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方廣佛華嚴經•入法界品》卷六十
唐 于闐國三藏 實叉難陀 奉制譯
第四、依人證入成德分,即逝多園林一會,入法界一品,
二十一卷經文,分四:
甲初、來意中二:初、明分來,二、會、品來。
甲二、釋名(三):初、分名,二、會名,三、品名。
甲三、宗趣(三):初、約義,二、約類,三、約位。
甲四、釋文中二:
乙初、本會(十):
丙初、序分,二、請分,
三、三昧分,四、遠集新眾分,
五、舉失顯得分,六、偈頌讚德分,
七、普賢開發分,八、毫光照益分,
九、文殊述德分,十、大用無涯分。
乙二、末會,分五相中二
丙初、略以十門料揀中二
丙二、廣依五相以釋經文(五)
丁初、寄位修行相(五)
戊初、文殊一人寄十信位中二
己初、能化發起(三)
庚初、標主出閣(爾時)
庚二、諸乘會(四)
庚三、善財會中二
戊二、德雲比丘下十人寄十住位
戊三、善見比丘下十人寄十行位
戊四、鬻香長者下十人寄十迴向位
戊五、婆珊夜神下十人寄十地位
丁二、會緣入實相,摩耶夫人下,有十一人
丁三、攝德成因相,彌勒菩薩
丁四、智照無二相,文殊菩薩
丁五、顯因廣大相,普賢菩薩
《大方廣佛華嚴經疏》 卷五十四
唐 清涼山大華嚴寺沙門 澄觀 撰
第壹、 來意者,先辨分來。夫行因證立,證藉行深。
前分託法行成,故此依人入證,亦為遠答解脫海故。
會、品來意,不異分來,無別會、品故。
(《大方廣佛華嚴經》卷6〈2 如來現相品〉:
「又十方世界海一切諸佛,皆為諸菩薩說世界海、眾生海、法海、安立海、
佛海、佛波羅蜜海、佛解脫海、佛變化海、佛演說海、佛名號海、佛壽量海,
及一切菩薩誓願海、……。願佛世尊,亦為我等,如是而說!」)
第貳、釋名有三︰
一、分名者,謂依佛、菩薩諸勝善友,深證法界,故名依人入證;
證法在己,謂之成德。
二、會名︰約處,名逝多林園重閣會。
林名戰勝,以表依人;園名給孤,用表悲厚。
「重閣」之義,以顯二智互嚴,悲、智並為能證,
亦為「重」義。
若兼取城名「聞物」,亦表依人。
約法,如品名釋。
三、品名者,「入」通能、所,謂悟解證得之名;
「法界」是所入之法,謂理、事等別。
然「法」含持、軌,「界」有多義。
《梁論》十五云「欲顯法身含法界五義,故轉名法界︰
一、「性」義︰以無二我為性,一切眾生不過此性故。
二、「因」義︰一切聖人,四念處等法,緣此生故。
三、「藏」義︰一切虛妄法所隱覆故,非凡夫、二乘所能緣故。
四、「真實」義︰過世間法,以世間法或自然壞,
或對治壞,離此二壞故。
五、「甚深」義︰若與此相應,自性成淨善故;
外不相應,自性成殼故」。
上之五義,皆理法界。
復有「持」義、「族」義及「分齊」義。
然「持」曲有三︰一、持自體相;
二、持諸法差別;
三、持自種類,不相雜亂,與「法」義同。
「族」者,種族,即十八界。上二並通事、理。
「分齊」者,緣起事法,不相雜故。
於中,性通依主、持業,因唯依主,後六唯持業。
心、境合目,名入法界。
始則相違,終則持業,「入」即「法界」故。

限會員,要發表迴響,請先登入


