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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鐘待命班
2025/12/04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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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俠傳奇 北堤海風 三分鐘待命班       1140102

          

                                 韓國法院對尹錫悅發出逮補令

        

帝國與民主共和國最大的差別就是國家主權的歸屬,在帝國制度的國家,國家主權是帝王家的私產,他想怎麼處理是帝王家的私事,甚至把國土給賣了或是送人都是帝王的私事,人民無所置喙的餘地。當然君主立憲國家不算,君主立憲國家,君主只是國家名義上的元首,國家的政治權力在國會手中,而國會是由國民選出的代議士,所以君主立憲國家的國家主權是屬於全國國民,而不是君主的私產。

     

但既然是民主共和國就得認命,國家主權是屬於全體國民所有,包括憲法下的各政治、司法制度就得要遵守,不然這會比君主制還慘,在君主制的帝王想法中,國家都是我家的,我怎麼會偷自己家中的錢(明朝的某些皇帝是例外)。會發生的問題是帝王亂花錢讓國庫空虛,反倒是帝王要提防手下的大臣,利用為官的權力偷他家的錢,所以古代帝王特別喜歡抄大臣的家,這叫涓滴歸公。

        

民主共和體制下的國家元首只是過客,在位時可以大權在握,一旦下台權力全部歸零,也就是老百姓一個,如果是韓國的話更慘,不是進監牢就是自殺。這時統治者的權力成了一本有期限的支票本逾期作廢,所以常常發生在任上時大撈特撈或是掏空國庫的情形,而韓國的大統領特別容易出問題,不僅是國家體制的問題,還包括了大財團的問題,韓國從仆正熙開始扶植大財團,大財團固然有國際上的競爭力,但他們為了從國家手中得到更多的資源或是害怕政治權力的迫害,所以任何一個韓國大統領上任後,大財團立刻倒向他,一邊有錢一邊有權雙方各取所需,導致韓國大統領的特權、貪瀆及與財團掛鉤問題層出不窮。

       

韓國最高法院以內亂罪傳喚大統領尹錫悅,但尹錫悅不愧是讀法律的,知道政治問題只能政治解決,來個拒不收傳喚通知,韓國最高法院開出的期限是到17日,逾期可以依法逮捕尹錫悅,如果韓國最高法院真的要用警力逮捕尹錫悅,在尹錫悅對軍隊沒有什麼影響力的情況下,還真的可能會創下韓國的歷史,大統領在總統府被非政變的逮捕。

     

當年讀大學時,課本常常會引用一些羅馬法諺,例如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政治的歸政治,法律的歸法律。這是個理想的說法:政治與法律分道而行。然而政治強調的是權力,所有的立憲行為、立法行為都是政治力的產物。法律是對政治力產物(憲法、法律、政治行政行為)解釋及適用的方法論,法律的解釋及適用很容易為有權力的政治服務,記得看過一句話:人只對自己權力的來源負責。

     

這尹錫悅既然無法用軍隊的力量對抗司法,如果不想乖乖就範,惟一的方法就是使用政治力了。不管尹錫悅的民調再怎麼低,他總有一定比例的民眾支持他,他的最後王牌就是政治事政治解決,法律制度丟一邊,號召群眾上街頭挺他,如果他的總統府前面有近10萬的支持民眾,最高法院也抓不了他,軍隊對於光州事件的印象太深刻了,在這種政治漩渦中會保持中立,除非其中有軍事強人,想利用這個機會政變搞個軍政府,不過現在不比60年前仆正熙時代,機會應該不高吧? 但這也難講總有些狠人會做出蠢事。

       

尹錫悅能否號召群眾上街護他,在他原來的執政黨都不支持他的情況下,這是最後一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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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鐘待命班

       

在我服役的那個年代,部隊營區門口都有雙哨衛兵,這些衛兵不僅攜帶步槍而且配有10發子彈,他們都要背用槍時機,我沒有站過衛兵,所以不會背! 崗哨前有一條警戒線,民眾無正當理由越過警戒線,經過制止不予理會者,是可以直接射殺,如果沒有開槍還可能因為衛哨失職而判軍法。

       

記得民國72年左右,松山機場的衛哨是由空軍負責,有天我看到報紙上的一則報導,有個酒鬼半夜竟然跑到松山機場西邊側門的衛哨發酒瘋,經過警告、對空鳴槍,他都不理會,結果他就被衛兵射殺了,沒有人指責衛兵不當。也發生過黑道開車追殺,被追殺的人不得己開車進入軍事管制區避難,追殺他的人也開車闖哨,逼得空軍衛哨對這兩臺車都開槍,並通知裏面的部隊圍捕。

     

但才不到10年,到了民國80年衛哨就不敢依衛兵用槍時機,直接對侵犯的民眾開槍,而且長官應該也不斷告誡衛哨不要開槍,一旦開槍會有一大堆的麻煩,萬一打死人就更麻煩。然後呢? 我們軍隊的衛哨功能就弱化到難以想像的地步。

     

過了民國100年軍隊成了弱勢,有不少職業軍人為求升官光顧著鑽營找關係,對軍中的要求是不出事最重要,於是就有些奇怪的現象發生。

    

幾年前有兩個新兵在269旅的新兵訓練中心發生爭執,一方找來幾個黑衣人到營區門口叫囂,依照以前的規矩,門口衛哨會要求這些鬧事的人散去,如果不散去,就叫門邊的三分鐘待命班出來鎮暴,待命班大約有10來個人,配備真槍、子彈、警棍,武力可大多了。但是在這個案中,269旅的部隊長竟然是向警方報警,由警方依照違反社維法處理。我要是警察一定滿頭問號,我只有幾把手槍,你們有步槍、剌刀、警棍、機關槍、迫擊砲等武力,應該是我遇到解決不了的問題,向你們軍隊求助才對,怎麼幾個小鬼鬧事,你們要我出來處理?

    

後來軍隊中還有人進一步建議,將門口的警衛外包給保全,提這個建議的人應該受到譴責,一個部隊連自己的門口都保護不了,這部隊的戰鬥能力值得懷疑。我當然知道原因,如果發生軍民衝突,因為軍方總是居於弱勢,導致刁民們敢跟門口衛兵動手動腳,如果軍方真的依規處置開槍或是鎮暴,一定會被上面的政治人物修理,不依規定處理又對因違反規定可能被上面的長官處分,所以建議將門口的警衛外包給保全,萬一發生問題是民事糾紛與軍方無關,更可能名正言順的請警方處理。

     

美軍守營區門口的一定是軍人,重要的哨點(如美國駐外的大使館)衛哨還是海軍陸戰隊。前一陣子有個婦人開車直闖白宮禁區,警衛直接開槍打死,也沒有看到有人有意見。

     

到了近幾年就更離譜了,為了怕衛兵的步槍被歹徒搶走,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有不少營區直接讓衛兵帶警棍代替步槍站衛哨。

      

在民國76年我下部隊時,各營區遇有民眾到營區鬧事時的處置方式,就是由三分鐘待命班支援衛兵並實施鎮暴,也就是說三分鐘內這待命班必需在門口就位,處理鬧事的民眾,所以有制式的班正面推進鎮暴的動作:鎮暴操。後來我聽我弟弟說,軍隊如果提升戰備,這三分鐘待命班為縮短為一分鐘待命班,就是全副武裝待命,接到通知一分鐘內要趕到門回待命應變。

       

上頭來督導第一關就是對門口的衛兵下狀況,然後測時這三分鐘待命班,是不是能夠三分鐘內到達營區門口待命,超過三分鐘就是重大缺失。等這三分鐘待命班到達後,督導的人就會要這待命班演練鎮暴操。這鎮暴操是由帶隊官用哨聲,指揮待命班,持槍上剌刀齊步前進,驅散或逮捕鬧事的民眾。

     

我在臺中港北堤營區當排長時,沒有揹值星的前三個星期,連長就要我練習這門口待命班的帶隊官,我先看排副操練並在旁學習,這個排副通常是中士或是上士,打戰時排長陣亡,就由他接任排長。這哨聲是很簡單的節奏,我看一次就學會了,然後就輪到我用哨聲演練指揮這待命班,平常沒事這待命班就窩在大門旁邊的一間小屋子中,身著甲種服裝,鋼盔、槍、S腰帶放在固定位置,一聽到命令,立刻穿戴上這些東西,抓著槍往外衝。

     

在營區部隊的支援關係上,其實這待命班目的只是爭取時間,供部隊緊急動員,按規定我的另外三個班在連上,也要立刻著裝後加入鎮暴,如果來鬧事的人太多,整個連,甚至營部的所有可用的士兵都要支援鎮暴,不然一個部隊的保壘、要塞或是營區讓暴民給占領了,這些地方有不少軍事武器,暴民有了武器事情會更不可收拾,依當年的陸海空刑法,丟了這營區的指揮官是要判處死刑的。

      

其實說實話,當時的陸軍沒事時,不是掃地、打雜就是構工,這三分鐘待命班是要24小時待命,所以輪到一星期的三分鐘待命班,因為通常不會有什麼大事,倒是一個可以休息打盹的地方。

     

因為我頭個三個星期不接值星的關係,營上戰情缺人手時,我也會被抓去當戰情官,負責接上頭來的電話命令或通知,並將這電話口頭敘述轉為文字填寫在戰情室的登記簿上,再送給相關長官如營長、營輔導長等人批閱。

       

這戰情官也是24小時待命,不得離開戰情室,但在旅級、營級的執行就不太徹底,戰情官常常跑掉,交給一個小兵負責聽電話、寫紀錄,等我到了師部,發現師部的戰情工作執行就非常落實,有特別的防空洞,作戰及政戰各有一名戰情官,除非是轉達公務資訊,否則不得離開戰情室,在這個大戰情室裏頭有廁所,吃飯有人送。但因軍法官不用輪戰情,所以師部的戰情室我從來沒有進去過,倒是常常收到政戰戰情官送來的通報,哪個地方又有本師的士兵意外死亡。

      

執行任務的戰情官如果擅離職守,這就可大可小,萬一出了大事,處分會非常嚴厲,甚至移送軍法審判。其實戰情室就是營區對外的聯絡耳目單位,在臺中港北堤營區我有幾次當戰情官的經驗,也算是新鮮的體驗,第一次被抓去坐戰情時,連長怕我亂搞特別嚴肅地告誡我,千萬不可以隨便離開戰情室,不然會被處分,讓我第一次坐在那張桌子前面,還特別戒慎恐懼,把所有規定及簿冊都讀了一遍,有了第一次的經驗後,這個工作簡單啦,就是負責傳達上面的命令及下頭的回報,簡單的說就是一個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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