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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十二表法
2012/11/03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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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慕州《西洋上古文化》:

羅馬法講求實用的性格又表現在他們的法律上。
在西元前450年之前,羅馬的法律是不成文的習慣法,
而西元前450年是傳統認為十二表法公布的時間。
所謂的十二表,據說是當時羅馬一個負責制定法律的十二人小組,
將草擬的法律提交公民大會通過後,
將內容刻在十二塊銅牌(亦有人認為是木牌)上,
公布在羅馬城內廣場,以昭公信。

十二表法的基本精神是所謂的「以牙還牙」,也就是公平原則。
不過,由於當時仍為階級社會,
在不同階級之間,這以牙還牙的原則就不完全適用了。
十二表法的訂定與頒布,
是將社會自古以來約定俗成的習慣法用文字加以定型,
減少因口說無憑而產生的糾紛,使得人民的法律權益有了公開而明確的保護。

檢視其內容,可以發現,
法條的主要關心點在社會日常生活中各類常見的問題,
如婚姻、繼承、財產、家庭、司法程序、犯罪等等。
有學者因而推論,由這些內容,
可知當時推動立法的動力是來自需要被保護的小民。
此後,又不斷的有各種立法來修正或補充舊法。
而擔任司法官的人每年就職之時會發布一通詔令,
陳述自己執法所依據的原則,
這些原則經過長時間的累積,也逐漸成為法律的一部分。

總之,羅馬法律有重視信用、重視字句的傳統。
這些都對於歐洲後世的法律思想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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