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達賴喇嘛面帶慈悲為懷的臉孔,私下卻傳雙身邪法令人感到噁心!
呼籲台灣社會與台灣佛教界對於藏傳佛教之西藏密宗所傳《雙身法》我們不能再袖手旁觀了!(回應溫金柯對藏傳佛教之雙身法全然不知!)
有很多藏密修行者常說:雙身法不是一般人所修的法,你們不了解不要隨便批評或說雙身法是如何殊勝之法?必須要有證量之人才能修此雙身法,如此不洩精液才能不墮地獄,進而即身成佛。
以上,這是很多藏傳佛教的修行者所說的,並非我胡亂瞎掰的。
那麼,我們就以上藏密修行者所說來討論:一.《雙身法》這個法究竟是善法亦或是惡法?二.藏傳佛教所傳之《雙身法》對這國家社會有何不良道德風俗善良之傷害?三.藏傳佛教所傳的《雙身法》是不是佛法( 佛所傳的法)?
一‧《雙身法》這個法究竟是善法亦或是惡法?
現在「性行為」如此開放,所以,《雙身法》也沒什麼好隱諱的,然而《雙身法》已是藏傳佛教之教義這已經是公開之秘密,那麼,我們就《雙身法》對一個家庭所造成之道德倫常影響?來看待《雙身法》是善法?是惡法?
假設一個家庭信仰了藏傳佛教,上師要求您的老婆、女兒供養上師,也就是修練雙身法,若這上師不小心在修練過程中洩了精液在老婆及女兒子宮裏,然而,兩者皆懷孕所出生之小孩要如何稱謂?這是不是有違人倫常理?自然也就亂倫而違背人間法律,所以《雙身法》必定是惡法,也必定不能存在於人間,所以,藏傳佛教之教義也就不能存在於世間,這有待各位大德菩薩共同努力把《雙身法》消失於人間。
二‧藏傳佛教所傳之《雙身法》對這國家社會百姓有何道德善良風俗之傷害?
當一個國家之領導者實施《雙身法》為國家教義時,想必一定施予獨裁專政乃至神權政治,然而,老百姓不能有知識、文化…等, 這樣才容易管理統治,不然一旦老百姓讀了書,因此有了知識與文化,老百姓必定造反推翻此政府。然而我們可以從達賴喇嘛所統治的舊西藏看,在達賴喇嘛政教合 一,西藏統治權為達賴一人獨自掌握,西藏舊社會法律,竟然把婦女、流浪漢、乞丐、屠夫、鐵匠歸納為「下下等」人,其命價只值----草繩一根。
在西藏,形成於十七世紀並沿用了300多年的法律──《十三法典》、《十六法典》,將人嚴格劃分為三等九級︰“上等人”是大貴族、大活佛和高級官員,“中等人”為一般僧俗官員、下級軍官和上等人的管家等,“下等人”是農奴和奴隸。“法典”規定︰“上等上級人”的命價按尸量黃金計,“下等下級人”的命價僅為一根草繩,而“下等人”占西藏總人口的95%以上。
殺人賠償命價律中規定︰“人有等級之分,因此命價也有高低”上 等上級的人如王子、大活佛等,其命價為尸體等重的黃金;而下等下級的人如婦女、屠夫、獵戶、匠人等,其命價為草繩一根。傷人賠償律中規定︰僕人使主人受傷 的,應斫掉僕人的手或腳;主人打傷僕人,延醫治療即可,不給賠償費。農奴主們還運用成文法或習慣法,設立監獄或私牢。地方政府有法庭、監獄,大寺廟也設法 庭、監獄,領主還可在自己的莊園私設監獄。刑罰極為野蠻殘酷,如剜目、割耳、斷手、剁腳、抽筋、投水等。在衛藏最大的寺廟之一甘贓寺就有許多手銬、腳鐐、 棍棒和用來剜目、抽筋等的殘酷刑具。其黑暗、殘酷比中世紀歐洲的農奴制度有過之而無不及。
接下來再來看看達賴喇嘛是如何統治剝削西藏人民?為了包藏《雙身法》而實施愚民神權政治!
2009年04月22日 09:05:35
來源:西藏日報
披著宗教外衣殘酷剝削人民的農奴主——揭露十四世達賴宗教上的虛偽性系列
1959年 民主改革前,西藏處於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統治之下,由官家、貴族和寺院上層僧侶三大領主組成的農奴主階級對廣大農奴和奴隸進行極其殘酷的政治壓迫、精神 奴役和經濟剝削。而集政教大權於一身的達賴正是政教合一的封建農奴制的產物,是舊西藏封建農奴主階級的總代表,是披著宗教外衣殘酷剝削勞動人民的最大農奴 主。
民主改革前,十四世達賴家族在西藏佔有27座莊園、30個牧場,擁有農奴6000多人。每年在農奴身上搾取青稞 33000多克(1克相當於14公斤)、酥油2500多克、藏銀200多萬兩、牛羊300頭、氆氌175卷。1959年,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手上有黃金 16萬兩、白銀9500萬兩、珠寶玉器2萬多件,有各種綢緞、珍貴裘皮衣服1萬多件,其中價值數萬元的鑲有珍珠寶石的斗篷100多件。作為舊西藏最大的農奴主十四世達賴的纍纍罪惡罄竹難書。
達賴放高利貸。歷代達賴喇嘛設有專管自己放債的機構「孜布」和「孜窮」,把每年對達賴的部分「供養」收入作為高利貸放給群眾,牟取暴利。據1950年這兩個放債機構賬本的不完全記載,共放高利貸藏銀3038581兩,年收利息 303858兩。西藏各級地方政府設有為數不少的放債機構,放債、收息成為各級官員的行政職責。根據1959年的調查,拉薩哲蚌寺、色拉寺、甘丹寺三大寺共放債糧45451644斤,年收利息798728斤;放藏銀57105895兩,年收利息1402380兩。高利貸盤剝的收入佔三大寺總收入的25%至 30%。
達賴不准「下等人」在政府做事和自由通婚。西藏自治區檔案館保存的《不准收留鐵匠後裔的報告》記載:1953年,堆龍德慶縣一個鐵匠的後裔在十四世達賴喇嘛身邊做事。當十四世達賴喇嘛發現他是鐵匠的後代後立即將其趕走,並命令凡是出身金銀鐵匠、屠夫等家庭的人均是下等下級人,不能在政府裡做事,不能和其他等級家庭通婚。
用人的器官為達賴唸經祝壽。現存的20世紀50年代初西藏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致熱布典頭目的一封信件內稱:「為達賴喇嘛唸經祝壽,下密院全體人員需要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為切實完成此次佛事,需於當日拋食,急需濕腸一副、頭顱兩個、多種血、人皮一整張,望立即送來。」
達賴家族成員和親信殘害農奴。其副經師赤江在德慶宗設立的私人寺廟管理機構赤江拉讓就曾經打死打傷農奴和貧苦僧人500多人,有121人被關進監獄,89人被流放,538人被逼迫當奴隸,1025人被逼迫逃亡,有72人被拆散婚姻,484名婦女被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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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以上,雙身法所統治下的百姓就是如此悲慘不堪,所以揭穿藏傳佛教在實行雙身法之事實已是刻不容緩的事,也是不能袖手旁觀之事。
三‧藏傳佛教所傳的《雙身法》是不是佛法( 佛所傳的法)?
學佛人應知 佛陀在《楞嚴經》說明的清清楚楚:凡口中好言男女兩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故有很多藏密修行者,常口中好言:雙身法不是一般人所修的法,所以你們不要隨便批評。這段話就是把雙身法說的比任何法都殊勝、高明,這就是 佛所說口中好言男女兩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即墮無間獄。
佛所說的經文《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9以及《佛說法滅盡經》卷1在2500多年前就說明了身穿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服的喇嘛僧人好言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即墮無間獄之經文:
佛云:
「是諸人等將佛涅槃菩提法身:即是現前我肉身上、父父子子遞代相生,即是法身常住不絕。都指現在即為佛國,無別淨居及金色相。其人信受、忘失先心,身命歸依、得未曾有。是等愚迷惑為菩薩,推究其心;破佛律儀、潛行貪欲,口中好言『眼耳鼻舌皆為淨土,男女二根即是菩提涅槃真處。』……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楞嚴經》卷九──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卷9︰「又彼定中諸善男子。見色陰銷受陰明白。於明悟中得虛明性。其中忽然歸向永滅。撥無因果一向入空。空心現前。乃至心生長斷滅解。悟則無咎非為聖證。若作聖解則有空魔入其心腑。乃謗持戒名為小乘。菩薩悟空有何持犯。其人常于信心檀越。飲酒啖肉廣行淫穢。因魔力故攝其前人不生疑謗。鬼心久入或食屎尿。與酒肉等一種俱空。破佛律儀誤入人罪。失於正受當從淪墜。」
《大佛頂如來密因修證了義諸菩薩萬行首楞嚴經 》卷9︰「阿難當知是十種魔于末世時。在我法中出家修道。或附人體或自現形。皆言已成正遍知覺。讚歎淫欲破佛律儀。先惡魔師與魔弟子淫淫相傳。如是邪精魅其心腑。近則九生多逾百世。令真修行總為魔眷。命終之後畢為魔民。失正遍知墮無間獄。」
《佛說法滅盡經》卷1:「吾涅槃後法欲滅時。五逆濁世魔道興盛。魔作沙門壞亂吾道。著俗衣裳樂好袈裟五色之服。飲酒噉肉殺生貪味。 無有慈心更相憎嫉。時有菩薩辟支羅漢。精進修德一切敬待。人所宗向教化平等。憐貧念老鞠育窮厄。恒以經像令人奉事。作諸功德志性恩善。不侵害人捐身濟物。 不自惜己忍辱仁和。設有是人。眾魔比丘咸共嫉之誹謗揚惡。擯黜驅遣不令得住。自共於後不修道德。寺廟空荒無復修理轉就毀壞。但貪財物積聚不散不作福德。販 賣奴婢耕田種植。焚燒山林傷害眾生無有慈心。奴為比丘。婢為比丘尼。無有道德婬妷濁亂男女不別。令道薄淡皆由斯輩。或避縣官依倚吾道。求作沙門不修戒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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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由以上 佛在經文在在明示「修雙身法必墮無間地獄」,可見,《雙身法》是本師 釋迦牟尼佛所破斥之法,所以,雙身法絕對不是佛法,而是《藏傳佛教》假借《佛教》之名而在行雙身法之事實!
至於藏傳佛教之祖師爺乃至到現在的達賴喇嘛有無在傳雙身法您可以參考以下之文章:
藏傳佛教之白教祖師爺【密勒日巴】與五位女人搞邪淫雙身法之事實證據如下:
http://blog.udn.com/hgz88888/4054265
藏傳佛教之黃教祖師爺宗喀巴之《密宗道次第廣論》卷十三、十四之簡易白話解釋(印度性愛瑜伽之「即身成佛」大妄想篇)如下:
http://blog.udn.com/hgz88888/5420825
藏傳佛教之紅教祖師爺蓮花生大士在《密宗大解脫法》之開示:
http://blog.udn.com/hgz88888/2877172
達賴喇嘛主張說:藏傳佛教的根本教義是男女淫慾雙身法,是不可能改變的事實!如下:
http://blog.udn.com/hgz88888/4167916
故以上,溫金柯先生您對藏傳佛教之教義是否已了解1.、2,然而您對《藏傳佛教》之雙身法是否認同?亦或者是鄙視之?
但,末學身為《佛教徒》對於藏傳佛教所傳之雙身法假冒「佛教」之名義是非常鄙視、痛恨;這就好像有人假借《馬英九》之名義到處募款收錢,請問馬英九能認同、同意嗎?
阿彌陀佛!
文章出處:護法孤子
文章出處:http://blog.udn.com/hgz88888/5766372#ixzz22WnTwwp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