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合報網路城邦我被列為黑名單的第三個部落格
2010/03/15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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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聯合報網路城邦第三次已知被列為黑名單,不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X-user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Xuser/ 。
X-user部落格主沒有給理由也沒有警告,不過事前曾和聯合報電小二檢舉另一位網友viento在X-user部落格使用不當言詞,違反網路城邦公約,沒有跡象顯示這兩件事是否有關。
事實上的第三次被列為黑名單應該是在時季常的部落格http://blog.udn.com/ubhuang/。 不過時版主將本人列入黑名單後將其他貼文刪除,沒有保留我列入黑名單之前的最後一篇貼文,並且事後又宣稱解除我黑名單管制,因此不列入這?記錄。
列入黑名單之前的最後一篇貼文如下:
=======
我沒說王清峰沒錯,我只說她沒有違法 | |
| 2010/03/14 13:28 | |
戈壁紅駝: 究竟是王女士曲解法律以及她的職責,還是紅駝曲解她的意思,紅駝不再辯解了,大家心裡有數。 ====== 下文於2010/03/12 15:06發表於http://blog.udn.com/shommboy/3846879 老兄,我沒說王清峰沒錯,我只說她沒有違法。 一個公務員可以每天遲到早退,積壓公文,這是不對的事,但是沒有違法。 你說她瀆職? 好吧。 http://www.tndais.gov.tw/ADM/Security/rule17.htm (刑法瀆職罪章條文) 請指出王清峰犯了哪一條。 第一百三十條最接近,那就請你指出她的行為產生甚麼災害,然後去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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