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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讀《瑞芳鎮誌─礦業篇》筆記(6) 金礦與其他金屬礦
2019/12/17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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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讀《瑞芳鎮誌─礦業篇》筆記(6) 金礦與其他金屬礦

【寫在前面】

「黃金山城」是新北市政府觀光局致力推廣的旅遊景點,當地獨有的「黃金瀑布」、「黃金博物館」與臺金公司留下的選煤場(十三層遺址),更具有高知名度。談到「水金九」(水湳洞、金瓜石與九份),多數人都會直接聯想到「金礦」,其實,在整個瑞芳礦鄉,開採之路走得更穩的是煤礦;但若就瑞芳裡面「九份」與「金瓜石」區域來說,金礦確實才是聚落興起的關鍵。此地的聚落發展,隨著金礦開採而興衰起落;近年來觀光業帶動的商機,可能使部分原已離鄉的青年又回鄉耕耘,當是令人欣喜之事。

但無論是否回鄉耕耘,「身為瑞芳人,不可不知瑞芳事」,從閱讀家鄉文史資料中,當能為年輕學子擴展心胸視野,突破個人及身旁重要他人畢竟「有限」的生活「經驗」,在時間更久遠的歷史演變中,找到屬於自己的智慧與借鑒。筆者昔年曾讀到家中書櫃勵志書:標題意旨,類似「自己就是寶藏」,成年以後,也屢聞「向內探尋」的重要性,那麼,若把人的內心世界,比喻成一座開採不盡的金礦,不是也很恰當嗎?說來容易,但要開採內心世界的金礦,有時復當借助於外在事物。讀歷史事件,看自己有何想法,或許也是一方法。

若以本章為範圍,譬如說,清廷原本要「設局抽稅」來管制金礦,後來發現收益不彰,淡水五行商組成「金寶泉」申請承包,為期一年半;若我們處於當時,有如同五行商的資力,是否能準確判斷時機、承受風險,去承租原本由官方管制的金礦開採事業?當然,金寶泉已成過往,那麼,以今日而言,若我們有相當資力時,什麼事是寧可承受高風險也要去做的?當自己的意見與「重要他人」(例如:父母、兄姊)有所出入,但是經過廣泛蒐集資料、客觀評估與多方請益後,認準自己的想法才是正確時,有沒有膽識如同23歲的顏雲年,勇敢走出自己的事業路,並且承擔可能失敗的風險與後果?

淺見以為,讀史不只可以借鑒於前人,只要能「活讀」,也必然對當下之生活有若干幫助。瑞芳礦鄉看似古老悠遠之過往歷史,只要當代學子用心體會、活讀活用,也必然能利益於當下的瑞芳青少年。當青少年們走出家鄉,到了外面發展時,若隱若現的礦鄉意象,吃苦耐勞的礦工精神、山環水繞的穩健流通,隨時可能,會在無意間,成為支持往前一段路的助力。但比起改善當下處境,更重要的收穫,是如同採礦意象般的,記得自己的內心世界,也好比是開採不盡的金礦,用現代人的話來說,就是:「人具有無限的潛能」!眼前環境的一切不足與限制,無礙於有「志」者「待時而動」,「動」不一定要是驚天地豪邁壯舉(若從「適性揚才」的角度來說,不是每個人都適合豪邁事業,鼓勵好靜的文學家去做霹靂的企業家,會扼抑文才的!),但必能有所突破與成長。前提是有「志」,有志,則不怕「微」時,無「志」則無所謂時與不時。

【讀書筆記】

一、金礦

臺灣金礦百分之95都是由金瓜石與九份地區所產,企業體則主要有臺陽礦業公司、金瓜石金礦公司兩者,礦床可以分為瑞芳型、武丹型、金瓜石型三種。

(一)清領時期

最早有關金礦的史料為季麒光之《臺灣雜記》,提到三朝溪(三貂溪)後有金山(九份及金瓜石礦山)。大規模採金之開始,據《臺灣通史》,應為光緒11年以後,當時中法戰爭結束,巡撫劉銘傳築鐵路,在架八堵車站之橋時,工人於水中發現沙金,吸引大批人潮來此淘金。大量淘金客來到,造成秩序混亂、違法盜採,河道、田園因而毀損,在基隆同知黎景蒿建議下,巡撫邵友濂於西元1891年(光緒17年)禁止私採,但效果不彰,後來便奏請朝廷採「設局抽稅」方法,設金砂局,向淘金客抽取釐金(每人每日72番銀1角,收銀不收金)。但清朝政府這設局抽稅制度,利益很少,這時,淡水北部五大行商組成的「金寶泉」申請承包,獲得同意,自光緒19年起,以「每年釐金2萬兩、為期1年半」為條件承包,開採者轉向「金寶泉」領牌繳費。光緒20年7月,承包期滿,官方收回採金權,重設金砂局,但不久甲午戰爭,清廷戰敗,臺灣進入日治時期。

(二)日治時期

光緒21年(1895年),日本佔領基隆區大部分金礦與沙金產地,令臺人蔡達鄉查報以往金沙局資料,據以設立「沙金署」,頒布章程與採取規則,淘金者只要繳納執照費,就仍可在原地繼續開採;後來搬布〈臺灣礦業規則〉,以基隆山為界線,區分出「瑞芳礦山」(礦1號)與「金瓜石礦山」(礦2號),礦權分別交給日商藤田傳三郎所屬「藤田合會社」與田中長兵衛,基隆河沙金區則被定為「公定礦區」。

1.瑞芳礦區:礦權由藤田平太郎於1896年(明治29年)取得,有計畫地開採九份、大竿林、大粗坑、小粗坑主要坑洞,當時台灣人不會使用新式技術,所以多半從事雜工;另外,藤田也開放礦區內的九份溪、大竿林溪、大粗坑溪及小粗坑區等沙金區,給一般民眾領牌採礦,顏雲年即是其中一位。明治32年,設立搗礦場,開始系統生產。由於抗日份子的打擾,需要懂日語又能承包採礦的台灣人做為橋樑,顏雲年即當此任,並與其他人士成立「金裕豐」商號正式承包小粗坑採礦權,後來又籌組「金盈豐」與「金盈利」商號,分別承租臺灣人開採後殘留小礦脈與收購沙金。

西元1901年(明治34年),日本人木村久太郎在今日新北市雙溪區發現武丹坑金礦,從此臺灣有三金山:金瓜石礦山、瑞芳礦山、武丹坑礦山。顏雲年先生將自己承租到的區域,再劃分成諸多小區域分租他人開採,即「三級包租制」,並與蘇源泉合資重開瑞芳與九份間的道路,吸引更多人潮入山開礦。顏雲年、蘇源泉於1903年(明治36年)合組「雲泉商會」,除對藤田組提供員工外,也提供日用品、採礦用五金工具。到西元1909年(明治42年),顏雲年所經營的礦區已達瑞芳礦區九成以上。

西元1918年(大正7年)一戰結束,經濟恐慌、金價下跌,許多原本從煤礦工轉而採金礦的礦工,又回到採煤,金礦業進入低潮,藤田組決定結束在臺經營,將瑞芳礦權與設備賣給顏雲年,顏雲年則將此時旗下所有事業合併為「株式會社雲泉商會」,後來更組織「臺陽礦業株式會社」。顏雲年於1923(大正12年)病逝後,其弟顏國年接手經營。西元1937年(昭和12年)日本頒布產金法,新設備與新工程均有巨額補助,加速礦區現代化。同年,顏國年去世,由姪兒(雲年之長子)顏欽賢接掌事業。昭和16年(1941年)太平洋戰爭爆發,日本下令將金礦部分人力、資材轉移到銅、鋅、水銀、鐵等其他軍需物資上,礦工也有被徵往從事銅礦開採、砲台、碉堡、山洞、道路等軍事設備建設者,民國34年(西元1945年)更因為盟軍空襲之故,日本發布疏散令,九份人口銳減。

2.金瓜石礦區:基隆金山三礦山中,涵蓋範圍最廣者。最早發現藏金之時間為西元1892年(光緒18年)。由於附近山勢顯要,曾為抗日份子藏身處,因此田中組取得金瓜石礦權後,要由日本憲警保護前往。開採初期,此地的礦夫多為日本人,臺灣人則從事搬運礦沙、開路等雜役工作。西元1897年(明治30年)金瓜石礦區也開放部分區域給當地人採取沙金,同年發現「含金硫砒銅礦體」並命名為「長仁礦床」;西元1903年(明治36年)牡丹坑礦山併入後,金瓜石金礦產量急速增加,被譽為第一金礦山。西元1918年(大正7年)成立「田中礦山株式會社」,掌權者先為田中長一郎,後來讓股給後宮信太郎。西元1933年(昭和8年)後宮信太郎掌握金瓜石礦山,積極建設礦場,但不久因為臺灣經濟受日本管制、日本本土礦業來臺,後宮的勢力衰退;1941年(昭和16年)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金瓜石採金停工,臺灣金礦業停擺。

(三)民國時期

西元1945年(民國34年)8月到10月,政府接掌臺灣之前,基隆河流域產金區出現大量「盜金客」,這些盜金客大多曾經當過礦工,十分熟練,盜金之風盛,黑市交易熱絡。隔年,西元1946年(民國3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礦山秩序逐漸恢復,但金瓜石的礦山秩序恢復得比瑞芳礦區慢。此時,舊台幣持續貶值,黃金價格上揚,政府對於採金活動採取嚴格管制。九份礦山在改「轉包」為「直營」後,生產量曾經增加;但民國47年黃金政策再次轉變,黃金不能自由買賣,必須由指定機構收購,九份礦山進入衰老期,年輕力壯人口逐漸外移,臺陽公司也在1971年(民國60年)結束經營,九份礦山金礦業走入歷史。

相較之下,金瓜石礦山由於原本條件最佳,由曾出現「以銅養金」作法,利用民國39年(西元1950年韓戰爆發、銅價上漲)機會,大量開採銅礦,彌補產金虧損;而且,此地對於煉製設備、探礦工作始終不忽略,因此在金、銀、銅產量上具有可觀。民國68年,國際金價狂飆,金瓜石曾以機器設備在本山露頭、樹梅坪露天開採,禮樂煉銅廠開工,煉銅也煉金銀副產品。這股採金熱則維持到民國77年金價下跌才冷卻。

二、其他金屬礦

(一)銅礦業

始於1905年(明治38年),金瓜石礦區第一長仁礦床發現銅礦。銅礦亦分布於武丹坑、花蓮港廳秀姑巒山、臺東廳紅頭嶼、宜蘭廳大南澳與龜山等地。日治時期,曾將金瓜石銅礦運往日本大阪加以精煉,從1907到1910年,輸出量年年增加。民國時期以後,因為臺灣金屬礦業公司經營不善,民國74年,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決定將台金公司在金瓜石礦山的各項礦廠、加工廠標售,並將禮樂煉銅廠併入臺電經營;後來因為民眾環保意識高漲、禮樂煉銅廠硫酸外洩等事,臺電決定關廠,瑞芳與臺灣的銅礦業同時告終。

從《鎮誌─礦業篇》的表3-1「金瓜石礦山日據時期銅礦生產量」(引自:臺灣礦業史編纂委員會《臺灣礦業史》)可知:銅礦的生產量從民國22年的3,328公噸,逐年增產到民國26年的6,955公噸,暫達頂峰,然後從民國28年6,533公噸,逐年減產到民國33年的3,547公噸;民國34年甚至只有194公噸,令人不勝唏噓。

(二)硫化鐵

硫化鐵夾雜於金、銀、銅各礦石中,所以會與各類礦床相伴而生。最早開採記錄是西元1914年(民國3年),由日人波江吉郎在東澳發現。日本人對於硫化銅不甚重視,因為其目的主要是金銀銅礦,而且日本境內的硫化鐵礦數量很多。民國時期,因為硫化鐵可以製造硫酸,或為水泥鐵粉添加原料,稍微比較重視。

1.瑞芳境內的硫化鐵礦床:金瓜石礦山為最大產地;瑞芳礦山則較少。

2.產銷:主要需求者是臺肥公司。

(三)金屬礦的開採與煉製

1.開採:用手挖掘,再用拖籠將礦土運出,向上挖則藉助「拖引機」,豎坑則往下挖。礦工出入的孔稱為「人路」,泥土運出的口則稱為「土孔」。豎坑內仰賴「轆轤」將土石往上運出。民國時期,則有機器的協助:鑿岩機、平鑽機、仰鑽機、手鑽機等。

2.搬運:以人力推車或電動機車牽引送到「搗礦場」。

3.製煉:碎礦、磨粉、比重及混汞法。

【其他感想】

一、金瓜石地底下果真還有金礦,而且據說價值不斐!但是,已經轉型發展觀光業的水金九地區,應當無法承受開採金礦帶來的環境傷害。而且從老礦工的現身說法中,我們知道,採礦工作從事者留下的病根,可能會影響終身。即便是這個高科技的年代,職業傷害應是難以完全避免。若問個人意見,個人傾向維持水金九的現況發展,哪怕地底下的金礦真的高於觀光業收益,聚落安定、環境優美與勞工健康,價值都還是遠高於金礦。

二、臺灣長者們對於日本的看法,似乎可分成兩面,有的長輩十分喜愛日本,有的則十分討厭。出身民國七十年代中段班的筆者,對日本其實沒有特殊愛好,但由於生長年代,從小到大,已經很習慣與日本有關的事物,例如:哆啦A夢、櫻桃小丸子、蠟筆小新、忍者亂太郎、灌籃高手、一休和尚等,都是幼年曾看過的卡通,哆啦A夢乃是最愛。臺語老歌中,有很多改編自日本演歌,喜歡唱臺語老歌的長輩,通常也會講幾句日語。我雖然不會日語,卻接觸了許多中譯過後的日本事物,並且從中難謂沒有收穫。讀瑞芳礦業史,知道日本人在臺灣的採礦業中,乃至是當地的教育發展,也有許多的參與和付出,這就不能不向曾在各山頭上辛苦工作的採礦者、教育工作者致上敬意,無分國籍。

三、筆者原本無心也未刻意,想由《礦誌》閱讀中得到其他收穫,但讀到現在,略覺增廣見聞:書中對礦的成分解說,受限於所學背景,當然是一知半解,但廣博的論述面向,又似乎與曾經所學的諸多領域,能建立連結。譬如說:清政府建立「沙金局」發牌抽稅,這是「行政」的「管制」;權衡得失,將採金交給「金寶泉」商號承包,這是「經濟」的「比較利益」。從往昔史事中,簡單融合所學,雖然只是粗淺的嘗試,畢竟有利於所學的「綜整」。那麼,讀《礦誌》又豈止是讀《礦誌》呢?從此而言,或許歷史不只是歷史,文學不只是文學。但也有一個說法是,保持「純粹」比較好,若讀文學還要想有關商業的概念,則在文學上不可能造乎深境。兩說並陳,何者為是?余不能定之。

【本篇另行參考資料】

1.九份金瓜石金礦的故事(五)金礦的開採歷史、型態與成因─桃園親子教育博物館blog(連結)

2.金瓜石金礦仍未枯竭 估計還有52噸黃金在地底─Line Today(連結)

3.重新開採?居民反對(連結)

4.[歷史回想] .1914年《金瓜石礦山寫真帖》裡的金瓜石舊影像(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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