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聯合報網路城邦第一次已知被列為黑名單,不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JC鮮師錢世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kf0630/。
我不知道原因,也沒有被告知原因,不過在這個部落格最後一次被允許發表回應是在http://blog.udn.com/kf0630/2487374 。 我看不出被拒絕的原因,也許你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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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個在http://blog.udn.com/kf0630/2487374的回應和JC鮮師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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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12:40 | |||||
這家店的經理只能答應這家店的事,不能代替新店的咖啡店經理答應事情,所以他請你去他的店裏。 你在新店他也是愛莫能助,這不是他在故意刁難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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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在http://blog.udn.com/kf0630/2487374的回應和JC鮮師回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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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20 13:33 | |||||
旁觀: 星巴克這些"國外"的客服倒是訓練的和本土的一樣腐弱. 因怕被告而軟弱卑屈. 嘆... ============ 這不是軟弱,這要看星巴克如何看待這件事的公共關係。 要告上法院,在台灣星巴克未必會輸,因為這種做法在台灣已行之有年。 如果台灣法院要拿星巴克開刀,對其他這樣做的小商店一樣會有影響。 一杯新台幣一百元的拿鐵,可能成本只有二三十元或更低。 在美國,如果你點豆奶拿鐵結果星巴克做了一杯牛奶的,店員可能會幫你重做一杯,並且給你一張優待券招待你下次免費喝一杯。 這並不是怕你告上法院,而是不希望你對店方有一個壞印象。 當顧客喝到洗潔精咖啡要三百萬賠償,雖然這完全是店方的錯,店方要考慮的是這會不會給其他人一個啟發,從此類似事件層出不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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