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大方廣佛華嚴經》題(二)
2010/04/01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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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大方廣佛華嚴經》題 (96.3.14 自莊 修注)
第七、釋經題目者,略釋十名:一、數名,二、法名,三、喻名,四、義名, 五、德名,六、事名,七、開名,八、具名,九、合名,十、品名。
八、具名者,大有十義:
一、境大,謂十蓮華藏及十佛三業無邊依、正為所信境,如初會等說。 二、心大,謂依前大境,起大心故,如《賢首品》及《發心品》說。
三、行大,謂依大心,起大行故。如《離世間品》等說。
四、位大,謂積大行,成大位故,即五位圓通等,如第二會至第六會來說。
五、因大,謂行位普圓,生(生因)、了(了因)究竟,如《普賢品》等說。
六、果大,謂隨緣自體,果德圓明,如《不思議品》等說。
七、體大,謂大用平等,皆同真性,如《性起品》等說。
八 、用大,謂念念益生,頓成行位,如《小相品》等說。 九、教大,謂一一名句,皆遍一切,如下結通等說。 十、義大,謂所詮皆盡無邊法界,如一塵含十方,一念包九世,八會等說。
此上十義,一一統收一切法盡,莫不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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