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背後的發心
2010/05/14 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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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14日,聯合新聞網的一則評論:「另一種死刑的思考」
http://udn.com/NEWS/OPINION/X1/5596821.shtml 提及卡翠納颶風侵襲路易斯安納州紐奧良時,一位女醫師助十幾位病患安樂死的事件,以此對比最近處死四個死囚,探討剝奪生命的正當性。
此篇所論,堪稱平允不偏,惜未論及行為背後的發心,有遺珠之憾。
依佛教的說法,犯殺戒且不可悔,有三要件: 1.所殺對象是人,2.要使其命斷,3.要有殺他之心。例如交通意外致人於死,只滿足前兩項,以無殺他之心故,可悔。
New Orlean的安娜醫師,以一念慈悲,不忍見病患多受折磨,而有殺人之舉。以慈悲心故,最後不起訴結案乃預期之結果。
地不論中西,宗教無論釋耶回,都重視行為背後的發心。
死刑犯,於犯罪時,其發心大扺為貪、嗔、痴(對應財殺、仇殺、情殺),與安娜醫師之發心,實不能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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