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社會需要什麼樣的道德判斷能力?】
人類社會要能長久存在,必須要有社群的共同規範,作為人際關係互動的準則。此一社群的共同規範就是社會的道德規範。
而社會的道德規範,要能傳承世代,並隨時代演進而調適,就必須透過教育的方式進行。
傳統的道德教育有許多種模式可供依循。如:臺灣傳統的道德德目教育:忠、孝、仁、愛....等。L.E. Raths & S.B. Simon 的價值澄清法,從價值的選擇(Choosing)、珍視(Prizing)與行動(Acting) 中,確立個人的道德價值體系。 討論與選擇中,確立優先價值。Lawrence Kohlberg的道德發展階段論( stages of moral development)等,都可以作為道德教育的不同探討方式。
然而,筆者多年來研究道德教育,認為以上的道德教育研究方式,仍有不足之處。
觀念分析學派對於教育的概念釐清,有英國倫敦大學的教育哲學家 R. S. Peters 在他《倫理學與教育》一書中,認為教育規準有三:一、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二、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三、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
而道德的行為更複雜,更具有多樣性與生活性,要釐清行為是否合於道德規範,光是依賴既有傳統的道德德目,對於現代快速變遷的社會,確已有所不足;而要透過價值澄清已建立價值體系,亦只能從而輔助;若要提升道德發展階段,也僅是原則性層次。以上的道德教育方式,對於道德教育的日常行為實踐,都有不足之處。
因此,從觀念分析學派與批判思考教育的觀點,建立道德教育的批判規準,確有其必要性。
筆者認為,道德教育從認識到實踐,既包含認知、情意及行為三個部分。但統合道德的知、情與行,而落實於日常行為的道德實踐中,則需有道德的基本批判(判斷)作為根本基礎。
筆者曾在20年前(自1988年起)開始構思撰述的碩士論文:「道德判斷與道德價值取向的相關研究」(1991年6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所,未出版),也在「台灣地區社會現代道德價值取向研究計畫」(1993年6月,未出版)即開始建構道德教育的基本批判規準。認為傳統的道德教育研究,雖有眾多的理論架構,但仍有所不足,與現實社會生活實踐有落差。建構良好而有效的道德教育基礎,應有三項思考:1.不僅止於對傳統德目的復刻,2.也不僅止於在價值澄清的思辨,3.亦不僅止於道德發展階段的提升。
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道德批判的基本規準,用以協助人們在面對真實社會生活裡的具體而多樣中的行為時,能據以作為行為判斷與抉擇的依歸。
因此,筆者在1991年曾受邀對台北市北投區義方國民小學所作的「道德生活示範學校實驗教學計畫」中(註1),就提出建立道德批判的三個漸進層次基本規準,並在此實驗計畫的專題演講「道德教育教材之編造」中詳析此三項規準的理念(註2),作為道德行為實踐的判斷與抉擇的依據。
這三個漸進層次的道德批判基本規準如下:
一、自省的規準:introspection
「於汝心安乎?」
(孔子問宰我棄父母三年之喪)
二、相對的規準:exchange
「易地而處之可乎?」
(三國‧魏‧曹髦《少康、漢高祖論》,唐·劉知幾《通史·雜說上》)
三、普世的規準:universal
「放諸四海而皆準乎?」
(西漢·戴聖《禮記·祭義》)
依據此道德的規準,作為行為批判的依據,則可易於日常行為實踐中,判定合宜的道德行為。(註3)
例如,2016年8月民進黨政府任用江春男(筆名:司馬文武)擔任駐新加坡代表,但於宣誓就職的當晚便被查獲酒駕涉公共危險罪,又利用特權讓檢察官連夜審理。(註4)
運用此三規準進行批判思考:
一、自省的規準:「於汝心安乎?」
江春男可以自問自己的自省標準是否容許如此行為?
二、相對的規準:「易地而處之可乎?」
如果是國民黨政府的駐外代表也有同樣的酒駕和關說的行為,民進黨人士及社會大眾,是否也可以接受?
三、普世的規準:「放諸四海而皆準乎?」
如果在世界其他國家的高官有同樣的行為,是否也能被接受?
很明顯的,在其駐在國的新加坡嚴禁酒駕,甚至祭以鞭刑。而2014年4月美國的歐巴馬政府提名華府律師布如艾司(Timothy M. Broas)出任駐荷蘭大使,而在6月參議院同意此一任命的一週後,布氏因酒駕超速拒捕,最終以「個人的理由」(personal reason),請白宮撤銷對他的提名。
從上述三項道德批判(判斷)的規準來看江春男的酒駕與特權行為,答案顯然都是否定的。因此,江春男對於自己的出處,自應有其最恰當的抉擇!
20161225更新(文字修飾)
20240807更新(補充構思背景說明及譯文)
註1:
道德生活示範學校實驗教學計畫(199109~199202,1991,未出版。指導教授:歐陽教教授,設計者:林煌,贊助單位:泰山文化基金會,計畫主持人:陳義華校長。收於:泰山文化基金會推行台北市義方國小承辦「道德生活示範學校第一階段成果選輯,19920128,頁66至頁75,指導單位:中華文化復興總會,主辦單位:泰山文化基金會,承辦單位:台北市義方國小,督導:教育部,台北市教育局)及「財團法人泰山文化基金會推行道德生活示範學校-台北市義方國小道德生活教育前測評量分析報告」(撰述者:林煌,指導單位:中華文化復興運動總會,推行單位:財團法人泰山文化基金會,承辦單位:台北市義方國小)
註2:
專題演講:道德教育教材之編造(19911113,作者:林煌,收於:1992,泰山文化基金會推行台北市義方國小承辦「道德生活示範學校第一階段成果選輯,頁177至頁185)化復興運動總會,推行單位:財團法人泰山文化基金會,承辦單位:台北市義方國小)
註3:
一、自省的規準:「於汝心安乎?」
於汝安乎:你能安心嗎?指是否能坦然而為,問心無愧。
涉及內省道德規範的自律層面。
孔子問宰我棄父母三年之喪,出自:論語.陽貨篇:
宰我問:三年之喪。以期(音:基,指一年)可已矣。
子曰:「食夫稻,衣夫錦,於女(汝,即你)安乎?」(宰我)曰:「安。」
(孔子曰:)「女(汝,即你)安則為之!夫君子之居喪,食旨不甘,聞樂不樂,居處不安,故不為也。今女安,則為之!」宰我出。
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後免於父母之懷。夫三年之喪,天下之通喪也。予也,有三年之愛於其父母乎?」
二、相對的規準:「易地而處之可乎?」
易地而處之:指交換所處的地位。比喻居於對方立場思考。
出自:三國‧魏‧曹髦《少康、漢高祖論》:
「社稷幾傾,若與少康易地而處,或未能復大禹之績也。」
唐‧劉知幾《通史‧雜說上》:
「若使(司)馬遷易地而處,撰成《漢書》,將恐多言費辭,有逾班氏。」
三、普世的規準:「放諸四海而皆準乎?」
指:用到任何地方或任何方面,都可作為準則。
出自:西漢·戴聖《禮記.祭義》:
「而橫乎四海,施諸後世而無朝夕,推而放諸東海而準,推而放諸西海而準,推而放諸南海而準,推而放諸北海而準。」
註4:
2016年8月2日蔡英文政府駐新加坡代表江春男在總統府宣誓就職,當晚深夜即因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被移送法辦,8日被臺北地檢署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江春男最終於2016年8月10日宣佈辭去駐星代表一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