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 暴動瘡疤集》前言之二
★ 陸、光復初期,政府未大量起用本省人絕非無故,情有可原:
台灣光復,政祖國收復臺灣,有如過去改朝換代,與今日之「政黨輪替」完全不同。日本投降撤出臺灣後,人去樓空,政府接收人員進駐,有如搬入新家,既須重新裝潢,又須添購必要傢具;陳儀奉派來臺接收,架構行政長官公署,攜同若干瞭解臺灣的心腹同僚協助籌 辦,乃天經地義! 台灣光復之初,政府用人孔急,行政長官公署成立後,因對六百萬台 灣同胞的忠誠未盡了解,加上公教人員都須具有一定考試和任用資格,以及對國語文的說寫能力,因此稱:「非接受再教育和再訓練不能用」的說法應該是正確, 可以理解的,絕不會是「政府不起用台灣人」的藉口,也不該是攻擊或妄指「政府不起用台灣人」的口實! 文官任用與升遷有一定制度,既需有任用資格,又須具備一定年資! 通常高等或普通考試及第錄用後,循序約需15年工夫,才能升任簡、薦仼職等。自接收台灣至二二八事件發生之間,僅只一年四個月,行政長官陳儀共任用12名簡任官、24名簡任待遇者、319名荐任者及 487名荐任待遇者,另長官公署內共起用臺籍人士18名(計副處長1人、專員7人丶股長7人及視察3人),雖然人數不是很多,但並不算太少!與其說台籍人士佔「中高職位」者太少,毋寧説是日本人把 「台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之故! 光復之初,臺灣同胞「不懂國語文」和「不懂如何撰寫公文」確是事實,應非「陳儀接收集團揑造許多搪塞藉口」!228事件發生後,行政長官公署改組成省政府,記者出身的吳濁流曾向社會處長李翼中「毛遂自薦」,以「委派科員」進入社會處秘書室服務,但是不久後就辭職離去。他曾坦稱:「我對普通的中文還可以懂個大概,可是官衙的公文與種種習慣卻一竅不通。」(《台灣連翹》第210頁第14行)即可知其大概。 另「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未必具有公務員任用之資格,也未必有擔任公務員的意願, 自非政府故意「把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台灣人排斥在中高級職位外」!此外,台灣光復前,有些留日台籍學生曾因好奇加入共產黨,有些台灣同胞宣誓效忠天皇, 加入「奉公會」,成為日本子民,另有些前往大陸,在偽「滿洲國」或偽「汪政權」任職, 或在大陸經商工作,《台灣連翹》作者吳濁流即屬後者之一[註]。 雖然絕大多數台灣同胞,對於祖國的忠誠毫無可疑,但是軍公教人員畢竟必須對國家絕對忠誠,陳儀政府因對省籍人士的「忠誠」不盡了 解,以致未能立即大量起用,應該可以了解!因此,吳氏述稱「(台 灣省國民黨部主任李翼中)雖然不以為奴化,不過只因怕共産黨,所以非訓練兩三年,恐怕不能起用。聽了這番話,我真是失望透了」乙節,顯然是缺乏同理心!
[註]:吳氏1941年1月前往南京,曾洽在汪偽政權財政部工作的友人彭君媒介工作未果,最後進入日本人經營的〈大陸新報〉工作,於 1942年3月21日辭職返 台,前後約一年三個月,在南京工作期間和返回台灣之後,曾遭到日本憲兵和刑警監視和跟蹤。因此,他曾感慨述說:「現在的台灣人,和失去父母的孤兒一樣, 在重慶這邊也好, 汪偽政權這邊也好,都同樣被視為『異議份子』,不僅不信任台灣 人,甚至視為『間諜』。」(《台灣連翹第106頁第11行) 由此可知當 時台灣人遭遇的艱辛,因為無論祖國、日本、偽滿洲國、偽汪政權, 甚至共產黨,對於台灣人都有不同的看法,並各有其顧慮!
★ 柒、毒化教育是事實,中國化是應然:
一、吳濁流先生在《無花果》和《台灣連翹》二書中提到,光復後政府未起用 台灣人,是因外省人認為台灣人受到「日本毒化教育」,「非接受再教育與訓練便不能用」。 其實,台灣人受到「日本毒化教育」,不是有無問題,而是受害輕重程度之別。228受難者林茂生之子林宗義教授於民國85年1月8日接受訪問時曾說: 「一九二五年春天起,父親(林茂生)奔走全島,深入民間,到處演講,喚起臺灣人對日本奴化教育的認識,以及臺灣人在自由環境下接受新式教育的重要性。」[註1]由此可見「日本奴化教育的遺毒」是事實,並非虛構或誇大, 當時陳儀主張「加強國語、國文、公民、史地教育,改造台人思想,使其完全中國化。」應該是正確而且正當的作法。 台灣光復後,政府未能立即並大量起用台灣人,主要是因大多數台灣人都是接受日本教育,說寫國語文的能力不足,加上當時政府對台灣人的認識不深,又「害怕共產黨」,而且初來乍到,尚未建立考用制度,不得不暫時派用具有任 用資格的外省籍人士。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後,記者吳濁流曾向社會處長李翼中「毛遂自薦」,以「委派科員」進入社會處秘書室服務, 但是不久後就辭職離去。當時他曾坦稱:「我對普通的中文還可以懂個大概,可是官衙的公文與種種習慣卻一竅不通。」(《台灣連翹》第 210 頁第14行) 由此即可知其大概。 1946年9月11日《民報》社論主張「光復後的台灣必須中國人化,這是可以明白的事,⋯。我們不但要『中國化』,而且積極要求外省人來個『台灣化』」[註2]。臺灣既回歸祖國,為了增進彼此了解和團結,「加強國語、國文、公 民、史地教育,改造台人思想,使其完全中國化」,自有其必要;相樣的,臺灣省既然施行地方自治,全臺灣的省民,不論本省人或外省人,當然要「台灣化」和「本土化」,凡事以臺灣的利益為優先。
[註1]:〈二二八受難者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院長林茂生之子林宗義教授於 1996年1月8日接受胡慧玲訪問時曾提到〈一九二五年春天起,父親(林茂 生)奔走全島,深入民間,四處演講,喚起臺灣人對日本奴化教育的認識,以 及臺灣人在自由環境下接受新式教育的重要性。〉(《臺北都會二二八》 第一 七頁第7行)
[註2]:〈一九四六年九月十一日《民報社論跟當局議論「中國化的真精 神」:光復後的台灣必須中國化,這是可明白的事。⋯⋯但國內的習俗思想未必 可為模範,如陳儀長官自己所說的揩油、撒謊、懶惰等習慣。而日本人統治有 違三民主義必須剪除,但有是法治國所必須及文明社會的必備條件,如守法的 精神及公德心⋯⋯如果把台灣人守法排隊,以此為日人奴化政策的結果,而加以 否定則我們是絕對反對的。我們不但要「中國化」,而且積極要求外省人來個 「台灣化」。〉(《二二八反抗運動》第43頁第六行)
★ 捌、陳儀政績可圈可點,可歌可頌:
◆ 陳儀於民國34年8月29日奉派為臺灣省行政長官,9月7日又奉派兼任臺 灣省警備總司令,10月24日抵台履新,距228暴動發生,前後僅只一年四個 月。此期間,除了在美軍協助之下,順利遣返70萬日軍日僑[註1],並接回安頓十萬多名臺籍日本軍伕外,陳儀至少還有下列三大足令臺灣同胞歌頌與懷 念的成就:
一、提前推動地方自治,辦理省、縣市參議員選舉,奠定民主政治基礎:
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35年12月25日國民代表大會制定,次(36)年元月1日 國民政府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陳儀為使臺灣同胞共同參與臺灣政治建 設,提前於民國35年5月辦理省縣市鄉鎮議員代表選舉,議員代表皆由人民直 接選舉,從而奠定了中華民國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基礎。
二、留用並起用臺籍人士:
基於「行政不中斷、工廠不停工、學校不停課」的原則,陳儀曾先後採行下列 留用並起用臺籍人士之措施[註2]:
1、留用原在臺灣總督府所屬機關任職的臺籍人士。
2、辦理備用人員登記:
(1)一般行政人員登記: 〈凡臺省人民曾在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的,均可申請登記,至34年12月底,備用人員登記人數有5,394人,經審查合格者為5,220人,再按其學歷性質(共分11類)及服務志願,分送臺灣省訓練團及有關機關甄選訓練。〉
(2)、技術人員登記: 〈凡臺籍青年曾受技術訓練,或曾在各公營事業機關擔任技術工作,具有專門 技術及經驗者,均可参加登記,至35年5月止,有764人申請登記,經審查合 格為554人,依其技術性質分機械等12類,分送各有關機關考核錄用。〉
3、確定臺籍人士的任用資格:
〈臺灣因爲情形與大陸各省不同,為增加臺籍人士任職公務機關的機會,行政 長官公署呈奉國民政府核准,將臺灣列入適用「邊遠省份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 條例」省份,以利從寬錄用。臺籍人士在日本總督府所屬機構內任職的年資, 准予從權採用,即任囑託人員者,其所支薪額,比照薦任、委任計算年資;曾 任雇員年資,除基本年資外,每滿三年得予提敘一級敘薪。此外,對参加公署 之省訓練團訓練合格人員,得按初中畢業資格核敘。〉
4、舉辦公務人員考試,協助臺籍人士取得公教人員任用資格。
(1)、代行舉辦高等考試:
〈民國35年,考試院在臺北市設立考區,並委託行政長官公署代行舉辦高等考 試,⋯。「臺籍人士希望能以日文作答,陳儀認為『文官考試必須用國文,但如果目前因國文程度不好,文不達意,變通辦法,可於卷後附加日文,以免閱卷 者誤解其意』,同時允許應考人對考試試題的文義有疑問時,當場可以日語發 問和解釋」、「至改組成為臺灣省政府後,37年1月,曾在臺北舉行普通考 試、甄別考試(確定日據時期考試及格人員的資格),及縣長考試三種,⋯ ⋯。〉
(2)、舉辦臺灣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擬定特種考試臺灣省公務人員考試規則,送請考試院核辦」⋯⋯「在36年 中,行政長官公署先後辦理了特種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司法人員 考試、技師及醫事人員考試等,合計報考人數有826人。」〉
(3)、甄選國民學校、師範學校及中學教員:
〈「臺灣光復初期,師資不足,中等以下之學校教員,仍徵用日人擔任教職」、「34年11月,教育處訂定「臺灣省中等國民學校教師甄選辦法」,分 向本省及省外甄選,至35年4月25日止,在臺灣甄選合格之中等學校教員301人、國民學校教員1032人。斯時,因日人大批遣送回國,所遺之教師職缺仍多,初次甄選合格人數(含省外應聘之教師)仍不敷用,故一方面繼續甄選, 另一方面積極培養師資,除由省立各師範學校招收普通科、簡易師範班及師資訓練新生班等學生達2240人外,又另訂臺省國民教育師資短期訓練班實施辦法,於各縣巿中分別設立,縣市長兼班主任,合計訓練全省師資54名,訓練時間為六個月,再依各縣市國民教育之需要而分配。除此之外,尚有高砂族師資 訓練機關及中等學校師資專科等。〉
(4)、徵選訓練警察人員:
〈除了儘量留用原有之臺籍官警,按期淘汱日籍官警外,並設立警察訓練所, 招訓臺籍官警。警察訓練所的訓練辦法分為招訓和調訓兩種,後者係就現職官 警予以短期講習,而招訓係吸收臺籍人員,依其志願及學經歷,參加警官或初 級警察幹部之訓練班或講習班,自34年11月開始實施。至35年度,警察訓練 所計調訓警官和警員(長警)2,302人,招訓警官554人、警員2,871人。〉
(5)、培訓高級人員:
〈訂定各機關徵選高級幹部訓練辦法,由長官公署各機關選送審查,在35年 中,初選62人,經複選50人参加在臺省訓練團所舉辦的高級行政幹部訓練 班。自36年1月6日開始訓練,至同年7月底結束,其後並至相關之行政機關 內,擔任高級職務實習一個月。此一訓練班共有47人結業,其中成績最優者為 黃式鴻,後經改組之省政府派至臺東縣代理縣長。〉
(6)、調整公務員待遇,消除同工不同酬現象:
〈造成公教人員同工不同酬的原因有二:一為外省籍者,於薪俸之外,另有津 貼,例如郵電局,凡從內地來的職員,在原薪之外,每月有六千臺幣的津貼, 而臺灣籍職員並無此津貼。陳儀於35年8月接待外國記者訪問團時,亦承認 「大部分來自內地之官員,待遇較臺人為高」,其理由是「來自內地者,均離 家甚遠,其生活水準略高,費用亦較大」,但他否認對臺胞有任何的歧視。外 省籍人士亦有人論及,「以前政府體念來自國內的公務員,因為在當地沒有經 濟基礎,每月酌給法幣約2萬元至5萬元的家屬津貼,⋯一般來說,臺灣的公務 員待遇較之國內要低得多,許多外省的公務員,還得負擔留在國內的家屬生 活,因之在其經濟情況上,往往要比他們的臺灣同事更為拮据」;此一津貼外 省籍公務人員的方法,在35年11月前之一次調整公務員待遇時,即予以取消 。〉
三、發行新臺幣:日本戰敗離開臺灣前,濫印台灣銀行券,搜刮全台物資運往 日本,以至於台灣銀行券幣值大跌,發生惡性通貨膨脹,陳儀不得不發行新台 幣取代舊台幣,同時禁止法幣在台通行,並拒絕大陸金融機構設立分行,杜絕 戰後大陸金融的風暴。之後新台幣立足70餘年,幣值穩定,也促成了台灣經濟 奇蹟。
[註1]:臺灣光復之際,對於日琉僑在臺人數,曾作過兩次調查,一為臺灣 總督府於34年10月初查,計32萬3,269人;另一為日僑管理委員會複查,自 35年1月4日至2月23日止,計有日琉僑人數32萬2,49人。根據《臺灣省日僑遣送紀實》陳述,前三期日僑遣返人數為321,272名,僅留用日本人(含琉球人)260人,連同其家屬 495人,合計755人。由於可知網路傳說,二戰結束後,有30萬的日本人留在台灣,他們的後代現在約有200多萬人,並不真實。
[註2]:本節[括弧]內之文字係摘自中央研究院中山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 副研究員湯熙勇所撰〈台灣光復初期的公教人員任用方法:留用台籍、羅致外 省籍及征用日本人(1945. 10 - 1947.5)〉乙文。
◆ 另據行政長官陳儀侄子陳兆熙先生所撰〈228事件的幾個關鍵問題〉乙文陳 述,二戰結束,台灣回歸中國。「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在陳儀的領導下,積 極辦理各項接收工作,並努力推行新政,想將台灣建設成ㄧ個三民主義的模範 省,其至1947年228事件發生止。雖僅一年4個月的時間,但所辦事務眾多, 玆略舉幾項重要者如下:
1、遣返在台日軍與日僑:與美國合作,將在台灣的70萬日籍人士(其中三十 萬為軍人)在三個月內遣返日本。
2、政治方面:
A、推行民主:成立省縣市鄉鎮等各級議會,議員由人民直接選舉;
B、開放報禁,人民得享充分之新聞與言論自由;
C、成立人力培訓機構,大量招訓台籍青年,使能夠擔任公職,服務桑梓。
3、財經方面:
A、光復後,台灣財經無法獲得自顧不暇的中央政府支助,公署為尋求省政收 支平衡,財經自足,並實行民生主義中「發達國家資本、節制私人資本」的理 念,遂行企業公營與統籌貿易等措施,將企業依性質分為:國營、省營、公民 合營與私營四類。同時設立貿易處,由政府統一辦理對外貿易事宜。此外尙延 續日治時代的專賣制度。在施行這一連串的措施後,減輕了人民繳稅的負擔。 政府稅收僅佔年度總開支的四分之一,其餘均由公營事業與對外貿易的盈收支 付;
B、實施公有土地放租政策,以低率將公有土地出租給佃農,奠定了日後所行 之「三七五減租政策」的基礎;
C、在台灣發行獨立的貨幣,並禁止大陸法幣在台灣通用,另又拒絕大陸金融 機構在台灣設立分行,以減低混亂的大陸金融,對台灣的影響。
D、文教方面:重視文教,全省歲出中約25%花在教育與文化方面。光復不到 兩年,台灣學齡兒童的就學率,就由日據時代的71%,增加到82%以上。同時 又致力推廣普及中文與國語。 當時美國派駐臺北領事步雷克(Ralph J. Blake) 認爲:「無論中、日、美任何一 個政權被指派到臺灣進行復員重建任務,都必須面對因戰爭破壞而導致的困 難、複雜的問題。因此,僅僅與日本在太平洋戰爭前的某些條件下所達成的成 果進行比較,是不切實際的。」(《重構二二八》第403頁第16行),足見當 時台灣復員重建之艱鉅。其實,陳儀政府在短短一年四個月的表現可圈可點, 可歌可頌,絕非所稱「無能」或「不力」。
★ 玖、打殺暴力絕非政治改革要求:
二八八暴動發生,全省各地紛紛發生打殺外省同胞、侵佔破壞官署倉庫、攻擊 軍事要塞基地和搶奪軍警槍械彈藥等情事,臺北市、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市、臺中市、彰化市、雲林縣、嘉義市、臺南縣、臺南市、高雄市、 屏東縣、宜蘭鎮和花蓮市等十五個縣市鄉鎮政府,幾已全被侵佔或架空,情勢 至為危險緊急,倘未立即予以敉平,後果確實不堪設想(詳請參閱本書第061 頁至第533頁[壹、228全省暴動情形〕。當時行政長官陳儀請求中央派兵來台 協助恢復秩序,正如「1992洛杉磯暴動」(1992 Los Angeles riots)[按:洛杉磯 暴動持續四日(4月29日-5月2日),震撼全球。期間共有53人死亡,6000 起縱火,財產損失約8~10億美元,1萬人被逮捕。除洛杉磯市警察局的警力 外,另有1萬名加州國民警衛隊,以及加州州政府請求聯邦政府派遣的數千名 陸軍和海軍陸戰隊,前往鎮壓,才告平息],於法並無不當。
◆ 、臺北市 :「3月4日,臺北多數政府機關已被民兵佔領,唯有位於上海路 的警備總司令部與中華路的憲兵第四團團部尚能據守。」(《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48頁第8行)
◆ 、基隆市:「在事件發生後當晩,已有群眾攻擊警察局、派出所、機關宿舍 等,以及毆打外省人和軍人的情形。」(《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51 頁第14行)
◆ 、臺北縣:「(3/1)隔日,板橋鎮秩序也失控,民眾…衝入縣政府,毆打職 員,…襲 擊供應局倉庫,搬走軍用物資,並放火焚燒倉庫。」(《二二八事件 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1行)、「(3/2)縣政府所在地板橋秩序益亂。縣府職員逃避一空,民眾奔向供應局板橋倉庫,搬去軍用物資後,放火燒掉倉庫。〉(《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25頁第11行)
◆、 桃園縣:「(3/1)桃園鎮自1日起接收縣政府及驅趕警局官員。」(《二 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2頁第5行)
◆ 、新竹市:「新竹市於三月二日開始,有民眾包圍地方法院及市政府,搗毀 公務員宿舍,焚毀什物,經憲兵及駐軍出動鎮壓終於潰散。」(《解讀二二 八》第118頁第12行)、「新竹市發生暴動,暴徒企圖圍攻憲兵隊,並焚毀郵件、法院文件及市長宿舍。」(《止痛療傷一白崇禧將軍與二二八》第347頁第 12 行)
◆ 、台中市:「(3/4)王添灯(向處理委員會)報告說,據台中來電話,一切 機關,業已接管完竣,已組織處理委員會處理善後,維持治安。請本會勸阻當 局派兵,以免發生意外事件。〉(《1947台灣二二八革命》第157頁第9 行)、「(三月三日,自發性組織起來的各武裝隊伍,奪取了台中市黨、政、軍憲機關。市長黃克立逃逸,後被緝獲。台中縣(舊縣制)縣長劉存忠、專賣局分局長趙誠等均被拘,⋯。旋後,各武裝隊伍經過整合,成立「二七部隊」。〉(《解讀二二八》第119頁第9行)
◆、 彰化市:「彰化市於三月一日下午,即發生民眾於車站毆打士兵情事。⋯, 三月三日,全市自市政府以下各機關均為民眾所控制。」(《解讀二二八》第 120 頁第2行)「(3/3)本日彰化市警察局的武器亦被人民武裝組織收繳,該局即被人民控制,⋯。」(《台灣二月革命》第68頁第16行)
◆、 雲林縣:「雲林地區於2日發生地方青年、學生襲擊區署辦公室和警察局 所,焚毀物品並接受槍械彈藥,以及編組武裝部隊。〉(《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53頁第5行)
◆、 嘉義市:「嘉義市於三月二日起,空氣開始緊張。下午三時許,台中南下 的三輛卡車載來一批青年,在嘉義市中央噴水池,宣傳呼籲市民響應抗爭行 動。當天,嘉義民眾、青年學生大動員,各自編制隊伍,分頭襲擊市長官舍與 政府機關,接收警局槍械子彈。」
◆ 、台南縣:「舊台南縣制轄下的斗六、虎尾、東石、北港等地區,也有憤怒 的群眾於三月二日夜晚,圍搗區署及警所。縣治所在地的新營,亦發生暴動, 縣長袁國欽率領縣府人員走避阿里山。」(《解讀二二八》第122頁第9行)
◆、台南市:「三月三日截至下午六時止,各派出所及第三監獄的槍枝、海關 倉庫物品、警察局保安隊槍械彈藥,為學生所接管。」(《解讀二二八》第 122 頁第13行)
◆ 、高雄市:「(3月5日,高雄市軍政機關都已被民兵佔領,唯一尚未攻破 只剰高雄要塞。民兵以日軍遺留之噴火車多輛逼近壽山,喊話要求投降,揚言 不繳械投降即用火攻。」(《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245頁第15 行)
◆ 、屏東市:「至3月4日…是日清晨有群眾在火車站毆打外省人,不久又集 合在郵電局前抗爭。」
◆ 、宜蘭鎮:「宜蘭…3月4日地方民眾收繳宜蘭機場倉庫及市警察局槍械, 以及將外省人悉數集中保護⋯。」(《二二八事件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52頁第 10 行)
◆ 、花蓮市:「花蓮市於三月三日召開市民大會,約有二千人聚會。四日,青 年們分別組織「金獅隊」、「白虎隊」、「青年隊」,並聯合组成「青年大同盟」,許錫鎌仼總指揮,分別負責維持治安,收繳武器,並將所得糧食分予貧民,縣府人員見勢紛紛逃避。於是民眾紛紛要求軍警憲兵解除武裝,一面代管縣府。〉(《解讀二二八》第124頁第1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