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謗莫善於自修,兼談光復後日產接收〉
2025/01/24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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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謗莫善於自修,兼談光復後日產接收〉
台灣光復後有關日產的接收「由於法令規章不明,制度又不齊全,使得部分來臺人士從中營私舞弊,引起臺灣民眾相當大的不滿與困擾」[註1],有些台灣人批評當時政府官員趁機強佔日產房屋自肥,甚至詬病「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共接收了電影院等共19個單位」[註2]。但是,當時擔任記者的吳濁流則述說:「
尤其在房子和店舖的接收上,本省的不良分子和外省的一部分詐欺者對抗,使用武力的事件連續不斷地發生。其中以大正町的房子,或城內店舖的接收的爭奪戰最為激烈,甚至有時會聽到槍聲。」
[註3],由此可見當時搶佔日產者並非只是政府官員和國民黨而已。就筆者近幾年來閱讀228事件相關書籍所知,吳濁流先生本人就曾佔有二間日產房子[註3、註4」他的學生余君也接收了一間店鋪[註5]。228事件參與者,三民主義青年團嘉義分團主任陳復志曾「接收房子(當)公家用」、「其中一棟是(國大代表)劉傳來占的」[註8]、台南縣吳新榮醫師涉嫌「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註9],還有花蓮縣議長張七郎也被「說他侵佔政府財產!」[註10]。甚至,台北市一些人強佔日產房子後再向政府租用,竟然「要求以適當的價格賣與或長期租與現住用戶」不得[註11、註12],並於2月27日發動遊行示抗議。由此更可見識「人性的貪婪」和當時接收工作的困難與混亂!
二二八事件係否因「政府通令拍賣人民及公務員已經佔住之房屋所引起」的騷動[註13],抑或是少數自私自利的台灣人為了爭取「不法的名利」而發動的武裝抗爭?俗云:止謗莫善於自修。此事有如「做賊喊抓賊」,確實值得咱台灣同胞們深思和檢討!
[註1]:〈接收日產及土地問題上,陳儀則成立日產接收委員會與臺灣省土地委員會。但由於法令規章不明,制度又不齊全,使得部分來臺人士從中營私舞弊,引起臺灣民眾相當大的不滿與困擾。〉(《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030頁第一0行)
(評註:「由於法令規章不明,制度又不齊全,使得部分來臺人士從中營私舞弊」。)
[註2]:〈日產接收方面,「C C派」也與陳儀有所矛盾。當時國民黨中央財政委員會以行憲即在,黨費需自籌為由,電令陳儀將全臺電影院交由國民黨經營。陳儀初始堅持不允,但之後不勝黨方的壓力而同意,僅保留臺北國際戱院作為教育處實驗劇場,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共接收了電影院等共19個單位。又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針對接收後的《臺灣民報》改為《臺灣新生報》,卻交由青年黨人李萬居主持,至感不滿,乃以臺灣須辦黨報為由,強令分出《臺灣民報》印刷機器及設備之一半,並命盧冠群為特派員來臺催辦《中華日報》。最後陳儀以該報設於臺南,免得在臺北與《臺灣新生報》發生衝突為條件,接受了黨部的要求。〉(《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79頁第四行)
(評註:「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共接收了電影院等共19個單位」又
國民黨中央宣傳部針對接收後的《臺灣民報》改為《臺灣新生報》,又「強令分出《臺灣民報》印刷機器及設備之一半」,在臺南創辦辦《中華日報》。)
[註3]:〈尤其在房子和店舖的接收上,本省的不良分子和外省的一部分詐欺者對抗,使用武力的事件連續不斷地發生。其中以大正町的房子,或城內店舖的接收的爭奪戰最為激烈,甚至有時會聽到槍聲。〉(《無花果》第163頁第十二行)
(評註:「本省的不良分子和外省的一部分詐欺者對抗,使用武力的事件連續不斷地發生」,可見當時接收的紛亂與困難。)
[註4]:〈有一天,《台灣日日新報》時代的同事小島記者來告訴我,要我搬進大正町一家豪華的房子去,因為他們要回日本的時候,願意把房子讓給我。也就是說,借著我的新聞記者的名義,來防止那些詐騙者去接收的意思。但是,我不高興乘人之危來白收人家的東西,所以就拒絕了。〉(《無花果》第143頁第3行)
(評註:吳濁流婉拒「乘人之危來白收人家的東西」。)
[註5]:〈走出兒玉町來到川端町,突遇到了角小姐。她一看到我就要求把我私人名義掛在她的門口,於是只好到她的家去拜訪了。⋯我看到二樓的六塊榻榻米房間,很喜歡,如果把這間當書房,⋯。由於這個關係,我就決定收下她的房子了。⋯。接收角小姐的房子後,我就把故鄉的妻兒來過著一家團圓的生活了。〉(《無花果》第171頁第8行)
(評註:這是吳濁流先生接收的第一間日產房子。)
[註6]:〈(光復後,仼職《民報》),當時我沒有宿舍住,大家都很很關心,最後得到總務課長的幫助,接收一間在大正町的日本房子。〉(《無花果》第187頁第9行)
(評註:這是吳濁流先生接收的第二間日產房子。)
[註7]:〈離開《新生報》,我沒有一點留戀,但辭職的第二天,由於颱風來襲而把角小姐送給我的二樓吹倒了。幸虧颱風揚威一天,第次日就逐漸減小了。《新生報》的舊同事來看我黃君看到災後還有遺跡,很同情我的失業又加上房子被吹倒,但是,我自己卻相當鎭靜。後來,我教過的學生余君跑來勸慰我搬到他接收的店舖去,我只好接受他的好意搬到城內去搬家的時候,余君和同鄕的吳君跑來幫忙。〉(《無花果》第182頁第八行)
(評註:這是吳濁流先生的學生余君接收的日產店舖。)
[註8]:〈他(按:指陳復志)和地方上的人可能也有一些過節,陳仔接收房子公家用,我們住的是自己的房子,有些地方人士已經占用公家的房子,陳仔命令他們搬,阻止地方人士接收公家的房子做為私用,公事公辦,他們就不高興,會想辦法害他啊。其中一棟是劉傳來占的,這是陳仔告訴我,他說他也不願這樣做讓地方人士恨他,只是上面的命令,他不能不這樣做。很難做啊。〉(《嘉義驛前二二八》第二四頁頁第1行)
(評註:陳復志的太太稱陳復志「接收房子(做)公家用」,並稱「其中一棟是(國大代表)劉傳來佔的」。)
[註9]:〈折回台南以前夢鶴(按:吳新榮自稱)想對當局一試,訪問第二處黃法官請他解救穆堂(按:吳新榮的父親),黃法官未允諾之前就說,台南縣政府有追訴:「你曾在日本為和左派來往而被拘?」⋯⋯、「你在地方和左傾分子某某相識?」⋯⋯、「光復後你曾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你曾指導流氓脅迫沈(警察)所長?」⋯⋯、「你曾在事變中搶刼李光生的食米?」⋯⋯、「事變中命令李池田接收七股鹽田?」⋯⋯、「同事變中命令王圖治參加嘉義作戰?」⋯⋯「素時言論過激思想左傾?」〉(《二二八事件回憶集》第042頁第一一行)
(評註:吳新榮被指控「對五藤郡守接收國民道場的財產」。)
[註10]:〈很多早年受過張七郎的恩典,口口聲聲張七郎以前怎樣怎樣,結果在結骨眼上怎麼講張七郎?說他侵佔政府財產!哪來的侵佔?那房子我們從來沒有住過,連去都沒去過,只是接收可以做為校長宿舍,那時候街角週邊,都是張七郎的房子,哪會差那一間?但是這些校長卻不這麼說,當他們跟遊客講解的時候,說是侵佔,怎麼這樣黑白講,講得這麼難聽?〉(《第二六二頁第15行)
(評註:花蓮縣議長張七郎被指控侵佔政府財產做為鳳林中學校長宿舍。)
[註11]:〈1947年2月初,…日產處理委員會臺北市分會也擬標售臺北市所有日產房屋,…消息傳出後,頓時引起全市租用日產房戶的騷動,因為本市日產房屋除60%由公家機關佔用,其餘的40%由臺灣人暫時租住。…所有日產住用租戶因反對標售而聯合成立了「房屋住戶聯誼會籌備處」,於2月18日印發傳單,在街頭巷尾散發,嚴詞譴責「各位準備收買敵產的先生們」,…。原租用戶並向長官公署抗議,要求以適當的價格賣與或長期租與現住用戶。〉(《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93頁第9行)
(評註:「是非法佔有」或「租住」呢?「非法佔有」者竟然「要求以適當的價格賣與或長期租與現住用戶」,合理嗎?)
[註12]:〈戰後台省各縣市區,有不少房屋(或謂30%)係屬日產,日人遷走後,曾發生強佔房屋的幾乎無政府狀態,尤其機關裡的大人先生以一紙封條可以封好幾棟日產,後來台灣人自海外歸來者日多,⋯,費盡手續亦可向日產處理委員會租屋居住,⋯。1947年二月中旬,南京方面公布「經濟緊急措施方案」,政府所控制之「敵偽產業」及購得之剩餘物資,應由各主管機關加緊標售,⋯,當時盛傳有一批來自上海的「大腹便便之奸商」,已準備來操縱買賣,⋯,原本只是官民之間的歧見,現在加上本省、外省之間的怨懟,使問題更加複雜,儘管稍後政府有所讓步,但對民心的負面影響已經造成。〉(《拼圖二二八》第078頁第一八行)
(評註:「日人遷走後,曾發生強佔房屋的幾乎無政府狀態,尤其機關裡的大人先生以一紙封條可以封好幾棟日產」,當然是不法的行為,但是「1947年二月中旬,南京方面公布『經濟緊急措施方案』,政府所控制之『敵偽產業』及購得之剩餘物資,應由各主管機關加緊標售」的作為,是合法行使公權力的行為。)
[註13]:〈在二二八事件爆發後,海軍總司令桂永清即曾上簽呈給蔣介石,判斷騷亂乃「政府通令拍賣人民及公務員已經佔住之房屋所引起」。國防最高委員會於召開有關事變問題的會議上,監察院于右任也發言指出:「我看的報告是為處理敵產,…臺灣總以為你們拿錢來搶我們的東西,內地去的人都是對他們一種威脅。」日産處理與標售所隱藏的臺灣人民身家財產利益被侵奪的問題,陳儀政府卻未能正視,加以合理處置,蓄積莫大的民怨。〉(《二二八責任歸屬研究報告》第194頁第4行)
(評註:「拿錢來搶我們的東西」或「拿錢來買我們的東西」呢?有些日產可能確是「臺灣人民的身家財產」,當然應該依法歸還所有權人,但是非所有權人怎麼可以不法佔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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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 ......2025/03/26 10:39由此可見當時搶佔日產者並非只是政府官員和國民黨而已
所以同樣做賊,聲音也可以很大聲囉?所以大家都做賊,做賊就沒關係了,是嗎?這時候怎麼不檢討政府和國民黨了,不找這方面的歷史證據證明他們如何做賊,奇怪,怎麼每次到這裡就會轉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