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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五百年歷史為一元論
2012/12/2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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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仁宇《放寬歷史的視界》:

楊鎬的軍隊,給努爾哈赤各個擊破之前,由全國增賦而支持,
其增派遍於各行省,只有貴州除外,有孤注一擲的樣子。
並且白銀抽出於它平日行使的地方,投至邊疆。

鴉片戰爭時楊威將軍奕經,沒有集中的軍需處,
他在蘇州、杭州、紹興之間設立了四個銀櫃,接收中央政府的撥匯。
來款或四處均分,或一處匯交,事後發覺,總數無法核對。

中日戰爭,有時視作李鴻章的戰爭。
他的北洋艦隊曾接受各省區的接濟,
但是李卻沒有掌握這些省區的財政職權。
而且各省區在國內國外分別購買船艦器械各自為政也由來已久。

……歷史家光是指斥當事人腐化無能,公正與否不說,
只是他自己就還沒有完成闡明歷史的責任。
以上各事橫亙幾百年,如果有一樁頂不對的事,
則必為國家之組織機構與功能。
這也就是說:中國在對付非常事變時,
只能倉皇動員一個大數目,其中缺乏質量的管制。

 

黃仁宇《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

明朝的財政與賦稅以較落後的部門(如人丁之丁,穀米之石)
為基礎。三百年前王安石變法時用代役金所免除之「役」,
此時又全面恢復,而以人身服役為原則,即各級衙門所用文具紙張,
桌椅板凳,軍隊所用兵器弓箭,公廨之整補修理均無預算之經費
或供應之承辦者,而系無費由各地里甲徵集而來。

朱元璋更利用「胡維庸案」,「藍玉案」,「郭桓案」及「空印案」
造成大批冤獄去打擊巨家大室,以致「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一三九七年戶部報告,尚有七百畝田產以上者,
全國凡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其名單也進呈「御覽」。
如此造成全國皆以小自耕農為主的龐大之扁平體,
由高高在上的皇帝指揮,雖有短期間之平等,而缺乏經濟上之組織與結構。

唐宋時之轉運使在各地區間活動,手中有大量物資周轉,明朝放棄此種辦法。
朱元璋的財政體系成熟之後全國蓋滿了此來彼往的短補給線。
一個邊防的兵鎮可以接受二三十個縣的接濟;
一個縣也可能向一打以上的機構交納財物。
戶部不再成為一個執行機關,而是一個龐大無比的會計衙門,
只能核銷小數目此來彼往的供應,無從籌牟全域的重新分配,
本此情形之下,服務性質的事業也永遠無法展開。
大凡現代化之前,民間的經濟組織有賴與政府官衙交往開始。
義大利的銀行家即因代教皇輸納各地的十一捐而發韌,
日本的「藏元」和「兩替」也系承差於幕府及各大名,才開始出頭露面。
中國明清間的商人始終無此機緣。

過去有些歷史家以為明後季行一條鞭法,朱元璋的財政稅收體系,即已改進。
殊不知財政與稅收為承納於一個國家的高層機構與低層機構間之法制性的連繫,
牽涉到官制與兵制,以及鄉村里甲和城市街坊間的結構,
也與法庭判案的能力與社會風尚全都有關。
明清的制度,既然如此之特殊,如果一經更革,則以上各種因素全要更革。
一條鞭法只是各地會計制度局部間的修正,與全面更革的範圍相去至遠。

五十年前梁方仲研究一條鞭法,
其結論則是行一條鞭法後明代的財政稅收仍是「洪武型」。
我們也可以更大膽的指出雖有明清之交替,康熙時將丁額永久的固定,
雍正時的火耗歸公,五口通商後新式稅收開始出現,
剿辦太平天國期間開始徵收釐金,所述「洪武型」之財政仍與第三帝國全始終。
我們只要從鴉片戰爭時支持揚威將軍奕經的軍費,
和甲午中日戰爭前供應北洋艦隊的經費即可看出:清代承明之舊,
只有零星支付局部需要的能力,而無全面經濟動員打破局面之可能性。
所以從長時期遠距離的角度看來,明清之體制為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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