射,令奏《騶虞》。詔諸侯以弓矢舞。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凡日月食,四鎮五岳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大札、大凶、大災、大臣死,凡國之大憂,令弛縣。凡建國,禁其淫聲、過聲、凶聲、慢聲。大喪,蒞廞樂器;及葬,藏樂器,亦如之。』等職掌,於周代即有之,應盡為的『大師』(太師)的職掌。

八、大司樂只管天子祭樂的宮調亦為疑竇

在大司樂章裡,談到六種祭儀,使用了歌及奏樂的宮調,及配搭的舞蹈。但是翻看春官宗伯此一禮部職掌,大宗伯總管了『天神、人鬼、地祇之禮』,而此都是『吉禮』之事,此外,還掌有『凶禮』、『賓禮』、『軍禮』、『嘉禮』等等,按理說,每一種禮都有其行禮之樂,如果春官宗伯此一周官禮制真是詳盡到連祭禮的使用歌及奏樂的宮調,及配搭的舞蹈都一講明,則他應掌的另外其他行禮所需的音樂的歌及樂的使用方式,為何一無所言。故大司樂職掌如此不完整,乃初於《周官》裡並無大司樂一職,而將《周官》原敘如匡衡所引的談及『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並不屬專官所掌,而只是大宗伯的綜理項下的敘及而已,以職位尊貴及統籌的角度來看,實為大宗伯項下的總領而已。

九、『歌大呂』改成『奏黃鐘,歌大呂』及『歌太蔟』改成『奏大蔟,歌應鐘』之解構

比較匡衡上奏裡所引用的『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及今本《周禮‧大司樂》裡被添改成的:『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祇。』可以發現到,今本《周禮》在劉歆及王莽主事之下,被動了手脚。原先素樸的《周官》裡的『歌大呂』改成『奏黃鐘,歌大呂』,而『歌太蔟』改成『奏大蔟,歌應鐘』。吾人先不談《周官》匡衡引文裡的沒有談『奏』何律調是不是引未全而已。而是天神祭樂的『歌太簇』被改成今《周禮》裡的『歌應鐘』去了,而以『太簇』賦於『奏』去了。此即劉歆及王莽動手脚的精義所在。

    《周官》舊文   劉歆王莽主導今本《周禮》
以祀天神 歌大呂,舞《雲門》 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
以祭地祇 歌太蔟,舞《咸池》 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
以祀四望 [匡衡無引]   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
以祭山川 [匡衡無引]   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
以享先妣 [匡衡無引]   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
以享先祖 [匡衡無引]   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

(按:依司馬遷及匡衡之引文:『歌大呂,舞《雲門》,以俟天神,歌太蔟,舞《咸池》,以俟地祇………冬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皆用樂舞,而神乃可得而禮也。』)

按,《史記‧封禪書》:『周官曰,冬日至,祀天於南郊,迎長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祗。皆用樂舞,而神乃可得而禮也。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其疆內名山大川。四瀆者,江、河、淮、濟也。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其後段之『天子祭天下……。諸侯曰泮宮』是否是引《周官》原文,未知。而只知今日的《禮記‧王制》篇內有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而《尚書大傳》裡也指出:『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其餘山川視伯,小者視子男。』而《禮記‧王制》實自王莽立《禮記》為學官,到東漢儒者完成今本之《禮記》,故其內容亦有抄自西漢今文尚書注解之《尚書大傳》內容。而司馬遷此《史記‧封禪書》是否曾遭劉歆王莽等人於秘府中改過而未知,但據王莽時曾為官的桓譚於其《新論》中談到,他向劉歆表示,司馬遷才是『通人』,向劉歆讚譽司馬遷之《史記》,則劉歆在偽《周禮》時是否曾動到《史記‧封禪書》有關《周官》的內容亦未可知。尤其,像是其中的『四瀆者,江、河、淮、濟也。天子曰明堂、辟雍,諸侯曰泮宮。』分明是後人的注文夾入本文。而由此可見《史記》、《禮記》、《尚書大傳》等今本,都有成份不明的內容在內。而《禮記•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及:『周之始郊日以至。』亦似釋《周官》之文。

十、偽造祖、妣之分祭於『大司樂』章內,以達政治目的

按,對於西周的禮制最可靠的典籍,就是像歌頌及形容西周年代皇室的祭禮的《詩經》一書了。在《詩經‧周頌‧豐年》裡提到對於先祖或先妣的祭禮是:『為酒為醴,烝畀祖妣。』(按:烝,進也;畀,與也。)也就是天子祭男性祖先及女性祖先並沒有分開祭祀,如同《周禮‧大司樂》分天子之祭祖,有『以享先妣』及『以享先祖』各自一祭,而列入天子的六祭之中。而劉歆及王莽首謀偽造《周禮‧大司樂》,把『以享先妣』及『以享先祖』就有一個明顯的政治目的的例子。

《漢書•郊祀志》記王莽在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有改祭禮。其言曰: 『周官天墬之祀,樂有別有合。其合樂曰『以六律、六鐘、五聲、八音、六舞大合樂』,祀天神,祭墬祇,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先祖。凡六樂,奏六歌,而天墬神祇之物皆至。四望,蓋謂日月星海也。三光高而不可得親,海廣大無限界,故其樂同。祀天則天文從。祭墬則墬理從。三光,天文也。山川,地理也。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誼一也。天墬合精,夫婦判合。祭天南郊,則以墬配,一體之誼也。天墬位皆南鄉,同席,墬在東,共牢而食。高帝、高后配於壇上,西鄉,后在北,亦同席共牢。牲用繭栗,玄酒陶匏。禮記曰天子籍田千具以事天墬,繇是言之,宜有黍稷。天地用牲一,燔抠瘞薶用牲一,高帝、高后用牲一。天用牲左,及黍稷燔抠南郊;墬用牲右,及黍稷瘞於北郊。其旦,東鄉再拜朝日;其夕,西鄉再拜夕月。然後孝弟之道備,而神衹嘉享,萬福降輯。此天墬合祀,以祖妣配者也。其別樂曰『冬日至,於墬上之圜丘奏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樂八變,則墬衹皆出。』天墬有常位,不得常合,此其各特祀者也。陰陽之別於日冬夏至,其會也以孟春正月上辛若丁。天子親合祀天墬於南郊,以高帝、高后配。陰陽有離合,《易》曰『分陰分陽,迭用柔剛』。以日冬至使有司奉祠南郊,高帝配而望群陽,日夏至使有司奉祭北郊,高后配而望群陰,皆以助致微氣,通道幽弱。當此之時,后不省方,故天子不親而遣有司,所以正承天順地,復聖王之制,顯太祖之功也。』而『先祖配天,先妣配墬』的理念下,指導了偽《周禮》的生成,而寫成時間就在王莽此改祭禮的元始五年此之前。

十一、劉歆王莽依『北斗之神有雌雄』之『雄左行,雌右行』排配陽律及陰呂於六祭

《淮南子‧天文訓》:『北斗之神有雌雄,十一月始建於子,月從一辰,雄左行,雌右行,五月合午謀刑,十一月合子謀德。』依《周官》,則歌大呂祀天神,而歌太簇祀地祇,而劉歆及王莽首謀的《周禮》則排出了六種祭禮,除原有《周官》的祀天神及祀地祇外,又有祀四望、祭山川、享先妣、享先祖四祭,而將原有歌大呂,及歌太簇,以『奏』及『歌』各配十二律之一,而陽律者左行,陰呂者右行,於是排成了:

   劉歆王莽主導今本《周禮》
以祀天神 奏黃鐘,歌大呂
以祭地祇 奏大蔟,歌應鐘
以祀四望 奏姑洗,歌南呂
以祭山川 奏蕤賓,歌函鐘
以享先妣 奏夷則,歌小呂
以享先祖 奏無射,歌夾鐘

十二律依次有黃鐘、大呂、大蔟(太簇)、夾鐘、姑洗、小呂(仲呂)、蕤賓、函鐘(林鐘)、夷則、南呂、無射、應鐘,陽律與陰呂相間。而劉歆及王莽的偽《周禮‧大司樂》篇,則揉合了所謂北斗星竟有雌雄元神運斗之術來施於其所創天子六祭用樂裡,又把《周官》只有『歌』,增添成了有『奏』有『歌』,而『奏』搭配陽律,『歌』搭配陰呂,將陰陽雌雄施於律呂之上,而以陽律有黃鐘、大蔟、姑洗、蕤賓、夷則、無射,依天文雌雄元神運斗術之『雄左行』,而依序順行搭配給『奏』。而陰呂有大呂、應鐘、南呂、函鐘、小呂、夾鐘,則依所謂北斗星竟有雌雄元神運斗之術的『雌右行』,逆序搭配給『唱』。故而可以形成如上表所列奇特的依斗術之雄左行、雌右行,而配搭以陽律順行,陰呂逆行的所謂北斗星竟有雌雄元神運斗之術。按,劉歆及王莽之時,讖緯術數之術大行,此一《周禮‧大司樂》裡有關六祭的使用『奏』及『唱』的十二律分陽律及陰呂,六個陽律配給『奏』,依所謂北斗星竟有雌雄元神運斗之術『雄左行』而順序排配,而六個陰呂配給『唱』,依所謂北斗星竟有雌雄元神運斗之術『雌右行』而逆序排配,於是就發現了,此一《周禮‧大司樂》劉歆及王莽對於天子六祭的用樂的『奏』『唱』依西漢末年的所謂北斗星竟有雌雄元神運斗含迷信色彩之下,用之於其偽托的周朝初年的作樂,於是就偽跡全都露了。今本《周禮‧大司樂》被滲入了西漢末王莽時代的讖緯迷信之下的內容,於此一目了然。

而且就在班固的《漢書‧律曆志》所敘:『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燿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故刪其偽辭,取正義,著于篇。』而是取了劉歆等典領條奏的鐘律書內容,其中即有此等《周禮‧大司樂》的『歌』、『奏』分別使用了『玉衡杓建』的北斗的運斗術的影子,其言:

『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纏,星之紀也。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指明『歌』、『奏』也效法了『玉衡杓建』的綱紀,只是劉歆鐘律書沒有深談以『雄左行,雌右行』方式搭配於『合樂』,但更看出《周禮‧大司樂》就是劉歆《漢書‧律曆志》裡的鐘律書的體系同源共流,亦看出了《周禮》確經劉歆之手,以其鐘律書相同的理念,將十二律分陰陽二組,以北斗陰陽術數排入六祭所使用的『唱』及『奏』之中。

十二、內容又自相矛盾

《周禮‧大司樂》章更大的矛盾,就發生在以下兩段文字,分明自加牴觸:

(甲)、『乃分樂而序之,以祭,以享,以祀。乃奏黃鐘,歌大呂,舞《云門》,以祀天神。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祇。乃奏姑洗,歌南呂,舞《大韶》,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鐘,舞《大夏》,以祭山川。乃奏夷則,歌小呂,舞《大濩》,以享先妣。乃奏無射,歌夾鐘,舞《大武》,以享先祖。凡六樂者,文之以五聲,播之以八音。凡六樂者,一變而致羽物及川澤之祇,再變而致祼物及山林之祇,三變而致鱗物及丘陵之祇,四變而致毛物及墳衍之祇,五變而致介物及土祇,六變而致象物及天神。』

(乙)、『凡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凡樂,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凡樂,黃鐘為宮,大呂為角,大蔟為徵,應鐘為羽,路鼓路鼗,陰竹之管,龍門之琴瑟,《九德》之歌,《九韶》之舞;於宗廟之中奏之,若樂九變,則人鬼可得而禮矣。』

(甲)段,談『分樂而序之』,但吾人看其談到『舞《雲門》』,是於『以祀天神』時,『奏黃鐘,歌大呂,舞《雲門》,以祀天神』。而(乙)段再談到『舞《雲門》』的時侯,則是『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如果舞《雲門》的時機,(甲)、(乙)兩段文字要一致,則應作如下拼湊:

『奏黃鐘,歌大呂,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雲和之琴瑟,《雲門》之舞;冬日至,於地上之圜丘奏之,若樂六變,則天神皆降,可得而禮矣。』於是『奏黃鐘,歌大呂』與『圜鐘為宮,黃鐘為角,大蔟為徵,姑洗為羽』明顯矛盾。

而(甲)、(乙)兩段文字裡談到『舞《咸池》』亦然。(甲)段指出:『乃奏大蔟,歌應鐘,舞《咸池》,以祭地祇』而(乙)段指出:『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如果舞《咸池》的時機,(甲)、(乙)兩段文字要一致,則應作如下拼湊:

『奏大蔟,歌應鐘,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靈鼓靈鼗,孫竹之管,空桑之琴瑟,《咸池》之舞;夏日至,於澤中之方丘奏之,若樂八變,則地祇皆出,可得而禮矣』於是『奏大蔟,歌應鐘』與『函鐘為宮,大蔟為角,姑洗為徵,南呂為羽』明顯矛盾。

而且(甲)段講到六祭,(乙)段只有天神、地祇、人鬼三祭,無法匹合。

十三、(甲)、(乙)兩段是源出不同,被拼湊在《周禮‧大司樂》章內

以上所談到的(甲)、(乙)兩段其實可以發現,是係出不同源,被劉歆及王莽所主導下造偽的《周禮‧大司樂》章內塞入的。(甲)段,一如吾人前所指出的,是受到劉歆王莽依『北斗之神有雌雄』之『雄左行,雌右行』排配陽律及陰呂於六祭的理念而主導。而(乙)段,則更為幽奇怪異,因為像是十二律裡的八律,在祀天神、地祇、人鬼時各演奏的宮調、角調、徵調、羽調曲之間,迄今學界都找不到規則可判定其生成之理,成為中國音樂難解之謎。吾人認為,此一(乙)段內所採宮調的設計,亦如(甲)段的以西漢當日對於北斗七星的天占數術及讖緯的興盛之下的神秘迷信的引用,亦相同地有其神祕迷信來源。而只是迄今世人仍是無法得解而已。都不是所謂真正的《周禮》的內容。

結語

其實,整部《周禮》疑點重重。當西漢年間,傳有《周官》一書,是不是實為西周成王或周公制禮作樂下的經典,都已十分可疑。而經劉歆及王莽添改增飾後的《周禮》,其真正內含,就是塑造一部王莽的新朝的《『新』禮》而已。世人論及周代禮制,往往舉《周禮》。即如楊蔭瀏《中國古代音樂史稿》拿《周禮》大談西周的音樂制度及音樂教育及四夷音樂等等,內容陳述多非真正周朝真正音樂史內容了,足見《周禮》誤導後世學界甚鉅。因此,論學首重在考實,如拿未經考實的偽史料,大談周代政制或禮制或音樂史,就都會難免造成重大學術失誤了。從吾人以上對於《周禮‧大司樂》章的探討之下,發見其內容是西漢讖緯迷信的律數運用,就見到確為西漢末劉歆及王莽主導作偽《周禮》的明白證據。

學者對《周禮》豈不得要慎重再三了。不要誤把王莽理想烏托邦之下所改造成的新莽王朝而其志未酬之下的建國藍圖的《周禮》,當成周代的禮制了。(劉有恒,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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