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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家的定義問題
2013/02/11 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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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倬雲〈古代文化發展的特色〉:

拉丁文中「國家」一詞有主權的意味在裡面,
而普世性的帝國裡常常沒有主觀的觀念,
假設普世性帝國跟文化觀念混合為一的話,「主權」更為模糊,
這就是我不喜歡用這個字的緣故。

在英文裡今天分化成兩個意義,一個是國家,一個是地產(estate),
本身就有對一片土地的所有權的觀念,而這個觀念用到許多文化時不合用了。
討論不同文化的最大麻煩就是找個共通的名詞。

像國家這個字眼也常常在改,
在中國歷史上國家常指皇室,從漢朝到清朝都這麼用。
一個名詞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用法,即使作研究時也只能在某個時期才能用,
超越那個時期不能用。基本上我們剛剛說的在歐洲中古以後才有的,
而廿一世紀時,過去的觀念未必仍然合用?臺灣就是例子,
很多國際法上的要求都不符合,可是它是一個國。我想廿一世紀國際法
不能和廿世紀一樣用法。所以今天用這個字都有時代性的限制。

 

王健文《奉天承運》:

國家(state)是人類經營社會生活的各種組織中極重要的一環,
一般而言,國家最寬鬆的定義是:「聚居在一定地域中的一群人,
其中若干成員持有一定的限制成員活動的控制權力,
這項權力的基礎與運作,訴諸價值的宣稱或強制的力量。」

然而近來西方一般研究國家的學者,許多人強調國家只是社會的一部分,
也因此國家與社會的其他部分構成了一組相對的概念。
但是國家也不等於是政府,政府只是國家藉以運作的機制。

換言之,國家是政府以及提供政府權力和成員基礎的複合體。
這個比較狹義的國家界說,近年來普遍為學界所接受及援用。

……許倬雲在《中國古代文化的特質》中,以「政團」稱呼 state,
政團是「有政治意識的以集體力量來組織團體,這個集體力量超越個人之上,
而這個團體在集體的約定、權力的力量共同約束之下。」
這個「政治的個體、權力的主體」,也不能稱為統治團體,
因為它比統治團體還要大。顯然許倬雲所採用的定義是相對於社會的國家概念。

……張光直在討論三代國家形成問題時指出:「國家的必要條件有兩個:
血緣關係在國家組織上為地緣組織所取代,和合法的武力。」
許倬雲也認為:「宗法尚未解體時的西周帝國是親緣性的政治體,
並不是真正的國家。」……也許我們能進一步提出:
國家是不是一定要是地緣取代血緣?
是不是可以有以血緣為主,或是血緣與地緣交融相涉的國家呢?
諸問題,轉而以中國的歷史經驗貢獻於世界學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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